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研究生院 GRADUATECOLLEGEOFNORTHWESTNORMALUNIVERSITY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管理,保证科研资助项 目良性运行,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 师发〔2019〕39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旨在激发研究生科研兴趣,引 导、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 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 人才成长。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的规划、立 项批准、经费资助等工作;学院负责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的立项 评审、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评审及资助要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 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 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1 -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年度项目限额,通知并组 织研究生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资助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在研究生院官网和研究生信息管理平 台公布“科研资助项目”相关事宜。 2.申请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并打印《西北师范大 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书》,由研究生导师对申报人的研究 能力、研究条件以及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予以论 证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评审。 3.学院对科研资助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博士、硕士分类 汇总后,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科研资 助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 4.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结果。 公示期无异议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推荐 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进 行复审,名单确定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校统一 印制的立项证书。 第六条 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统一安排在每年 10 月份进 行。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限申报 1 项科研资助项目。 第七条 对于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出现弄 - 2 - 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一经查出,撤销其科研项目资助,情 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 制一、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项目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研 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 究方案的可行性强;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 实际;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第十条 指导教师能够切实指导申报人实施项目研究,监督 项目的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按时完成项目并结题。 第四章 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资助项目分为博士研究生项目和硕士研究生 项目,学校分别资助 2 万元/项、1 万元/项。学院根据项目选题及 研究进展,可适当配套一定数额的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立项后划拨 1/2 项目经费, 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的 1/2 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 业学科领域的原创性、应用型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具有重要学 术价值和理论价值的科研项目等。 - 3 - 第五章 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一般安 排在立项后次年的 6 月份进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 度; 2.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由学院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执行。对没 有按期开展科研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的学院,研究生院减少该学院 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第十六条 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申请人 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如确需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经 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院对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并由 学院负责追回项目经费: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 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照原计划完成研 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转学(不在本市就读)、转专业(所 转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 4 -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5.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第六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其内容必须与项 目研究密切相关。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 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资助项目结题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有 1 篇 A1 类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有 1 篇 SCI 二区及以上学术 论文。硕士研究生资助项目结题成果至少有 1 篇 B 类及以上学术 论文。学术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 类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 1-2 年。申请结题的科研资 助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并打印《西 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已发表学术 论文的扫描版文档,向所在学院提出项目结题申请。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安 排在立项后次年的 12 月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者,颁发学校统 一印制的结项证书。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 请,报所在学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资助项目可以 延长期限为 6 个月至 12 个月,但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学位论文正式 答辩前完成项目结题。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无法按照计 划完成项目,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终止项目研究申请,经批准 - 5 - 后撤销项目。对于在毕业论文正式答辩前仍未结题的项目,研究 生院自动撤销项目。科研资助项目一经撤销,由学院负责追回收 回项目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书 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结项报告 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延期申请 研究生院 2019 年 10 月 10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