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实施细则(2018-02-24).docx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验收,规范《海南 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以下简称“任务书”)的签订、 执行和管理,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基础与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 新引导计划、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类科技计划而制定。 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课题)(以下 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 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 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等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可按计划 (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项目在下达立项文件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任 1 务书,并认真执行和管理。 第四条 省科技厅是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 项目主管部门,作为任务书签订的甲方;项目承担单位(含 参与单位)是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主体,作为 任务书签订的乙方。 第二章 第五条 任务书内容和格式 任务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 技厅、项目承担单位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 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 形式等; (三)任务书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任务书起止时间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条款及有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 任务书封面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 属专项、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2 项目实施期限等信息。 (一)项目名称是指正式立项的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指负有项目实施主要责任的单位 和参与项目(课题)的单位; (三)项目编号以省科技厅立项文件中项目编号为准; (四)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文件下达时间,实 施终止时间以相关专项规定的实施年限为准,按起始时间顺 延。 第七条 任务书所列各项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书 相一致。 (一)项目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是作为项目计划和 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应明确 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 费分配、成果归属等; (二)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 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 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产生的产值、销售收 入、利税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 文、软件著作权、版权、技术标准等; 3 (三)项目人员情况主要介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年 龄、学历、职务、职称、研究领域、所在单位等情况; (四) 项目经费预算或分配须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 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并充分吸纳评审专家提出的预算调整意 见。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预期进展情况,制 定项目计划进度,省科技厅将项目计划进度作为项目中期检 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项目实施 必要条件、自筹经费等做出承诺,确保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和 内容。 第三章 第十条 任务书的审核和签订 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文件下 达后一个月内签订任务书。多方参与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 间应另外签订协议, 作为任务书附件一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第十一条 任务书签订的流程: (一)填报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下达立项文 件后启动任务书签订工作。主要通过海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综 4 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填报并提交任务书电子文 档(特别要求不需要网上提交的专项除外); (二)审核并批复。省科技厅在业务管理系统上进行审 核批复。主要审批意见包括“审核通过” 、“退回修改”等; (三)报送纸件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经科技厅审 核通过的任务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相关人员盖 章签名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科技厅,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报送纸质版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受理并签章。省科技厅受理任务书纸质材料,办 理任务书签章后,任务书即为生效。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任务书管理 省科技厅将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实施进 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并定期做好项目检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 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单位应确保按照要求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及项 目有关实施条件,如期开展项目实施; 5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要求,做到专 款专用,单独核算; (四)多方参与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另 外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间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产权 归属等; (五)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管理项目。 第十三条 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 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 法》规定进行办理。未按要求办理变更事项的,省科技厅将 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任务书变更内容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生 效,作为项目合同书的有效部分。省科技厅审批同意文件、 变更内容和原任务书是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 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 法》和各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6 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