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班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制度的通知(院办字〔2016〕35号).doc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办字〔2016〕35 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班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班车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 理办法(试行)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公共环境和基础设 施管理办法(试行)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1 月 26 日 —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班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使用班车,提高班车使用率,满足学校多 校区办学的通勤需求,降低能耗,确保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车是指为往返新老校区上课、上班的教职工提供 交通服务的车辆。 第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作为学校班车管理主体,负责班车的 管理使用和调度。 第二章 班车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班车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按 照固定的时间、路线及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和时间及随意停车。 第五条 车辆由班车管理部门按照聘用程序聘用专门的司机 驾驶,非班车司机不得驾驶班车。 第六条 班车应在交通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行驶,以确保教职 工乘车安全。 第七条 班车原则上只供教职工上课、上下班通勤使用。 第八条 因其它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学校班车的,用车单位须 —2— 写明用车理由、用车时间和车辆行驶区间,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 提前一天与后勤服务集团预约,并由后勤服务集团酌情安排。 第三章 班车维修保养管理 第九条 班车应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车况 良好,严禁问题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 班车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保养。定点修理厂应是 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 正规修理厂。 第十一条 定点修理厂无法修理的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审批后送其它专修厂。 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司机要向车辆管理人员申报修 理保养项目,车辆管理人员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拟定修 理保养项目,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人员、司机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加 强监督,确保维修保养项目与拟定维修保养项目相符、维修保养 费用与洽谈费用相符。 第十四条 因操作失误或保养不善造成班车损坏的,要追究 司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章 班车安全行驶管理 第十五条 班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 、 地方有关交通安全规章规则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3— 第十六条 学校班车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每月组织班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学习,严格落实出 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自 查。 第十七条 严禁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 发生。 第十八条 班车司机出车要仪容仪表整洁,车辆要保持清洁 干净。 第十九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须按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杜 绝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由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指导下的分管校 长负责制,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具体监管行为的执行,监管对象为 在校区范围内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的食堂、小卖部、超市等。 第二章 食品采购制度 第三条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必须到持有合法许可证 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对固定供应商,必须签定供货合同,保证 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一)大宗餐料(米、面、油、肉)采购要在省高校联采中 标单位中进行采购。 (二)其它餐料按规定由食堂统一采购,禁止个人私自买卖。 第四条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5— 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 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 所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 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采购索证登记。 第六条 所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 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 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 有中文标识。 第七条 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国家允许使用、定点生 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 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 以及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 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以确保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三章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九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 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 —6— 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并由后勤服务集 团不定期对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 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 源的票证: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验(检疫)证明; (三)销售票据;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五)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 (六)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 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十二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一)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二)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 证明、进货票据; (三)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 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十三条 对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的监督检查。 —7— 第四章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 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 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 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第十五条 对经营场所及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 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 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七条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餐具,应在保洁设施内 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 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五章 食品用(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食品用(餐)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 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十条 食品用(餐)具实行“四过关”:一冲、二洗、三 清、四消毒。