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行为规范.doc
附件 2 长江师范学院 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为规范教学管理,打造一流教学管理队伍,学校就教学 管理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提出如下要求,请全体教学管理人员 自觉遵守。 第一条 政治坚定。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学 校的和谐稳定,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 管理规范。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得违 反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业务精准。熟悉管理业务,工作准确无误,不 得马虎草率。 第四条 热情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不得推诿、 敷衍。 第五条 语言规范。工作语言使用普通话,不得讲脏话。 第六条 着装得体。衣着整洁,遵守实验室等不同教学 场所的着装要求,不得穿奇装异服。 第七条 举止大方。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得精神 颓废、言行轻率。 第八条 遵章守纪。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 无故迟到、早退,不得办理公务以外的事情,特殊情况请假 需履行手续。 第九条 勤俭办公。厉行勤俭节约,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不得铺张浪费,杂乱无章。 第十条 尊重师生。以师生为本,尊重师生,不得辱骂、 嘲讽师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