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借用审批流程.docx
实验室借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从中大南方教务部网站 主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资料 下载”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南 方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后, 交给指导老师审核签字 本院(系)领导根据指导老师 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签字,加盖 院(系)章 申请人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实验室借用申请表》送至教务 部实践教学与教学设备管理科 (1 实 301,联系电话: 61787717)对应实验室管理员 处审核签字确认 借用完毕,申请人联系实验室 管理员并到实验楼物管员处办 理归还、检查手续。 实验楼物管员凭审核的《中山 大学南方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 表》给予开放实验室并做好登 记备案 借用专业类实验室(如摄影实 验室、录音室) ,需留存申请人 的有效证件原件(学生证) 流程结束 借用须知: 1、实验室只在正常排课外提供院(系)布置的实验教学科研任务使用; 2、实验人员必须签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验室借用安全责任书》 (后附) ; 3、申请人为学生的,指导老师和院(系)负责人均须签名确认,借用期间指导老师必须到场指导学生开展实验; 4、借用期间发现财产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申请人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交实验室管理员,一联交实验楼物管员登记备案; 6、教务部实践教学与教学设备管理科于每周三、五上午受理借用申请事务,地点:1 号实验楼 301 室,联系电话:6178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