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用(餐)具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混用、乱 用。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用(餐)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 —8— 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餐)具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 未经消毒的用(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用 (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 的用(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二十四条 用(餐)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 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 的标记。 第六章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五条 食品从业经营人员(必须年满 16 周岁)必须在 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 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七章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 —9— 生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 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 (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 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 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 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 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 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八章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制度 第三十四条 清洗池做到肉类、水产和蔬菜食品分池清洗, 上下水通畅。 —10— 第三十五条 肉类、水厂和蔬菜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第三十六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以 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应符合卫生要求, 防止交叉污染。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三十八条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第九章 食堂食品留样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 由专人负责留样。 第四十条 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00 克,分 别盛放在经清毒的容器中。 第四十一条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 上) ,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第四十二条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 便于检查。 第四十三条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时间到达后方可倒 掉。 第四十四条 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 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第十章 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须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11— 分管校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 全的人财物需要。 第四十六条 积极贯彻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 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成职能部门加强日常饮食卫生工 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和工作考核,实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各院系配合学校做好师生健康、食品卫生安全 知识教育,培养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与能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须作为合同一部分送达承包人。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创 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安全、 完整、有效地运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公共环境包括校园绿化设施、校园空气、声音 及公共环境等,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校园道路、校园供电设施、校 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天然气设施等。 第二章 校园绿化设施 第三条 校园绿化设施管理和维护部门应负责定期对树木、 绿地、绿篱施肥浇水和修整清理,确保校园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校园绿化 设施。禁止毁坏、焚烧树木、绿篱和绿地,禁止在树干或树枝上 刻写乱画、攀折树枝,禁止在树身拉绳、钉钉和张贴,禁止在树 木、绿篱和绿地上悬挂、晾晒衣被或其它物品。 第五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迁移校园内的 绿化设施,如因学校建设等因素确需迁移的,须事先到学校相关 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校园绿化设施管理和维护部门应切实管护好校园各 —13— 类花卉、果树和果实,维持其自然开花、结果和衰落过程,不得 人为采摘、攀折和毁坏,以使其充分发挥校园风景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章 校园空气、声音及公共环境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的空 气环境、声音环境等公共环境,使校园空气清新,安静无噪音。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枝枯叶;严禁扬尘施工;严禁 大范围喷洒农药;严禁露天堆放散发臭味和异味的物品;校园内 各类施工须尽力保持安静、减少噪音污染。 第九条 校园内禁止私自乱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校园 内饲养狗、猫、鸡、鸭、鸽子等动物和禽类。 第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审批,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悬挂条幅 和张贴小广告。 第四章 校园道路 第十一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如因安全、防疫或 施工等原因确需占道、设障或封道的,须事先向校园管理部门履 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 路畅通。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各类建筑或维修项 目在施工时随意开挖道路,确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的,须事先向 校园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工程竣工后即时恢复道路原貌。 —14—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 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 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 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涉及路面采取保护措施;校园管 理部门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 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 载重车辆应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五章 校园供电设施 第十五条 校园供电设施是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 勤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行以及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供电管理部门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安全, 并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 校电网。