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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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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单位) 单位名称: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0680001559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勃湾)应急罚〔2022〕执-009-1 号 案件名称: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 维护类等违法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企业中控室未设置火灾检测报警装置;粗 苯工段配电室正压通风系统未经正规设 计,如未设置风压检测设施,不能实现风 压报警、联锁等功能;企业洗脱苯工段西 侧粗苯罐顶停用管道安装盲板后未挂牌 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第(一)项 给予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处罚金 40000 元(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已交罚款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口头告知复议机构为 司法局。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个人) 单位名称: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0680001559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勃湾)应急罚〔2022〕执-009-2 号 案件名称: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 维护类等违法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未按安全规定作业,企业洗脱苯工段西侧 粗苯罐顶停用管道安装盲板后未挂牌管 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部长 廉超处罚金 2000 元(贰仟元)的行政处 罚。 处罚生效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已交罚款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口头告知复议机构为 司法局。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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