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军士的国家资助.docx
招收军士的国家资助 2022 年 03 月 24 日 来源:全国征兵网 一、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高校学生包括两类:一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 军士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 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二是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 选拔补充为部队军士的定向生。 二、什么是直招军士定向生? 答:直招军士定向生是指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途径,经全国普通高校招 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军士岗 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在入学时就确定了毕业后要到部队以军士身份 服役。目前定向生全部为专科(高职)学生。定向生完成 2.5 学年相应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后, 于第 3 学年的 12 月份办理入伍实习手续,开始入伍服役。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国家资助? 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 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 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四、直招军士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直招军士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军士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 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军士”或“定向培养军士”按钮进入 并填报相关 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 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 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 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 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 或其委托人。 (三)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 人或委托人。 (四)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 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 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 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按照规定,指在 2015 年及以后年度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其学费的学生,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 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七、如果大学期间只有一部分学费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应该申请学费补 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 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 6000 元,共计 12000 元;大学四年的学费 每年 5000 元,共计 20000 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 20000 元资助,但学校要根 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 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 12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 8000 元退还学生。如果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 12000 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八、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 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 12000 元的上限。 九、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军士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军士,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 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 的学费或贷款;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军士,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 十、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 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 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 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 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