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濮阳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濮阳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 指南目录 1、单位参保登记 2、职工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0 、出具《参保凭证》 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7、门诊费用报销 18、住院费用报销 19、产前检查费支付 20、生育医疗费支付 - 1 - 21、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22、生育津贴支付 2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24、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25、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6、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28、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1、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1 份。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 公章) - 2 -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 3 -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含 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加盖单位公章)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 4 -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5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 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参保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3、74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反馈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首次参 保登记时填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仅办理参保登记的,不受缴费期限限制) 。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 6 -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 息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 - 7 -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3、74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 公章)。 关键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书复印件,或批准单位变更的文件;非关键信息时可不 提供辅助材料;鼓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 8 -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通信地址、户籍 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 9 -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 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更需 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非关键信息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 10 -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通信地址、户籍 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城乡参保居民。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73、74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 11 -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更需 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非关键信息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 12 -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根据查询内容现场。 五、申办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或介绍信等)。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13 -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 14 - 8、参保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参保个人。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职工) 、73、74(城 乡居民)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个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通过服 务大厅自助打印机、窗口查询打印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 记录)。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 15 -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二、服务对象 - 16 - 出国定居、死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或者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 支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等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二)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三) 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因死亡 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 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继承人应提供个人承诺书;主动放弃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 情况说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 17 -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0、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 18 - 参保个人。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等向转出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结。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 19 -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 出转入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2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 20 -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 5 个 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 系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 5 个工作 日内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 21 -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濮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 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东北角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服务部。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 22 -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 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二)《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 23 -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濮阳县城镇职工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服务部。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 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 24 - (二)《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 25 -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濮阳县城 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东北角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服务部。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 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二)《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26 -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 27 - 1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所患疾病需要通过转诊院到统筹地区或备案地外就医 的濮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到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 转院证明(濮阳县人民医院、濮阳县中医院、濮阳县第二人 民医院)。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濮阳县 106 国道以东乡镇参保人员到濮阳县人民医 院办理;106 国道以西乡镇参保人员到濮阳县中医院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 单,凭有效身份证件、原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疾病诊断证 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原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备 案手续。 五、申办材料 - 28 -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 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 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 29 -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濮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一)城镇职工慢性病 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69 号窗口申请 (二)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 濮阳县医保中心医疗服务部申请 (三)城乡居民慢性病、重特大疾病 濮阳县 106 国道以东乡镇参保人员到濮阳县人民医院办 理;106 国道以西乡镇参保人员到濮阳县中医院办理。 - 30 -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应向医保经办机构或规定的定点医疗机 构提出申请。 1)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办理。特殊病种:器官移植, 恶性肿瘤,结核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放置术 后,重症精神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共 6 个病种每月申请; 普通职工慢性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 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慢性心力衰竭,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 合征,混合型结缔组织病,重症肌无力,帕金森,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症,肺纤维化,丙型肝炎,原发性痛风病共 17 个 病种分一年两次 3 月、9 月集中申请。 2)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办理。高血压并发症、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4 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在所在乡镇卫生院鉴定(限农村贫困 人口);恶性肿瘤(重特大疾病病种除外)、器官骨髓移植后、 重性精神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系统性 红斑狼疮、帕金森、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慢性 肾功能不全(非透析)、结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糖尿 病胰岛素治疗(不含I型糖尿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肺纤维化(不含特发性肺纤维化)、丙型肝炎、原发性痛风 病等 15 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到所在医疗健康集团牵头单 位鉴定。 (二)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结。 - 31 -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三)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起始时间从受理结束开始算起。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 32 -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7、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城镇职工办理地址在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0 号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办理地址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科 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城镇职工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城镇职工持报销材料向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科申报。 (二)城镇职工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城 乡居民由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科受理、审核,由医保经办 机构拨付。 五、申办材料 - 33 -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总清单。 (四)处方。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 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 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 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 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 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 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急诊抢 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 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 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 34 -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 35 - 18、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城镇职工办理地址在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70 号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办理地址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科 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城镇职工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城镇职工持报销材料向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科申报。 (二)城镇职工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城 乡居民由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科受理、审核,由医保经办 机构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住院费用总清单。 (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 36 -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 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 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 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 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 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 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 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急诊抢 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 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 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 37 -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19.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濮阳县参保职工。 - 38 -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68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清单。 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 医学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 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 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 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 - 39 - 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政务 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 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 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 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 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 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 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 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 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0.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濮阳县参保职工。 - 40 -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68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总清单。 (四)病历资料。 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 生医学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 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符合规定的离职女 职工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 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 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 - 41 - 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 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 调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 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 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 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 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 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 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 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 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 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 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1.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 42 - 符合条件的濮阳县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68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总清单。 (四)病历资料。 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 婚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供。 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符合规定的离职女职工 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 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 - 43 - 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 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 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 调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 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 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 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 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 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 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 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 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 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 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2.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 44 -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濮阳县参保女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68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病历资料。 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 生医学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 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病历资料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 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 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 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 - 45 - 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 调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 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 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 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 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 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 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 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 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 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 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二、服务对象 - 46 - 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濮阳 县参保男职工配偶。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地址: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68 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男职工配偶需提供无业承诺书。 (四)费用总清单。 (五)病历资料。 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 生医学证明、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等材料的,由办理人提 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病历资料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 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 - 47 -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 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 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 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 调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 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 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 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 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 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 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 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 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 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 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4、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48 - 二、服务对象 非“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居民待遇保障局股。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定点医疗 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医疗救助申请卡》 和《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 后进行报销。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 49 -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5、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 50 - 现场办理。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服务部。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每年 10 月,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 构提交申办材料。 (二)审核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 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 行评估。 (三)协商谈判。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拟新增的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基金支付方式、审核结算办法、违约 情形和责任、协议时效及争议处理等。 (四)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及两 定医药机构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医疗机构签订服 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五、申办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 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 - 51 - 级证明(或批准文件)、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和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六)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 原件及复印件。 (七)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和药品 进、销、存台账(电子版或纸质版)。 (八)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 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诊疗费用、住院人数、住院人次、 次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 现场需要查看的项目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 办规程执行。 六、办理时限 集中受理期结束后,不超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 52 -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6、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服务部。 四、办理流程 - 53 - (一)提出申请。每年 10 月,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 构提交办办材料。 (二)审核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 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零售药店进 行评估。 (三)协商谈判。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拟新增的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进行协商谈判,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基金支付方式、审核结算办法、违约 情形和责任、协议时效及争议处理等。 (四)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及两 定医药机构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零售药店签订服 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五、申办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 称证明材料。 (五)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 局图原件及复印件。 (六)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 药品进、销、存台账(电子版或纸质版) 。 (七)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 - 54 - 一提供)。 现场需要查看的项目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 办规程执行。 六、办理时限 集中受理期结束后,不超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 55 -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2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濮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部。 四、办理流程 (一)每月 5-10 日(节假日顺延) ,定点医疗机构按提 交上一月度结算申请。 (二)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 56 -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 57 - 28、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濮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濮阳县长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信息园 7 号楼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部。 四、办理流程 (一)每月 5-10 日(节假日顺延) ,定点零售药店按提 交上一月度结算申请。 (二)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93-866956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 号)和《河南省 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豫“放 - 58 - 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 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 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 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 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 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 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 建立申诉复核机制, 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