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doc
2021 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 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奖励对象分 A、B 两类。 1.A 类为在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 (3)报名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4)品学兼优。 2.B 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 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应届博士毕业生: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 报名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 作博士后研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 过 45 周岁。 (3)已确定回国工作。 (4)品学兼优。 3.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第六条 奖励规模为 650 人,其中 A 类 600 人(含“特别 优秀奖”不超过 20 人) ,B 类 50 人。 第七条 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 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yxzfs.csc.edu.cn)按 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 同时按要求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 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驻外使(领)馆通知为准。 第八条 各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 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 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 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 (领)馆。 第十条 A 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 6000 美元,特别优 秀奖为每人 10000 美元。B 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 10000 美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