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西南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测评补充细则(2023版).doc
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 〔2021〕47 号)有关要求,结合应用技术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集 体研究和广泛征求各班级意见,对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 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班级民主评议 小组由 5-9 名学生代表组成,具体承担学生综合测评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汇 总、评定等工作。 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全体同学推荐产生(原则上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 员在推荐过半的前提下,应进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中班级学生干部不超过 半数,且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二部分 综合测评各分项评分补充细则 一、德行素质 (一)定性评价 为兼顾全院学生评价一致性、公平性,自评分、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分、辅 导员评分均按百分制,评分范围原则上不高于 95 分,高于 95 分的,评分人需在 班级范围内进行说明,经半数以上班级成员通过后方可认可。有网络发表不当言 论,无故不参加班会等集体活动,上课迟到、早退,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防疫 政策,辱骂攻击同学老师等不当行为的同学应予以减分。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 评分需结合学生现实表现客观评分,不得针对全体成员采取同一分值或简单给出 两三个分值的方式。 (二)定量评价 1、政治思想素质 党员民主评议优秀、新入党成为积极分子和新入党成为发展对象的同学,给 予 2 分。 2、道德素质 (1)集体活动认定: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9 修订) 第三章第十四条,上课、班会、团组织生活、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学生必须参 加的活动,属于教学活动(运动会运动员和分团委组织的志愿者除外),在综合 测评中不计集体活动加分,但无故缺席的应按标准扣分。 (2)对于学生提交的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原则上只认可在分团委备案或者 在辅导员处备案的活动,若无备案,可以不认可。对于学生本人自行参加的活动, 参加活动前须在辅导员处申请,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供参加活动的现场照片和活 动证明,只提供一种材料将不予以认证和加分。 3、学习态度 上课:按学办、辅导员、班级实际抽查上课情况,有迟到、旷课、早退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扣 2 分/次。 4、生活态度和习惯 寝室成员无故未归的,未归的同学每次扣 5 分;寝室长未及时报告未归情况 的扣 2 分。 二、发展素质 1、学习技能-专业类认证 (1)专业类认证原则上只认可由政府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如:教师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等(以 2019 版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所列的项目为依据),级别以证书所盖鲜章或钢印上的 单位认定。 (2)在本学年获得的由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及其附属单位认定的各 类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技能证书,如“啦啦操等级证书”、“健美操等级证 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钢琴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按每证 3 分的标准进行加分。 2、社会工作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根据考核分数(详见附件 1: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给予加分。干部实际加分=(干部考核分/100)*职务满分;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干部最终加分=职务 1 实际加 分*1+职务 2 实际加分*0.5,对于三项及以上职务的,不累积加分。 3、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认定:(1)校级奖项:盖章落款为西南科 技大学或西南科技大学党委的认定为校级奖;盖章落款为学校职能部门的(含部 门联合发文),奖项名称中须冠名有“西南科技大学某某奖”或“学校某某奖” 字样的,可以认定为校级奖励。(2)校外地市级以上的原则上只认可由学校推 荐到校外地市级以上的获奖。(3)对于无法认定级别的,原则上按照院级加分; 对于无法确定来源或真实性的,不予加分。 4、集体奖项认定:原则上只认定经过学院认可或学院组建且代表学院到国 家、省市及学校参加比赛的,由学院团委认定后才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对于 集体具体成员难以确定、颁奖机构级别难以确定的,则不予以认可加分。 5、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只认定由分团委组织、在暑假与寒假进行的社会 实践,其余时间举办、参与的活动均认定为志愿服务,同一活动不得重复加分。 由地方政府地市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方可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加分, 对于一些民间组织机构,如志愿协会等,由于难以界定其属于哪一级别组织,其 出具的证明材料可认定为院级。 6、创新素质 (1)科技发明专利 专利必须是已授权专利,对于尚在申请、公示阶段的不加分。对于已经拿到 证书的学生,第一发明人按 100%加分,第二发明人按 60%加分,第三发明人按 40% 加分,第四发明人按 20%加分,第五发明人及其以后身份不计分。 (2)科研项目 需提交参与科研项目材料,由学院通过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工程技术中心 等部门核实项目类型级别及项目参与者是否属实后,确定是否加分;对于无法核 实真实性的,不予加分。其中,无法确定项目发布机构级别的科研项目,按院级 项目加分。 (3)学术著作、教材 必须是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需报学院工作组审定后,确定是否加分。 (4)学术专业论文 按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为准;论文必须已刊出并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不 予加分。 (5)涉及创新素质的上述所有加分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学院将进行 公示,凡发现有违反学术诚信相关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就业创业实践素质 1、就业创业训练与就业创业实践 (1)就业创业训练与专业学科竞赛认定中有重复项目,只能在其中一项进 行加分;就业创业实践与社会实践项目有重复项的,只能在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原则上,就业创业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必须 由学院组织或推荐参与的才予以认可。 (2)该项加分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际材料,由学办讨论后确定加分标准。 2、对于创业成果的认证: 开设网店:注册网店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必须是学生本人的,且运营 3 个月以 上,有交易记录的,以网店为单位加 3 分; 创业实体: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必须为学生本人,且运营 3 个月 以上,有交易记录的,以创业实体为单位加 5 分。对于多人合作开办企业的,每 人加分标准由团队成员自行协商。 针对一人开办多个网店或者实体店的,只按开办一个网店或者实体店的标准 进行加分;同时开办网店和实体店的,以最高分为标准进行加分,不累积加分。 三)其他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加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按参加集体活动加 分,每参加并完成一期认定工作,计 1 分,每学年每人次加分不超过 2 分。(2) 综合测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每参加并完成一期班级综合测评工作,按参加 集体活动加分,每人计 2 分。 2、针对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颁发的“明星部门”、“明星干事”奖状,按 以下标准认定:获得“明星部门”称号的部门,其所有成员(需在本部门连续工 作一学期以上)按参加集体活动 1 次,在德行素质定量评议时加 1 分;获得“明 星干事”称号的个人按参加集体活动 1 次,在德行素质定量评议时加 1 分。 3、学院为了开展工作需要,在之前加分基础上提出破格加分的,经公示后, 学生申请的加分项可以学院破格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4、时间安排:综合测评工作原则上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班级须在 6 月 20 日前完成测评工作,6 月 20 日-7 月 1 日,由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综合测 评交叉检查工作。 5、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对应的一级指标(即德行 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体育素质、劳动素质)总分按零分计,并取消本学 年度所有评奖、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调整完善,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