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财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尖山区财政局 202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总结了 2022 年尖山区财政局 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主要数据。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尖山区 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ysjs.gov.cn/)查阅或 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尖山区财政局联系(联系地址:尖山区八马 路,邮编:155100,联系电话:4289161,电子邮箱: sysjscz@163.com)。 一、 总体情况 (一)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 尖山区财政局 2022 年发布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合计 129 条、政府采购信息 1 条,其他政府信息 1 条。 1.细化公开科目,有序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2022 年,按 照《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 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预〔2016〕143 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2 年省 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22〕22 号)要求, — 1 — 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政府预算公开方面。2022 年 1 月 30 日,我局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通过尖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了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总额。政府预算细化公开到功能 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二是部门预算公开方面。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除涉密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全部于 区财政局批复预算后 20 日内完成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在细化程 度上,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 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将“公务用车购置和 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 费”。 2.规范公开格式,扎实推进财政决算信息公开。一是财政总 决算方面。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 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和《财 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 知》(财办发〔2019〕77 号)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 年 9 月 2 日我局在区人大批复后 20 日内,通过尖山区政府门户 网站公开了 2021 年度全区财政总决算信息, 公开的表格数据及文 字说明能够反映我区一般公共预算、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 我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二是部门决算公开方面。明确了需 要进行文字说明的内容和格式,将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 实落细,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统一。 — 2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 认真落实有关政务公开政策要求,制定了《尖山区财政局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申请流程,2022 年, 未接到政务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将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必 须填写《尖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批单》,由办公室审查合格后 呈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信息内容涉及时)签发,确保信息 发布责任明确、内容准确。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为更好地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 号),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 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每季度组织开展 信息公开自检自查,重点检查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 务实用情况。 (五)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 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 核原则预先进行审核,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科室,予以督促整改。 — 3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 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 然 商 科 社 法 其 人 业 研 会 律 他 — 4 — 总 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量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1.属于国家秘密 三、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本年 禁止公开 度办 3.危及“三安全一稳 理结 果 (三) 不予公 开 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 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 0 企 机 公 服 业 构 益 务 组 机 织 构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5 — 0 0 0 0 0 0 0 0 0 0 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四) 无法提 供 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 请 2.重复申请 (五) 不予处 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 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0 0 0 0 0 0 0 0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 0 0 0 0 0 0 息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其他处 逾期不补正、行政机 0 — 6 — 0 0 0 0 0 0 理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 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结 结 其 尚 果 果 他 未 总 维 纠 结 审 计 持 正 果 结 0 0 0 0 0 结 结 其 尚 果 果 他 未 维 纠 结 审 持 正 果 结 0 0 0 0 复议后起诉 结 结 其 尚 总 果 果 他 未 总 计 维 纠 结 审 计 持 正 果 结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 年,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有力的宣传了财政工作,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为打造阳光财政作出了一定贡献。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 — 7 — 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开展 专门培训不足,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管理制度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做好 2022 年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继续坚 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 机制,从以下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 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 组织有关科室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考 评、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信息 公开的督促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