学校各类基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供电管 理部门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以保证电力供应 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要考虑原布线承载能力并经供电管理 部门现场勘察和主管校领导的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 不允许架空穿行。 第十七条 校内供电计量一律采用低压计量方式,未安装计 量表的,一律不予供电。 —15— 第十八条 学校供电管理部门须加强对全校供电设施的有效 管理。经批准开挖的施工项目如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 资恢复;未经批准开挖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并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亦须由施工单 位承担;严禁非专业供电人员动用供电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 入配电室,不得在配电室住宿、堆放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配电 室。 第六章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 第十九条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是保证全校教学、 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行和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 习和生活秩序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供水排水和供暖管理部门须 确保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第二十条 校园内所有下水井盖须完整盖严,对于破损、上 翘或下陷的井盖须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除管理 部门外,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 随意开口、接口。 第二十一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及楼内消防管 网设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门须经常检查,确保消防 设施可以随时启用。 第二十二条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随意拆装改装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随意变动 —16— 供暖设施;采暖用户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设备上加装取水装置; 供暖管理部门须加强巡查,保证暖气管沟盖板齐全盖严,管沟不 得长时间外露。 第七章 天然气设施 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使用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 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 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天然气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 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设施在使用过程中,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发现漏汽后应立即采取关闭、停气、自然通风等措施,同时向燃 气公司和相关部门报修。 第二十五条 天然气设施管理部门须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漏气 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按月备档。 第二十六条 天然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 烟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 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第二十七条 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 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不得随意拆、添、移、改燃气设备,确有需要 —17— 的,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 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 分,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内 容。卫生水平能充分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文化素养、文 明程度和精神风貌。为促进我校发展,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给 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 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以《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建立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学校的各级爱国卫生 组织担负着领导和推动学校群众性卫生工作的使命,要以促进改 善我校的校园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 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四条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主管校长 兼任),副主任二人,秘书一人,委员(兼分会主任)若干人。 学校爱卫会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爱国卫生工作。 其常设机构设在后勤服务集团。 学校爱卫会的职责是: —19— (一)制定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卫 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协调、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动员广大师 生深入持久搞好卫生工作。 (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师生员工讲 文明、讲卫生、讲公德。 (四)审批、表彰、奖励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学校以党总支为单位,分别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分会 组织。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督查员若干人。主任由各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各分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搞好本单位的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培养树立卫生先 进典型。 (二)制定本单位有关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计划安排。 (三)组织卫生突击及平时卫生保洁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评比 活动。 (五)贯彻落实学校爱卫会的决议、通知、指示并及时报告 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生卫生监督队。学生卫生监督队在各分会的 领导下负责协助组织卫生大扫除和日常的卫生保洁、落实学校的 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旨在推动卫生工作的有益活动、及时反 —20— 映学生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学校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应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 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建立、健全、落实卫生管理制 度,落实卫生责任制。 第八条 各单位要保证所使用的办公室以及划分的卫生区域 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楼内不得高声 喧哗,不得打闹起哄;严禁从窗口向下乱扔杂物;尊重卫生保洁 人员的劳动,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九条 一切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校门 及各类雕塑和园林设施要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抹、刻划。 不得随意悬挂和放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十条 凡学校规划确定的绿化区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改 作它用。校园的绿地和苗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一条 垃圾污物一律按指定地点倾倒,楼房垃圾通道内 不准倾倒易堵塞物件,不得点火燃烧。 第十二条 校内施工占地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办法。 (一)校园内所有绿地和道路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和开挖。 (二)经学校批准的建筑、修缮工作,开工前必须到学校爱 卫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建筑面积交纳一定数目的建筑垃圾清运 —21— 和场地平整保证金。 (三)在校内施工、修缮必须围墙标牌,不准擅自扩大占地 范围。