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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林党字6号)关于印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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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安林党字〔2019〕6号 关于印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经 各处(室)、系(部)讨论修改,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对照认真执行。 中共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 1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健全科学合理的 教职工评价机制,构建与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 度,根据《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知》(林组[2018]79 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 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办公 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纪检监察、各系(部)等单位负 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 记担任,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届时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 事处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第三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考核范围和对象为除各处室、系部主要负 责人及主持工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教职员工。 第五条 凡考核年度 12 月 31 日在职教职工,除下列情形外均 应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 2 - (一)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处于见习期、试用期的新进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 次,其考核评语可作为今后晋职、晋级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学院教职工考核,应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 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险,重点考核德和 工作实绩。对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除考核上述内容外, 还要重点考核抓党建工作情况(即“6+1”)。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 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廉,是指廉洁自律方 面的表现情况。对领导干部,还要考核落实“一岗双责”,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险,是指落实廉政风 险防控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抓党建,是指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 作部署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方面的情况。同时将统战工作、宗教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遵法学法守法及学 院主要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第五章 考核等次和优秀等次推荐名额 第七条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等次。 “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 15%以内。 - 3 - 第六章 考核方法及步骤 第八条 动员部署。院党委会研究部署全院考核工作方案。各 处(室)、系(部)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安排落实考核工作任务。 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各被考核人员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九条 组织考核。分别组织被考核人员在考核单位述职,并 在考核单位内测评打分,教职工代表测评打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测 评打分,按权重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综合测评得分情况。 (一)考核单位测评。参加考核人员在所属处(室)、系(部) (按照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范围)范围内集中述职,进行测 评打分。机关、系(部)分配“优秀”等次名额。 各处室、系(部)将每位职工平均得分情况报院考核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聘任人员在各考核单位(处室、系部)同时打分,“优秀”等 次的人员比例控制在全院范围的 15%以内,结果不占学院等次名额。 其中在院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教职工代表测评。学院召开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对 学院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教职工代表由各考核单位 (按照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范围组织)推荐产生。其中不足 10 人的处室推荐 1 名教职工代表;超过 10 人的处室推荐 2 名教职工 代表;每系各推荐 3 名教师代表(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各 1 人)。推荐的教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 - 4 - 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够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为人诚实守信; 4、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能正确代表广大教职工意愿。 院考核领导组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不纳入教职工代表推 荐范围。 (三)考核领导小组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对 学院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四)测评分数设置。测评满分 100 分,包括德 25 分、能 20 分、勤 15 分、绩(党建)25 分、廉(险)15 分。 测评等次打分参考标准:86 分及以上为“优秀”;71 分-85 分为“合格”;60 分-70 分为“基本合格”;59 分及以下为“不 合格”。 打分 95 分以上、60 分以下须说明原因,否则视作无效测评。 (五)测评得分统计。统计测评对象得分,采取加权平均法。 参加测评人数 10 人(不含)及以下的,统计时去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参加测评人数 10—20 人(不含)的,统计时去掉 2 个最高分和 2 个最低分;参加测评人数 20—30 人(不含)的,统 计时去掉 3 个最高分和 3 个最低分; 参加测评人数 30 人(含)以 上的,统计时去掉 4 个最高分和 4 个最低分;测评得分保留两位小 数。 (六)测评得分合成。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 - 5 - 对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得分情况按权重(单位测评 30%、教职工代表 测评 30%、考核领导小组测评 40%)进行合成,得出每位职工综合 得分情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触犯“红七条”之一,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 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八)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党建考核达不到好(优秀)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 优秀等级。 第七章 考核结果确定及反馈 第十条 等次确定。院党委召开会议,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情况 及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每位职工的考核等次。 其中:考核达到“优秀”等次得分人员超过分配名额的,原 则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考核单位 达到“优秀”等次得分人员少于分配名额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议公示。院考核小组办公室对拟确定为“优秀” 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被考核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规 定程序申请复议。 - 6 -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与报批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报省林业局、省人社厅核准。考核结果整 理、归档。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专 业技术人员晋升、辞退的依据。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的, 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 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外享受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职 工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分管院领 导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 第九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考核办公室、考核组、被 考核人员、参与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严谨的要求,扎实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 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严格保守工作秘密。考核办公室要采取切实措施, 保管好测评数据及有关资料,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数据统计, 严防数据统计失真或造假。参与考核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 得泄露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来信来访、考核得分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严格按方案规范操作。参评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评分,不得打“人情分”、“关系分”,不得徇私舞弊、暗 箱操作,不得敷衍应付、玩忽职守。被考核人要如实汇报工作、 - 7 -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考核办公室要深入分析考核 数据,如实提供考核结果和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一 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核办公室、考核组以及参与 考核的人员违反纪律的,一律取消个人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情 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和裁量权。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考核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 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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