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090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doc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高〔2017〕64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 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 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2〕52 号)的要求,自 2014 年起我委组织开展了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 )试点工作,现已覆盖到全部市属公办本科高校。随 着激励计划的深入推进,各试点高校对激励计划的认同度越来越高, 教授、副教授进课堂、教师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渐成常态。激励计 划的实施有效巩固了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强化了全体教师教书育人 意识及行为规范,有效提升了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高 — 1 — 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在全面总结激励计划试点经验 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激励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高校要回归育人本源, 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高度重视立德树人,培养人才。 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 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 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 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 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形成教师潜心教学、用心育人 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所 有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将教学考核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 聘、评优奖励的基本条件。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 确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师担任班主任、 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 类竞赛和“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 内容。要充分体现全员育人导向和“课程思政”相关要求,体现教 师育人贡献度,不唯课时,不唯工作量,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三、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 作用,创新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加强师生教学互动,将学生的能 力达成放在首位;采取习题作业、小论文、读书报告、专题研讨等 多种考核形式,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平时成绩在课程成绩中所 占比重。学校可依据校情、专业、课程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 — 2 — 丰富、注重实效的答疑、辅导活动,加强课内课外联动。在确保一 定量面对面答疑、辅导活动的基础上,增强互联网意识,善用学生 喜爱的新话语、新平台、新方式,形成网上网下合力。 四、进一步完善教学考核评价制度。高校应完善教学考核评价 制度,多维度考核教学工作实绩,推进教师分类评价体制,根据学 科专业和教师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教学考核评价与激 励办法。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在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中加 大其所在教学团队业绩的考评权重。探索以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成 效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绩效目标与考核评 价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 研究,不断提升教学学术发展力。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开展 面向全校全市的交流展示活动,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 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专业 发展考评体系,将教师参加培训研修、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情况 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构建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开展教学新秀、 教学名师等评选和奖励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标杆示范作用,进 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投身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 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及自我监管。按照高等教育领域“放 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制度建 设及自我监管。各高校应在认真总结实施经验基础上,因校制宜,勇 于创新,从有利于巩固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基础地位、激发教师教 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角度出发,制定并完善本校激励计划的 — 3 — 教师教学岗位职责、教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经费分配、教师专 业发展与聘任、晋升等相关制度并加以落实,加强自查自纠。我委 将加强对激励计划的协调与指导,并把督查评估的重点放在教师教 书育人的实际成效上,围绕学校制度建设及自我监管情况、本科教 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情况、教师与学生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等方 面开展督查评估。 七、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推广。高校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 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和典型经验。通过媒体宣传、交 流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教师立德树人、培养人才的先进事迹,切 实发挥激励计划对教书育人的导向激励作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 年 9 月 4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4 — 2017 年 9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