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doc
1.什么是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是指江苏省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实现信息互联,对于职工夫妻双方分别在 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一方向其本人缴存中心 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 (以下简称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另一方向其本人缴存中心申请签订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 款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根据商 业银行每月传递的职工(配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情况,对上月 实际归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月应还款额进行报销。 2.职工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 议? (1)账户条件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其本人缴存中心 在省直中心或南京中心,在该缴存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只有一 个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其他缴存中心无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其配偶缴存中心 在省直中心或南京中心且与职工本人不同(职工本人缴存中心在省直中 心的,其配偶缴存中心在南京中心;职工本人缴存中心在南京中心的, 其配偶缴存中心在省直中心),在该缴存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 只有一个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其他缴存中心无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 (2)贷款条件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贷款,必须是省直中心 或南京中心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发放的、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直 中心和南京中心无未结清或审批在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协议条件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其本人在省直中 心和南京中心除该笔待签协议外无其他有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其配偶已成功向 所在缴存中心申请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3.去哪里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需要带哪些材 料? 向省直中心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按下 列要求办理: 职工(配偶)商贷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身 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配偶)商业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如变更过还款卡号,还需携带变更后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提供 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贷款帐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前往归集银 行服务网点办理。 向南京中心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按南 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4.职工夫妻双方有没有签约顺序的限制? (1)在商贷还款期间,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为省直中心和南京中 心共同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的,任意一方可先申请签约。夫妻中先签约 方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后签约方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 协议。 目前此类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杭 州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 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作为借款人,在中国银行申请了一笔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中国银行既是省直中心的承办银行,也是南京中心的承 办银行,所以王先生夫妇中任一方可以在商贷还款期间内先申请签约, 先签约方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后签约方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 还商贷协议。 (2)在商贷还款期间,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仅为省直中心承办银 行或协作银行的,由夫妻中在省直中心缴存的一方先申请签约,另一方 再签约。先签约方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后签约方签订跨缴存机构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 注意:此种情况下,如果省直中心缴存方在签约后终止协议,南京 中心缴存方的协议随之终止。 目前此类银行包括:苏州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宁波银行、 上海银行、广州银行、省信用联社(包括溧水农商行、高淳农商行和宜 兴农商行)、恒丰银行、稠州银行。 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作为借款人,在苏州银行申请了一笔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苏州银行目前只是省直中心的承办银行,不是南京中心 的承办银行,所以应该由王先生夫妇中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 方,即王先生本人,先在商贷还款期间内申请签约,另一方再申请签约。 王先生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王先生配偶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 还商贷协议。 5.职工夫妻双方均成功签约后,每月何时开始执行委托逐月还商贷 业务操作? 省直中心在收到银行提供的职工(配偶)还款信息后,于每月 10 或 20 日,按照委托提取还贷规则将签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相 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具体为以下四种情况: (1)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为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共同承办银行或 协作银行 ①借款人在省直中心,借款人配偶在南京中心 借款人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执行日为每月 10 日。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次月 10 日,执行第一次业务操作。 借款人配偶执行时间按南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②借款人配偶在省直中心,借款人在南京中心 借款人配偶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执行日为每月 20 日。协议签订生效 后的次月 20 日,执行第一次业务操作。 借款人执行时间按南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2)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仅为省直中心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 ①借款人在省直中心,借款人配偶在南京中心 借款人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执行日为每月 10 日。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次月 10 日,执行第一次业务操作。 借款人配偶执行时间按南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②借款人配偶在省直中心,借款人在南京中心 借款人配偶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执行日为每月 10 日。协议签订生效 后的次月 10 日,执行第一次业务操作。 借款人执行时间按南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如遇节假日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操作日期延后,如遇省直中心政策调 整,以公布的新政策通知为准。 6.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的提取还贷规则是什么?和之前非跨 缴存机构的委托逐月还商贷规则相比有变化吗? 较之之前的提取还贷规则,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的规则有以 下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业务操作时账户需满足的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本人缴存账户月缴存 额 12 倍的余额。以单个账户为单位,逐一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 予以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 足条件后方可办理。 (2)先提取人和后提取人的提取额度计算方式 先提取人的提取金额在本人当前月缴存额与上月实际归还的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的月应还款额之间取较小值,后提取人的提取金额在本人 当前月缴存额与扣除先提取人当月实际扣款额的上月实际归还的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月应还款额之间取较小值。 不同点: 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的提取顺序判断规则较之非跨缴存机构 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为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共同承办银行或 协作银行 按照先借款人后借款人配偶的顺序,逐月进行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 操作。 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作为借款人,在工商银行申请了一笔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王先生和配偶各自签订逐月代扣协议后,每月按 照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先提取王先生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再提取王先生 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仅为省直中心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 ①借款人在省直中心,借款人配偶在南京中心 按照先借款人后借款人配偶的顺序,逐月进行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 操作。 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作为借款人,在上海银行申请了一笔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王先生和配偶各自签订逐月代扣协议后,每月按照提取 额度计算方式,先提取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再提取王先生配偶的住房 公积金。 ②借款人配偶在省直中心,借款人在南京中心 按照先借款人配偶后借款人的顺序,逐月进行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 操作。 示例:王先生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在南京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王先生的配偶作为借款人,在上海银行申请了一笔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王先生和配偶各自签订逐月代扣协议后,每月按 照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先提取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再提取王先生配偶 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