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doc

G. dragon°4 页 48 KB下载文档
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doc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doc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doc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doc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doc

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执行管理办法 (怀院发[2008]82 号附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保 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及有关工作的基本 依据。为使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修订与执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才培养计划应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立足为怀化及其 周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 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 性,其制订、修订和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计划、素质拓展计划两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制订,素质拓展计划由 校团委负责制订。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培养目标;2.培养规格;3.学制、学分、学时与 学位;4.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计划表;5.学时、学分构成表;6.课程时间分配表;7.修读指 导。 第七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 和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指导性意见,经征求有关 专家及各系(部)的意见,报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系(部) 。 2、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 础上,由系(部)主任主持拟订教学计划。 3、各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经本系(部)教学委员会论证(审议、修改)后,由系(部)主 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同时附交教学计划制订总结材料。 4、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专家(必要时可请校外专家)对各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 查,审查合格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定稿。 5、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印刷,各专业教学计划付印前须由各系(部)主任签字。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和各系(部)负责组 织实施。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执行程序: 1、各系(部)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正确认识和处理教学计划中的各种关系,特别要注 意计划的原则性与实施的机动、灵活性的协调,但不能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2、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 15 周前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包括公共选修课 开课计划) ,各系(部)须在第 17 周前确定开课计划,分配教学任务,确定教学人员。公共课 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共同确定教学任务,专业课由课程所属单位或与课程所在单位一起确定 教学任务。原则上公共选修课第 18 周前选课(正选)完毕,正式上课前(公共选修课每学 期第 2 周开始上课)学生通过退、补选确定开课计划,学生选课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课程将取 消开课计划。 3、公共课(包括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排课,专业课由各系(部)排课。各系(部)每学 期课表(班级课表、教室课表、教师个人课表)应在上课前分发、张贴到位。每学期课表试 行两周(第 1、2 周) ,第 3 周确定正式课表。 4、各系(部)依照己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填写下学期教学安排表和聘请外系(部)教师任 课通知书各一式两份,由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后,一份存系(部),一份送教务处。各系(部) 专业教学安排表与己批准的教学计划有不符的,需提出书面报告由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 后报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将各系(部)聘请外系(部)教师任课通知书转发至有关系(部),各有关系(部) 安排落实并由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后,在一周内将教师任课通知书交回教务处备案。 6、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在接到表格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二 份,其中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由本人留存备查。 第十条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工作任务,任何课程组(教研 室)、教学人员都不得推诿,也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教学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教务处 召集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属问题。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各系(部)如果协调发生困难,可报教务处 统筹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未列入教学进程计划表的素质拓展学分,各系(部)要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使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得到贯彻执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和调整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且正在执行的培养 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适应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各系(部)可根据 实际需要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四条 凡对已经批准且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进行改动,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实践 教学环节),均属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为了增加系(部)教学的自主权,在不改变课程体系、课程结构以及周学时基本 平衡的条件下,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仅涉及本系(部)课程的开设学期,经教务处审批 后实施。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确需修改和调整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必要时需写出报告),经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核, 系(部)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对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或报告)审核后进行批复,重大调整报送主管校长 审批。教学计划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批才予认可,亦只有经教务处审批才能在教务管理软件系 统得到确认。 3、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一份存本教学单位,归入教学单位业务档案, 一份存教务处归档。 4、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平台课程)的修改和调整由教务处组织学科大类有关专家审定。 第十七条 凡未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修改或调整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怀化学院教学计划制(修)订与执行工作流程 ] 怀化学院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怀化学院教学计划制(修)订与执行工作流程 教务处研究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原则意见(讨论稿) ↓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 教务处下达制(修)订教学计划原则意见(执行稿) ↓ 各系(部)组织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 ↓ 所在系(部)经教学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 教务处组织审核,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 主管校长批准,编制印刷教学计划 ↓ 教学计划组织与实施 ↓ 如有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填报《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报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审批 ↓ 教务处向开课系(部)下发学期教学任务书 ↓ 开课系(部)安排、落实教学任务,排定课表,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