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docx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呼成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069593903X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勃湾)应急罚〔2022〕执-013 号 案件名称: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 用维护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电捕焦油器前一台 CO 报警器有效期至 2022 年 2 月 4 日,超期未检;企业硫铵 工段煤气取样口未设置煤气报警探测器。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 给予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处罚金 30000 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已交罚款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口头告知复议机构为 司法局。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