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5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doc
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 性 别 姓名 学院/部门 民 族 出生 日期 年 类 别 月 日 学生□ 教工□ 其他□( ) 户籍所 在地 学号/工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初婚 姓 配偶情况 名 □再婚 □离异 □丧偶 性别 民族 生育 状况 未育 □ 已育规划内 ( )孩 出生日期 子女 姓名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收养情况 婚育证明 用途、开往 何处 郑重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对此承担法律责 任。 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声 明 该同志于 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在我校学习/工作期间婚育状况为: 1、未婚未育□;2、初婚未育□;3、初婚已育规划内( )孩□; 4、再婚未育□;5、再婚已育规划内( )孩□。(请在□里打“√”) 其他情况,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院系、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 院 或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学工办/党 委研究生 工作部审 核意见(仅 学生办理) 经办人签字: 学工办/研工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1、本表格一式一份填写,需开婚育证明者填写此表前请仔细阅读附于表格后的《校计生办开具对外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 知》。2、本校留校工作的学生凭此表办理报到手续时,按学生身份对待,请填写在校期间学生时期的基本信息。3、在校学 生怀孕期间,建议休学并办理相关手续。 校计生办办理孕妇登记及开具孕妇联系单须知 一、孕妇登记:在校教职工、博士后及学生已怀孕 60-90 天期间到校计生办办理早孕登记。 二、开具孕妇联系单: 1、在本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携带本人工作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以 内),以上材料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以上材料齐全方可开具早孕联系单; 2、在本校集体户口的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以内),以上 材料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以上材料齐全方可开具孕妇联系单。 注:本校集体户口的全日制学生,住院分娩时,在上海分娩,到新校区校医院三楼预防保健科(301 室)处,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有效期 7 天,可以委托家人代办),请在出院结算前来办理。时间: 每周二上午 8:00-11:00、下午 1:00-4:00。电话:66132739--8001。并携带以下证件:学生证、 身份证、在上海住院分娩的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校计生办开具的转诊单。 寒暑假期间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的时间,请学生注意校园网上通知. 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教职工及学生,请至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本人怀孕建卡信 息及时反馈校计生办。 注:办理时间和地点: 1、宝山校区: 周一至周四,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周五,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3:00 时。 办理地点:上海大学校医院 A313 室; 电话:66133049 2、延长校区: 每周一、周三,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地点:西小楼一楼计划生育办公室(西门保卫处对过); 电话:56331148 3、嘉定校区: 每周二、周四,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办理地点:校医院第二门诊部底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69982553 新进人员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到手续须知 新进人员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到请携带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 携带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婚姻、生育、 是否领养过孩子)的证明。 2、本校毕业生留校的人员: 请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载路径:上海大学主页—学校概况—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证明 办理--在校研究生开具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或校医院网站(下载路径:上海大学主页右下角校医 院—服务指南—计划生育—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上下载《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由本人如 实填写后,至原毕业学院、学工办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宝山校区 A 楼 400 学生事务中心 3 号窗口)签 字盖章。 3、外校毕业生来校工作: 需要提交由原就读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学校计划生育公章的《婚育情况证明》。 4、归国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 由所引进学院或部门负责把关。书面《婚育情况证明》由引进学院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学院 或部门公章。 5、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出具婚育证明的人员详请咨询:021-66133049。 备注: 1、除婚育情况证明外,已婚者请携带本人结婚证原件,已育者请携带本人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 医学证明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离异者请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证件 或材料请自备复印件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2、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周二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每周五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3:00 时。 地点:宝山校区校医院 A313 室 电话:66133049 上海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0-3-25 校计生办开具对外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 一、在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 1、本人如实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后,至所在单位兼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经核实 信息签字盖章后,携带该《证明表》、本人结婚证(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 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工作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注意: 开具证明的时间是本人在校工作期间,离校后不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对于离校后教职工、博 士后因故保留集体户口的同志,形成人户分离情况,不在校计生办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再开具相 关婚育情况证明。 二、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未婚学生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 部(宝山校区 A 楼 400 学生事务中心 3 号窗口)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二)、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已婚学生办理婚育证明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 部(宝山校区 A 楼 400 学生事务中心 3 号窗口)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结婚证书(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 内) 、学生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 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备注:1、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021-66133049;2、婚育证明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 注:办理时间和地点: 1、宝山校区: 周一至周四,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周五,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3:00 时。 办理地点:上海大学校医院 A313 室; 电话:66133049 2、延长校区: 每周一、周三,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地点:西小楼一楼计划生育办公室(西门保卫处对过); 电话:56331148 3、嘉定校区: 每周二、周四,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办理地点:校医院第二门诊部底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6998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