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业务办理流程.doc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涉及项目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对象:毕业生) (二)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适用对象:因证书原件遗失、损毁等原因 申请补办)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译件(适用对象:毕业生) 二、办理说明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到教务部(行政楼 A1-210) 校验证书信息是否属实;若校验无误,教务部在复印件上盖章。 (二)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1.手续流程 ①学生本人到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学 生选择办理) ,声明遗失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作废时间。 ②学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仅作核对用) 、复印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 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发毕业(学位) 证明书申请书》到学生所在院系复核。 ③学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仅作核对用) 、复印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 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发毕业(学位) 证明书申请书》以及本人近期 2 寸蓝底证件照(2 张)提交至教务部复核后,教 务部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2.资费说明 在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粤价[2007]186 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 需缴纳 20 元/证的补办证件工本费。 3.其他说明 ①按国家规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原证书,学校开具毕 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审批表中“本人近照”一栏必须贴上毕业生本人近期的正面、免冠、一寸 彩色照片一张。 ③每个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毕业(学位)证明书 发放后如有遗失,不再接受补发申请。 ④毕业(学位)证明书在申请后 10 日发放,原则上需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 证到教务部领取。如需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携带毕业生本人手写的委托书、 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译件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签名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 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教务部 A1-210 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件。领取时 间为每周五的工作时间。 联系人:林晃立 办理地点:行政楼 A1-210 联系方式:020-617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