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docx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实施主体: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政策依据:(长银发〔2017〕108 号) 五、政策期限:2017 年 8 月 4 日起施行。 六、申报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 业的,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七、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5.乡镇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或乡镇国土所失地 农民证明或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农民 工证明或乡镇企业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 明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月营业 额 3000 元(含)以上网商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困 难人员(含残疾人)身份证明或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 6.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认定证明(乡镇社会事务 服务中心盖章) ; 7.创业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8.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 9.合伙创业的,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 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10.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 员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11.已婚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的身份证件; 12.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贷款需要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担保、贷 款发放四个步骤,申办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 交申请材料。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借款人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初审。 (二)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复审。 对复审合格的出具意见,并向湖南省梅山融资担保有限责任 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安化办事处、湖南省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三)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 力等进行调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对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 借款人资料。 (四)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 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安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城 乡就业服务股。 十、办理时间:每年 12 月份:法定工作日,冬季(10 月 1 日 —次 年 6 月 30 日 ) : 上 午 8:00—12:00 , 下 午 14:30—17:30 (具体以当年下发的文件政策为准) 十一、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十二、咨询电话:0737-7822126 十三、监督电话:0737-7822130 十四、兑现成果形式:发放利息补贴 十五、政策类别:就业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