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 础,是落实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需要。为了保证认定工作的客 观、公平、公正、合理,切实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他们 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办 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拥有我院学籍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注册的本科、 专科及专升本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 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和家庭经济特殊困 难档。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 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 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 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 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5)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6)其他困难的。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 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 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的;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 经济来源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 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 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党委常务副书记、 主管学务工作副院长、驻校董事、学生事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主任任组员。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行政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系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 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系认定工作组、班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 认定工作。 1、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 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 见附表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详见附表 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 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郑州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 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 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 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 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 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 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 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 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各系根据最后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档案,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详见附表 3),档案 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六、后续管理 1、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 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 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院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 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系应及时对学生档案信息表予以更新,并 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编码管理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由各系分年级统一编号。 2)编号规则为:入学年份(四位)+系代码(两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 码(两位)+序号(四位),如国贸系 2004 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 号,编号 为:200401010001;国贸系 2004 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 号,编号为: 200401020001。 3)系代码:01 国贸系,02 会计系,03 企管系,04 营销系,05 资讯系,06 外语系,07 文法系,08 艺术系。今后系如有增加,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其确 定代码。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码:01 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02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学生。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