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曹光彪基金”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曹光彪基金”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的资助我校教师参加国际/港澳台地区重要的学术会议,促 进我校的教学与科研交流,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曹光彪基金管理 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资助条件 1、撰写的本学科高质量论文已被重要的国际/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录 用者; 2、发表的论文属国际/港澳台地区会议大会交流者; 3、五年内,未得到曹光彪基金资助; 本项目只为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年龄不限。 由于每年度资助额有限,同一次会议,只为一人或第一作者提供国际 /港澳台旅费,一年内申请人数过多的话,根据会议重要程度分配经费。 二、资助金额 根据参加学术会议地区分为: 1、欧洲、美洲及大洋州等地区旅费不超过 1 万元人民币; 2、亚洲、港澳台地区旅费不超过 5 千元人民币;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于每年 3 月 1 日后、11 月 30 日前,提前四个月提出书面申 请,报所在院(系、所)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外事处并填写申 请表,由校方决定; 经过校方同意的,先由本人垫付或向单位暂借相关费用。参加国际/ 港澳台地区会议后需提交下列材料给外事处: 1、出席会议或交流活动的书面小结; 2、相关会议照片(三张) ; 3、往返机票复印件; 根据费用使用情况,申请人填制好费用报销单及往返机票复印件,由 学校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