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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事件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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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天祥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22”猝死 事件调查报告 2022 年 5 月 22 日 17 时许,位于临河区狼山镇幸福村六 组的“兴华 1-130X 平台”石油钻机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 一起亡人事件,造成一名工人死亡(见图一)。 图一:图上人员所处位置为事件发生位置 5 月 24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河 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经 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为副组长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分 局、纪委监委、检察院、狼山镇、总工会、公安局为成员单 1 位组成的“5·2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依法组织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了事件性质,并针对事件提出了相 应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巴彦勘探开发 分公司“兴华 1-130X 平台”探井钻井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巴 彦勘探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油田巴彦分公司),施 工单位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钻探一公司)。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 地点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幸福村,建设内容为“兴 华 1-130X 平台”10 口井的钻井工程、试油工程、试采工程。 (二)建设单位概况 华北油田巴彦分公司,营业场所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塞北振宇酒店,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 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0MA0Q4TL99T,法定 代表人:闫睿昶,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经营范围: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 石油勘查、开采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或需审批的除外)。 2 (三)施工单位概况 长城钻探一公司,营业场所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211100822566636G,负责人:尹家峰,经营 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 然气开采,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长城钻探一公司 下设的新疆项目部,办公地址位于巴彦淖尔市天吉泰镇,现 有工人 240 人,其中合同化市场化工人 139 人,劳务外包工 人 101 人,劳务外包工人主要由朝阳天祥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朝阳天祥石油公司)提供。2021 年 12 月 5 日, 长城钻探一公司新疆项目部为所属 70236 队的 32 名工人进 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其中王海波(死者)在岗期间体检检查 结果为 Bp:160/110mmHg(血压值),体检建议是控制血压、 定时合理用药、定期复查、合理膳食、适当运动,必要时就 诊。 (四)劳务外包单位概况 朝阳天祥石油公司,营业场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联合镇联合村联合镇人民政府 11、12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3MA117NKLXP,法定 代表人:张宝辉,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 (五)发生事件设备概况 长城钻探一公司新疆项目部目前共有 5 支钻井队和 5 部 钻机,其中 ZJ70DB 型号钻机 4 部,ZJ50DB 钻机 1 部,目前 3 全部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施工。此次发生事件的 70236 钻井 队在临河区狼山镇幸福村“兴华 1-130X 平台”井场施工, 施工使用 ZJ70DB 型钻机,该队现有工人 32 人,其中合同化 市场化工人 20 人,劳务外包工人 12 人,70236 钻井队所有 人员均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队内各工种分工有队长、指 导员、副队长、技术员、钻台大班、机房大班、电气师、司 钻、副司钻、钻工、井架工、柴油司机、炊事员等;其中王 海波是队内的井架工,负责在钻井井口接钻杆立柱,起下钻 时在井架二层台上起下钻杆立柱,井架工属于一般工种。事 件发生时作业内容为拆除钻机底座斜拉筋(作用是支撑井架 并保持井架的稳定平衡)作业(见图二)。 4 图二:箭头所指钢梁为钻机底座斜拉筋和连接位置 二、事件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5 2022 年 5 月 22 日 17 时许,工人王海波和李晓鹏准备拆 除钻机底座斜拉筋,王海波拿着 1.2 米长的铁质撬棍先走到 斜拉筋位置准备捅销子,李晓鹏喝完水后准备与王海波一起 作业,当走到王海波身后 3 米位置时,看见王海波突然向自 己身体的右侧后方摔倒了,李晓鹏立即上前将王海波上半身 扶起,同时看到王海波急促喘气表情非常难受,便立即向周 边作业人员呼喊请求帮助,这时在钻机另一边不远处的队长 马延松听到呼喊,立即跑过来查看。马延松和李晓鹏二人呼 叫王海波询问情况,但他只是急促喘气不能讲话,马延松看 他当时戴着安全帽和口罩,便摘下他口罩,发现其右下颌处 有外伤并有少量鲜血,马延松于 17 时 08 分拨打了 120 急救 电话请求救援(见图三)。 图三:撬棍和销孔 (二)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6 由于井场距离市区较远,王海波又始终呼吸急促无法讲 话,马延松担心急救车辆往返时间过长,延误抢救时间,而 此时项目部副经理丁文启和公维敬带车正在井场内距离现 场不远处,马延松将二人喊了过来,组织在场人员将王海波 抬到项目部车上,由丁文启、公维敬和马延松三人一同将王 海波送往临河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项目部书记李雪峰 也赶到了医院。17 时 25 分许到达医院后,急诊科医护人员 使用担架车将王海波送进了抢救室,约 2 小时后王海波经抢 救无效死亡。临河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接诊主治医师马玉平于 当日出具了王海波死亡原因为猝死的《诊断证明书》。项目 部派员陪同死者家属去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时,为进一步 诊断死因,接诊主治医师马玉平向家属了解了王海波的既往 病史,并由家属提供了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高血压 3 级(极高危)等既往病历。 (三)事件报告情况 项目部书记李雪峰在得知王海波死亡的消息后,立即拨 打了 110 电话报警。接到警情信息后,区公安分局、应急管 理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按 照事件上报程序,向市直相关部门报告了事件发生经过,同 时向区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联合调查。 (四)善后处理情况 “5·22”事件发生后,长城钻探一公司新疆项目部和 朝阳天祥石油公司及时成立了事件善后处理小组,由长城钻 探一公司新疆项目部书记李雪峰负责,组织人员办理保险理 7 赔事宜,并主动与死者家属就死亡赔偿垫付事宜进行协商, 经协商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对王海波死亡一事的《赔偿协议 书》,将保险理赔的 98 万余元和其他补助金共计 168 万元 先行赔付死者家属。随后死者家属对王海波进行了火化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 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件共造成 1 人死亡,死亡人员:王海波,男、汉 族、46 岁,身份证号:211381********1015;所属单位:朝 阳天祥石油公司;家庭住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龙达街 171 号楼 1 单元 302 室。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168 万元人民币(见附 件 2)。 四、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 (一)事件发生的原因 经查,王海波和李晓鹏在地面拆除钻机底座斜拉筋属于 一般作业行为,王海波右下颌处外伤疑似摔倒时磕碰到身边 的钻机横拉筋(作用是稳定钻机底座)所致(见图四)。因 王海波家属不同意尸检,结合死者既往病历、职业健康体检 结果和对接诊主治医师调查询问,王海波右下颌处外伤是软 组织挫伤属于浅表伤,不是致死原因,他本人有既往高血压 (极高危)和冠心病病史,劳累时可诱发心脑血管意外致其 猝死,因此接诊主治医师诊断王海波确切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8 图四:箭头所指钢梁为钻机底座横拉筋 (二)事件性质 这是一起因工人心源性猝死引发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件责任的认定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该起事件不涉及单位和个人责 任,故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六、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长城钻探一公司新疆项目部和朝阳天祥石油公司等劳 务外包单位,要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 强化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制度,严禁带病上岗从事特殊作业等行为,防患于未然, 坚决杜绝同类型事件再次发生。 临河区人民政府“5·22”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8 月 3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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