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

瑾年 Invader5 页 31.926 KB下载文档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

工程教育认证 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 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工程教 育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已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 认证协会)认证的专业。 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共包括五个阶段:持续改 进工作,报备改进情况,提交改进报告,开展中期审核,审议并 公布结论。 一、持续改进工作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须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 准》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基于 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其中,应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 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阶段完善专业教育面向产出的制 度文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产出评价的制度与 方法,由相对简单粗放的评价到科学合理精细化评价,逐步建立 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并由少到多,分阶段对所有课程进行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切实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促进 毕业要求的达成,促进教师承担责任,提升课程质量。对认证报 告明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专 业应制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 1 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 工作。 二、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按年度将每年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 价机制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 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 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 1)。报备材料只要求原始材料(不要求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 其中试卷、报告、论文等教学材料是根据本校文件存档要求,以 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认证协会将依据《工程教育认证 办法》组织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 报备有关材料的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专业限期提交,如 逾期仍未提交的,将作为专业未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重 要依据,此类专业中期审核的结论原则上为“需要进校核实”; 对于报备材料显示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将通知专业及时改进。 三、提交改进报告 专业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 情况,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 2)。如专业未按时 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 期仍未提交的,认证协会将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 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 2 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 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 材料。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的,持续改进情 况报告应重点描述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 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通过认证的专业若在认证有效期内有重大调整,涉及到专业 名称、课程体系等,或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 及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申请对其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 证。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进行,可视具体情 况适当简化。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 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四、开展中期审核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认 证协会将组织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审核未通过的, 将中止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的主要形式为审核专业提交的持续 改进情况报告,对确有必要的,由认证协会委派专家现场核实持 续改进情况。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的,专 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将由认证协会进行备案,认证协会原 则上不再进行中期审核,专业改进情况将作为再次认证的重要参 考依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协会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每 专业原则上不少于 2 名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进 行审阅。审阅重点包括:一是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 3 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是否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要求;二是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 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 中期审核中,若发现专业虽提出改进措施,但改进效果不明 显,或是内部评价机制运行情况不明确的,可给出“需要进校核 实”的初步结论。对初步审核结论为“需要进校核实”的,由认 证协会委派 1 名专家(原则上为持续改进报告审核专家)进校核 实,重点考查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以下初步审核结论,并形成初步《中期 审核报告》 (附件 3),提交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 (1)“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 其措施能够保证在未来三年持续改进,能够在 6 年内保持有效 期; (2)“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或内部评价机制 存在不满足底线要求的问题,难以继续保持 6 年有效期。 五、审议并公布结论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初步形成的《中期审核报告》送专业所 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报告后核实其中提出的问题,并 于 10 日内按要求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 视同没有异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参会 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 2/3 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 4 议委员人数的 2/3 以上(含),则通过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其他 情况均视为不通过。根据审议情况,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形成《中 期审核报告》,提交认证协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 的《中期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报认证协会理事会批准, 由认证协会发布。如专业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 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对“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认证协会将动态调整通过认 证专业名单。专业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 请认证。 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