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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大校发〔2020〕46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 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中心) 、馆、公司: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20 年 5 月 27 日 — 1 —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 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2020 年 4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指导教 师(以下简称“导师”)的工作积极性,适应研究生教育教学改 革需要,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机构和基本要求 学校成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组”,由分 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 长任组员,负责研究和处理双向选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第二条 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双向选择、互相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参加互选的自然科学类学科导师应有相应的科研 经费,用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四条 为推进我校特色学科建设,招收水产、海洋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等学科的研究生,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 件:每招收 1 名水产学科的研究生,需有相应的科研经费 10 万 元;每招收 1 名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学科的研究 生,需有相应的科研经费 6 万元。 —2— 第五条 参加互选的人文社科类学科导师原则上应有相应 的科研经费,用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对于没有 科研经费的导师,需在上报招生计划时,填写拟招研究生选题报 告。 第六条 招生当年 9 月 1 日年满 57 周岁的导师(含校外导师) 不能再招收研究。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国家高 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 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 批”人才、国家 973 首席科学家、国医大师、青年长江学者、国 家优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 才。 第二章 第七条 招生名额分配 以第一导师身份全程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 每届招收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人数均不得超过 3 名。 第八条 首次以第一导师身份全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每届 招收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人数均不得超过 1 名。 第九条 校外导师每届招生人数不超过 1 名,博士生导师可 招收 2 名。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每届招生人数不得超过 3 名。 第十条 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要以本学科(领域)为主招 生,也可申请在其他学科(领域)招生(应有与之相应的在研课 题),但原则上只能在3 个学科方向(学术硕士)和3 个领域(专 业硕士)招生。 — 3 — 第十一条 作为第二导师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是我 校教师,且每届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 3 名。 第十二条 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国家高层 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教 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 人才、国家 973 首席科学家、国医大师、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 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及 其所带领的团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招生人数。 第十三条 上一年度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 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可增加导师当年招生人数 2 名。本年 度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 论文,可增加导师当年招生人数 1 名。 第十四条 校内导师在研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 50 万元以上 (社会科学类课题 15 万元以上),在研期间可累计增加招生人数 3 名。 第十五条 研究生导师在接收推免生阶段招收的研究生,按 照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增加招生人数,不受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状况作为各学位授权点及导 师招生计划分配的参考。 第十七条 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学校和 上级主管部门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 取消导师 2 年内的招生资格。 —4— 第十八条 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师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 被指导关系。 第十九条 导师应参加导师培训会,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的 新增导师和连续两年不参加导师培训的导师,原则上不能参加研 究生和导师的双选工作。 第三章 第二十条 双向选择的实施 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 学位授权点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院监督并审核。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 行: (一)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导师填写《大连海洋大 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表》。 (二)学院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将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导 师及学科(领域)方向对学生公布。 (三)学院将本年度招生情况、学生信息等对导师公布。 (四)学院组织“师生双选”说明会,导师可以采用面谈、 书面、网络等形式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已取得的学术 成果、在研项目及其进展等情况,并说明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培养 条件及目标。 (五)研究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 向选择表》。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志愿选择研究生,必要时 可对研究生进行面试及其他形式的考核。确认招收的研究生,导 — 5 — 师须在其《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上 签署导师意见。 (六)在双选中未能选到导师的研究生,由学院和学位授权 点协调安排导师。 (七)各学院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表》整理汇总并形成本年度双选工作报告,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其 他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入学及毕业时均 须进行电子注册。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在双向选择工 作中,研究生的学科(领域)名称以录取时的学科(领域)名称 为准,不得更改。 第二十三条 第一导师为校外导师的研究生,由校外导师、 学位授权点和学院协商为其在校内选配 1 名第二导师,协助校外 导师协调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培养、管理和就业等工作。并与学院 签订“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导师招生培养硕士生协议书” 。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必须有 1 名校 外实践指导教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由学院或学位授权点与导师 协商选配。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研究生了解导师的基本情况,具有招生 资格的导师,应及时更新网上个人信息,以便研究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6— 双向选择结束后,导师应立即制定研究生的学 习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工作,并积极筹划开展学位论 文的各项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及时与校外实践指导教 师沟通,按计划开展实质性的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双向选择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 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双向选择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双向选择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 需变更导师的,应在原学科(领域)内调整,不得跨学科(领域) 进行。由研究生或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原导师和新选导 师以及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且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 核后,报“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组”审议。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硕 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2019〕48 号)同 时废止。 — 7 —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8— 2020 年 5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