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的通知.docx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 2015 年度 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 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重大理论、 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党校的思想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党校 2015 年工作要点》(中校发〔2015〕2 号)和《中共中央党校校级科研项目 2015 年年度 课题指南》(中校发〔2014〕84 号),确定 2015 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 为:“习近平十八大之前和之后重要讲话和著述系统研究”、“‘十三五’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 请各党校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围绕上述三大重点调研课题展开研究, 争取拿出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现将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数额。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于 2015 年 1 月印发的《全国党校系统 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每年申报立项数将控 制在 200 项以内,其中省级党校申报数为 0-6 项,副省级城市党校申报数为 0-4 项。 2.项目评审及立项。中央党校科研部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双向匿 名评审,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立项名单。其中,省级党校立项数为 0-3 项,副省级城 市党校立项数为 0-2 项。 3.申报要求。课题申报需填写《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请直接从中央党校网 (http://www.ccp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并自行打印(申 请书 1 份和活页 3 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 纸双面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科 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统一寄送,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务必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前以邮局快递方式寄至中央党 校科研部协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丹、张学森 联系电话:010-62806065、62805182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11 日 附件 1:《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 2:《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