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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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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 青年群众组织。为了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关 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 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 准,保证质量,积极发展。 第三条 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 断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 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 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发展团员标准 第五条 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发展团 员。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 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 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 要突出先进性,团的发展对象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 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要自觉拥护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政治觉悟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要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等方面起模范作用。 第六条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设置过高过严要求,也要 杜绝对团的基本知识不掌握、对团的纲领、组织原则纪律和 团员义务不认同、没有主动申请的青年吸收到团内。 第三章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七条 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 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递交入团申请。对 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 求,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确定他们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八条 团组织要通过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 子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 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每名入团积极分子在入团前要接受不少 于 8 课时的团课培训。 第九条 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和志愿服务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动员和带领 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 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 干。 第十条 团组织要在其所在支部确定两名团员作为入团 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 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 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 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 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 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 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 支部委员会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第四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按照发展团员工作程序严格发展团员。坚持 做到“十步骤、一公示、六必须”,缺一不可。 1.发展团员工作的“十步骤”: (1)提交《入团申请书》: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 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与主要社 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团积 极分子并填写《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3)参加党团知识培训:入团积极分子要接受不少于 8 课时的团课培训。 (4)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团支部确定两名团员为入 团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 (5)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 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考察,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 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一贯表 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填写《入团积极分 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6)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 入团积极分子具备团员条件,且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入团发 展对象,并发放《入团志愿书》。 (7)填写《入团志愿书》:明确《入团志愿书》的填 写标准,在入团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要坚决杜绝志 愿书由他人代为填写,入团志愿内容千篇一律、“支部大会 意见”、“上级团组织意见”填写不规范等情况。经支委会 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 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由占半数以上有 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9)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 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 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学院团委(团总支)审 批。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 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 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 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同时,学院团委(团总 支)对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方 可确定为新发展团员。 (10)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在宣誓仪式上, 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 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 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宣誓时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举起 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 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 2.发展团员工作的“一公示”: 基层团委对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 异议,方可确定为新发展团员。 3.发展团员工作的“六必须”: (1)团支部必须指定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 8 个学时; (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 3 个月 以上,并形成考察材料; (4)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 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上级团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 检查,并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 书》; (6)发展团员中的程序环节必须实行过程纪实。 第十三条 接收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 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赞 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 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 讨论和表决。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 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 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 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 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起开始交纳团费。 第十五条 对《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进行编号并加盖 钢印。团支部要及时做好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 编号工作,团员证编号即《入团志愿书》编号,确保“一册、 一簿、一书、一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团员发展写实簿、 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编号一一对应。完成编号工作后,由 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将编号后的团员证和《新发展团员 花名册》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上报团省委对《入团志 愿书》及团员证加盖钢印。 第十六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 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 觉性。 第十七条 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 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入团志愿书》等存入个人档案。要 注意,未加盖钢印的《入团志愿书》一律无效,不得装入个 人档案。 第五章 团员的追认 第十八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为革命事业 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追 认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第十九条 追认团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整理事迹材 料,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校团委审查同 意后,报送团省委批准。 第六章 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条 各基层团委、团支部必须把发展团员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抓好落实。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团委应根据本学院各团支部团员占 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 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上报校团 委。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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