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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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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 2023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九寨沟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 排我院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 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 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 研究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检察机关对 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坚决捍卫 “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全面推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 见》,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和县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奋 1 斗目标,紧紧围绕“全域发展、绿色崛起”总体战略,以更优 更实的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 义,为谱写九寨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大力提升履职尽责新动能。始终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 二十大精神贯穿到检察工作全方位各环节,推动政治建设 与业务建设融合发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 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更加积极主 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州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坚决把 牢正确前进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强 化理论武装,经常性开展政治教育,引领队伍坚定理想信 念、传承红色基因、铸牢政治忠诚。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合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坚定 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 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检察工作与服 务大局同频共振,着力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积极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依法保障 民生民利,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县域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担当自觉,竭力彰显检察为民新作为。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钱袋子” 和生命健康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 进“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加强未成 2 年人综合保护。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新 时代“枫桥经验”,将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听民声、 暖民心、解民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四是强化检察自觉,致力实现监督质效新突破。坚持依 法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全力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着力强化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完 善公益诉讼制度,打造升级“鹤翔兰萨·九寨蓝”公益诉讼检察 品牌,为守护九寨绿水青山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五是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坚持严 的主基调不放松,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注重实绩导向,用好分类培训、岗 位练兵等载体,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录”,促进公正廉洁规范司法。 深入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持续巩固政法 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锻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 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检察系统改革需要,我院于 2019 年 11 月将 13 个 职能部门改革为 8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第一 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2 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及 1 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3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 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42.09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450.15 万元、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 92.6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2.39 万元、住 房保障支出 56.9 万元。县检察院 2023 年收入总预算 642.09 万元,2022 年收入预算总数 593.61 万元,增加了 48.48 万 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 2023 年收入预算 642.09 万元,全是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 收入 0 万元,占 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占 0%;其它收入 0 万元,占 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 2023 年支出预算 642.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42.09 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 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 4 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 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检察院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40.39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562.4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39.69 万元、津贴补贴 137.67 万元、奖金 11.64 万元、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1.77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3.95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44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30.88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4 万元、住房公积金 56.9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9.88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支出 0.85 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0.36 万元。 公用经费 77.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92 万元、 印刷费 0 万元、水费 0.87 万元、电费 0 万元、邮电费 9.73 万元、取暖费 1.17 万元、差旅费 12.83 万元、培训费 6.4 万元、维修(护)费 1.25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8 万元、工 会经费 0 万元、福利费 13.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 9.4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4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42.09 万元,比 2022 年 593.61 万元增加了 48.48 万元,增加了 8.2%。 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450.15 万元,占 70.1%;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 92.65 万元,占 14.43%;卫生健康支出 42.39 万元, 占 6.6%;住房保障支出 56.9 万元,占 8.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2023 年预算数为 77.96 万元,主要用 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办公费、印刷费、 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23 年预算数为 92.65 万元,主要 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 2023 年预算数为 42.39 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改革支出 2023 年预算数为 56.9 万元,主要 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 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 年检察院行政运行经费基本支出 640.39 万元,其 中:1、人员经费 562.4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 2、公用经费 77.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福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4.68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8 万元,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 2022 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与 2022 年预算基本持平。2023 年公务 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活动、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 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 2022 年预算下降 17%。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5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执 法执勤用车 4 辆,特种技术车 1 辆。 2023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 万元,用于 5 辆 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主要保障办案业务工作任务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7 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 77.96 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 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底,我院共有车辆 5 辆,单位价值 200 万 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23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 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 年我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 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 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 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 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 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 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 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 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3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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