五环审表【2020】51号关于《五原县金龙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0﹞51 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五原县金龙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金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金龙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五原县金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60 万元在五原县 隆兴昌镇 110 国道路南新建五原县金龙加油站。建造内容如下: (1)新建 4 座卧式双层油罐(2 座汽油罐、2 座柴油罐)及双层 管道。(2)新建 1 套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2 套汽油加油油 气回收系统(2 台汽油加油机分别设置 1 套);冬季室内取暖采 用电加热采暖设备,本项目总投资为 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8.8 万元。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 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 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加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 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确保非甲烷总 烃等废气满足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07)中的要求,以及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 录 A 中表 A.1 相关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 进行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 交通噪声、加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优先选 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禁 止鸣笛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中 2 类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 2 - 两类。危险废物包括使用后的木屑和吸油毡、含油棉纱和油罐残 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站内的垃圾箱,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 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后的木屑和吸油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油罐经过(3-5 年)的使 用后,需进行清洗工作,清洗产生的含油棉纱、油罐残渣经收集 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化粪池及危废暂存间、卸油平台、 加油罩棚区以及站内道路必须做防渗漏处理措施。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制 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我局委托环 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0 年 12 月 16 日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 3 - 2020 年 12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