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沙龙经费管理的规定(暂行).docx
附件 2 关于学术沙龙经费管理的规定(暂行) 经研究决定,自 2020 年起,中国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院老科协”) 各分会举办的“科学技术前沿”学术沙龙活动的经费,将一次性划拨到沙龙举办分会所在单位。 为规范这笔经费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院老科协“科学技术前沿”学术沙龙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经费”)属于中科院离退 休干部工作局“离退休专项工作经费”,每项沙龙活动经费预算 1 万元,学术沙龙计划申请经 院老科协组织评审通过后,一次性划拨至沙龙举办分会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 门负责监督使用。 二、经费由所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中科院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必须用于计划已 经批准的学术沙龙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在执行中若有违规现象,应予纠正。若有挪用和其 它严重违规现象,应追回拨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经费可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由分会自行调剂使用,超出预算部分由沙龙承办单位自行 解决。 1、劳务费类 (1)主旨报告和邀请报告专家(不高于 2000 元/人) (2)参加沙龙活动专家咨询费 (3)会务人员劳务费 (4)整理沙龙稿件(总结、上网稿、咨询建议)人员的劳务费。 2、其他相关费用 (1)资料复印费(活动材料、报告摘要等) (2)办公费(纸、笔、袋) (3)速记费(请专业速记公司) (4)茶歇费(茶叶、咖啡、瓶装水) (5)交通费(参加沙龙活动个别人员出租车费) (6)餐费(快餐盒饭,标准按所在单位财务规定) (7)沙龙活动照片洗印费 3、沙龙活动场地费、会场的横幅制作费不予报销。 四、学术沙龙活动结束后,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若有结余,可由所在单位掌握, 留作分会以后学术沙龙活动继续使用。本年度若未按计划举办学术沙龙,所拨款项必须退还离退 休干部工作局。 六、对于按照要求完成学术沙龙上网稿并在院“科学智慧火花”栏目发布的,给予 1000 元奖励费,奖励费用于整理稿件有关人员,由分会按劳务费造表(须有领用人员身份证号码及签 字),经院老科协审核,在院机关老科协经费中列支。 中国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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