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doc
洛龙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洛龙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 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 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召集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区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选 举人民政府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 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 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 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 常委会备案; 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 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 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 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洛龙区人大常委会决算单位构成 洛龙区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包括人大机关本级决算和人 大事业单位决算。 1.人大机关本级 2.人大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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