所需建筑材料不准在上课时间拉运,不得在道路上进行搅 拌、过滤白灰和筛沙子、石子、白灰,不准将冲洗沙石的泥水随 意流淌或流入下水道。 (四)楼内施工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教职工正常工作。 (五)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经营性废弃物不准 倒入生活垃圾点,也不准就地掩埋,必须自行及时运到校外环卫 部门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六)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必须有校爱卫会人员参加,对 其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通过工程验 收,返还保证金。否则,爱卫会用保证金雇人进行清理和清运。 (七)施工单位缴纳的垃圾清运和场地平整保证金,根据爱 卫会验收结果确定退还或扣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卫生责任区要及时清扫并负责日常保洁, 独立院落和区域的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宿舍楼阳台、窗台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宿舍楼 周围不许圈占,其绿化美化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进行。校园内禁 止饲养家禽和家畜。因科研、教学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 应当对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 圾。 —22—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应当符合国家 规定的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对废弃物 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 各分会应当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对本单位禁止吸 烟的场所要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 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务候诊区、诊疗区等室内场所。 (二)实验室、教学场所和其他校园内公共活动的场所。 (三)会议室、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档案室、计算机 房等场所。 第十八条 医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 育讲座。 第四章 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 卫生宣传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党和政 府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工作在三 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保护环境、战胜 疾病;宣传讲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和卫生工作的好人好事。增 强卫生意识,提高卫生水平。 第二十条 卫生责任制度 —23— (一)卫生责任制。各单位必须明确其办公室、办公区和卫 生责任区的卫生负责人,并按照卫生标准,定点、定时、定标准。 对其所占区域,实行包卫生、包秩序管理。 (二)卫生专业队伍负责制。校园公共环境、教学楼楼道、 学生宿舍楼楼道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清扫和保洁;生活垃圾的集 中、外运和校园绿化等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定期清扫制度 学校每年集中进行春、秋两次全校卫生整治。遇有重要活动, 进行重点整治。各单位除坚持每天对其卫生责任区域进行清扫外, 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和开学初、学期末都要集中时间组织人员 突击进行卫生整治。 第二十二条 定期杀虫、灭鼠制度 根据季节全校每年集中杀虫、杀菌、灭鼠。宿舍、水房、厕 所、垃圾场根据情况随时喷洒药物。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生班级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自查。 (二)各爱卫会分会负责对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和所属班级每 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上报校爱卫会。 (三)校爱卫会对各单位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以上的检 查和抽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学校爱卫会对后勤服务集团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不 —24— 定期检查、抽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后勤服务集团卫生 工作质量评价和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评比制度 (一)评比目的:通过评比,表彰先进,树立样板,促进群 众性爱国卫生工作,形成一个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风尚,从而 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工作。 (二)评比条件: 1.文明卫生先进集体:领导对卫生工作重视,能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和指示,积极带领组织大家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卫生 组织、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卫生区域经常保持清洁, 查时达标;学校历次检查,总评成绩名列前矛;未发生传染性疾 病。 2.文明卫生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各项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心 强,为改变学校卫生面貌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能自觉遵守各项 卫生制度并维护公共卫生,敢于同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现象作斗争; 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评比方法: 校级文明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分会为单位)评比每年一 次。 审批:文明卫生先进的学生班、各科室、食堂、学生公寓等, 由各分会初评,报校爱卫会审批;学生、教职工中的文明卫生先 —25— 进个人,由校爱卫会分配名额,各分会评比,校爱卫会审定,报 学校备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奖励制度 凡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的卫生工作 先进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处罚制度 (一)被授予爱国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如通过弄虚 作假取得先进称号的或不符合先进称号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 其先进称号。 (二)爱卫会对不履行本办法或者在检查评比中弄虚作假的 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学校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砖块、烟头等脏物的 人员以及违反规定乱贴、乱写、乱画、乱堆、乱挂等有碍观瞻和 校容校貌的人员,责令其改正或强行清除、没收。 (四)清扫工、垃圾清运工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清扫卫生区、 厕所和清运垃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 (五)不按规定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 物活动或者病媒生物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罚。 (六)通过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单位,下达《限期整 —26— 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由爱卫会向全校通报 批评。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并被责令的,给与被责令单位的党政 一把手予以通报批评。 (七)在全校进行的重点卫生整治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或 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涉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 (八)凡在省市区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被罚,所罚款项由卫生 不合格单位承担,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九)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十)在日常活动中凡严重违反卫生规定、破坏公共卫生和 卫生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十一)学校爱卫会要随时检查全校卫生状况,并有责任、 有权利依据学校的卫生状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十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全校校园环境及部分楼内卫生工 作,有权对违反规定和影响、破坏校园环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进 行警告、通报批评。 (十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 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爱卫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7— 附件 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爱卫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附件 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卫生标准 —28— 附件 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爱卫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主 任:王保军 副主任:肖四海 郭志戎 成 员:胡宪刚 刘庆丰 乐晓纯 李世伦 林爱琴 吕维勇 邓清卫 王 纲 王 冬 张 勇 张红云 金湘东 陆艳琦 王 伟 付宗见 孙国罡 程 萍 李兴华 刘国海 伍发强 秦 博 路 博 爱卫会分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机关分会 主任 胡宪刚 基建处分会 主任 刘庆丰 后勤服务集团分会 主任 乐晓纯 机车车辆学院分会 主任 李世伦 护理学院分会 主任 林爱琴 电气工程系分会 主任 吕维勇 机电工程系分会 主任 邓清卫 电子工程系分会 主任 王 纲 运输管理系分会 主任 王 冬 —29— 建筑工程系分会 主任 张 勇 旅游商贸系分会 主任 张红云 医学技术系分会 主任 金湘东 药学系(基础医学部)分会 主任 陆艳琦 艺术系(公共艺术教学部)分会 主任 王 伟 软件学院(信息工程系)分会 主任 付宗见 国际教育学院(欧亚交通学院)分会 主任 孙国罡 体育教学部)分会 主任 程 萍 继续教育学院分会 主任 李兴华 实践教学中心分会 主任 刘国海 图书馆分会 主任 伍发强 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30— 附件 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卫生标准 依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校 园卫生标准,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条 环境卫生标准 (一)校园内办公区、宿舍区、教学区、绿化区,要做到“六 无”、“六净”。即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砖头瓦砾、无 纸屑果皮、无坑洼污水、无杂草丛生;墙根净、电杆净、绿篱树 根净、花池净、宣传栏下净、下水道口净。 (二)人人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赃物,不乱 画乱挂,不乱堆乱放,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和造成白 色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不乱倒煤气残液和有毒物 品,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二条 楼道卫生标准 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和实验楼等楼道门窗 无损,玻璃明亮,墙壁无乱涂乱画,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 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 第三条 室内卫生标准 (一)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实行“五统一”:即铺面平整、 被子枕头摆放统一,衣帽等物品挂放统一,鞋子放在床下要摆放 —31— 整齐统一,桌柜上面摆放物品要统一,小凳、脸盆、牙具、毛巾 等放置要统一。门窗无破损,墙壁无乱贴乱画,顶棚无蛛网,灯 具和悬挂物无灰尘,玻璃明亮,地面干净、无痰迹和废纸脏物, 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无鼠迹。 (二)教室内地面干净、无痰迹和废纸、脏物堆积,四壁无 乱写、乱画,顶棚无蛛网,灯具无尘土,门窗桌椅无损,桌椅整 齐、干净,玻璃明亮、窗台干净、通风和采光良好。 (三)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各种办公用具整 齐干净,四壁、顶棚、灯具无尘土、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和 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无蚊蝇、无鼠迹。 (四)实验室和图书馆内要干净整洁,图书、仪器、标本摆 放整齐,室内无蚊蝇、无鼠迹。 (五)库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分类上架,墙壁、顶棚无蛛网, 地面干净,通风良好,无霉味、无鼠害。 第四条 厕所卫生标准 厕所、水房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保持设施完好,保持 清洁,无异味、无蝇蛆,无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便后及时 冲刷,有防蝇和照明设备。厕所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 第五条 个人卫生标准 具体要求是“四勤”、“四不”、“三少”、“一多”。 —32— “五勤”:勤换衣、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四不”: 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三少”: 少吃零食、少用药、少饮浓茶。“一多”:多锻炼。 第六条 食堂和非食堂饮食单位卫生标准 (一)从业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二)食堂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三)加工间符合“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条件”。 (四)餐厅有流水洗手、餐具洗刷设备。 (五)各种灶具整洁,公用餐具、食品用具、容器定时消毒, 卫生合格率大于 95%。 (六)食堂建有冷拼间,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各种食品、原料新鲜洁净,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八)出售熟食要使用工具。 (九)刀、案、墩生熟分开,标志醒目,生熟食品不混放。 (十)餐厅、售卖间、操作间有防蝇、防尘设备。 (十一)操作间有排烟、排气、洗涤、洗手、废弃物存放等 设备。 (十二)运送熟食品用专车、专箱并经常洗刷,保持干净。 (十三)冷食制售实行专人、专刀、专案。制做凉拌菜用的 瓜果、蔬菜必须消毒,蔬菜必须洗净再加工。剩饭菜、肉及肉制 品冷藏保管。 —33— (十四)仓库有防鼠、防潮台架,通风良好,货物分类上架、 离墙、离地,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 (十五)炊事机具和用具经常洗刷,保持干净。冰箱、冰柜 要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异味,保持卫生。 (十六)操作室、加工房、餐厅、售卖间四壁无尘,顶棚无 蛛网。地面无污垢、无痰迹。门窗干净、院落整洁。室内无蝇鼠, 周围无垃圾、污水。 (十七)炊管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理发、 勤洗澡、勤换衣服和工作服。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炊管 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 (十八)非食堂饮食单位的加工间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卫生 要求。 第七条 超市、小卖部卫生标准 (一)从业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 (二)防蝇、防尘设施完备。 (三)无过期及不合格产品。 (四)食品贮藏及摆放符合卫生要求。 (五)工作人员工作服、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六)室内陈设整洁、窗明地净、四壁无尘、无蚊蝇、无鼠 迹。 第八条 理发间卫生标准 —34— (一)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二)理发工具、毛巾、围单应经常保持洁净并严格消毒, 毛巾数量符合要求。洗头池应无污垢、无异味。有皮肤病顾客专 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严格消毒。 (三)室内陈设整洁、窗明地净、四壁无尘、无蚊蝇、地面 无发渣、肥皂泡和痰迹。 第九条 浴池卫生标准 (一)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讲究卫生、服 装整洁。 (二)浴室建筑结构、布局、装修符合卫生要求。浴室、更 衣室通风(排气)设施效果良好。 (三)水温适宜。每次用完后对地面清洗消毒。 (四)浴池大厅及周边应经常清扫、无垃圾、无污水、无异 味。室内及时清扫、无废弃物、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第十条 招待所卫生标准 (一)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衣着整洁、仪 表大方。 (二)建立消毒管理制度、设有专用消毒间。 (三)卧具、脸盆、拖鞋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洗漱池、抽 水马桶每日清洗消毒。 (四)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卫生合格率大于 95%。 —35— 第十一条 卫生保健标准 (一)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并有专门人员负责,有课时、有 教案。 (二)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档案完整, 有专人管理,查阅方便。 (三)定期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 行统计分析。 (四)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五)建立较为完善的消毒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消毒设施 完好、功能正常。消毒符合国家标准。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 性医疗卫生用品并保证进货渠道正规。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36— 2016 年 1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