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号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doc
益赫财综改〔2012〕60 号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 《赫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经研究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1 - 附件: 赫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 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 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 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 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 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 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 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 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 负责。 - 2 -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 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 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 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 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二章 资金筹措 第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包括:社 会捐赠、村集体投入、村民筹资及中央、省、区财政奖补和其他 投入。应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并确保各项资金按规定筹 措到位。 第五条 农民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 15 元。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严 格按照项目 “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核算”的要求,在区财 政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立专户区级集中核算,设置专业报账员,实行区级报账 制度。 第七条 财政奖补资金须列入财政决算“村级一事一议的补 助”科目,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八条 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 用、招投标费用等开支。严禁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 第九条 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根据 - 3 - 审批后奖补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额,经审核确认后,按一定 比例确定。 第四章 会计核算和报账管理 第十条 科目设置。“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科目包括: 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筹资、社会捐赠、其他。支出科目包括: 设备支出、材料支出、人工费用支出、税金、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资金核算。财政奖补资金分村、分项目核算,财 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一事一议村民筹资、社会捐资、其 他配套资金缴入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专户,专账管理,村民筹资、 社会捐资必须附筹资、捐资统计汇总表。严禁奖补项目负债建设。 第十三条 资金审核、审批。村民理事会负责对一事一议 项目建设资金全程监管,项目各项支出原始票据必须有经办人、 村民理事会代表、审批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报账要求。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村、乡 (镇、街道、工业园)、区直相关单位组织三级验收,办理竣工 决算,竣工决算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收支项目分类整理。报帐准 备资料包括:经项目理事会审核后的项目建设竣工决算资料;赫 山区一事一议村民筹资情况统计表;《赫山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验收报告表》;专业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采取自下而 上,先建后补的办法。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确定后,由项目单位申 请,填制《赫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预拨申请单》,经财政局负责人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会计集中核 算中心预拨村民筹资、捐资、其他资金。如财政奖补资金在 5 万 - 4 - 元以上的,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现了“村账乡代理”的乡镇 预拨资金直接拨入“村账乡代理”账户管理,未实行村账乡代理 的乡镇,拨付村会计代管,由村民理事会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 由项目单位申请,凭三级验收报告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合法报账凭证,经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员审核,财政局 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区财政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一次性结清财政 奖补资金。 第十六条 拒付事项。超出规定项目、用途使用的;没有 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工程没竣工的;主管 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 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的;审计、监督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 违纪问题的。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实施奖补项目建设所占有或能以货币 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应收款项、预付工程款、材料、 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内部管 理制度。原则上对项目工程款项实行转帐结算,严格控制现金结 算,确有必要进行现金结算的,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坚决杜绝白条入账。 第十九条 预付工程款是指按工程建设合同预先支付给施 工单位用于购买材料、设备等款项。 第二十条 材料是指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实施项目建设的 各种物质。 第二十一条 - 5 - 在建工程是未结算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 竣工工程是指按项目建设要求并经相关部门 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工程竣工后,要向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 并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责任制,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内部监 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决算 审计由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组织专业审计。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和审计等监督部 门,定期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和检查,对截留、挪用农民筹集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 行为,及时责令纠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竣工决算后, 要将项目实物、用工、资金使用等财务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 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赫山区财政局。 主题词:一事一议△ 奖补 资金 办法 通知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 35 份 2012 年 4 月 15 日印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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