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 1: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课程表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日常运转的重要文件,是 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确保课程表运行的严肃 和规范,确保课程的教学时数,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同时 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表的编排原则与要求 1.严格执行教学文件。课程表编排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 进度表和现有教学资源状况,把教学文件规定的课程足额、足量排进 课程表,保证课程表编排符合教学文件要求。 2.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 配,对共同使用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活动教室等,要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3.确定合理的排课顺序。对专业核心课程、难理解难学的课程等 尽可能给分配好的上课时段,同一课程的多个上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 时间间隔。 4.保证合理的课时分布,课程表的周学时和日学时要均衡。 (1)每周一至周五(除周四下午)白天为正常授课时间,原则 上周四下午、晚上为学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时间,不安排其他课程。 除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可以安排网络平台选修课 程等。 (2)实行全天五单元排课制,上午包含 1、2 和 3、4 两个授课 单元,下午包含 5、6 和 7、8 两个授课单元,晚上 9、10 节一个授课 单元,每节课授课时间为 45 分钟。 (3)理论课程一般不得三节(含)以上连排,项目化改革课程 和特殊需要课程需要三节(含)以上连排的须办理审批手续。一门课 程两次授课之间一般应有一天及以上的间隔。理论课程与对应的实践 课程安排应同步进行,做到先理论后实践,且间隔不宜过长。 二、课程表的编制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度表以及课程属 性,按照课程归属向院部下达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核对教学 任务,向专业负责人下达教学任务。如果要对教学任务进行调整,由 相关学院(部)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 行。 2.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课程主讲教师,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 课和开新课教师要进行资格审核。做好课程开设相关学院协调工作, 落实本学院师资不能承担的教学任务。聘请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由各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把教学任务安排录入教务管理 系统。其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学分必须与 人才培养方案相符。 4.教务处根据教学布局、各学院班级人数调配教室,并统筹各 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表编排。 5.各二级学院必须于上学期放假前确定课表,在开学前 1 周正 式发布课程表,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班级。 三、课程表的运行管理 1.课程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 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保证,具 有执行上的强制性与相对稳定性,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课程表变动手续。 2.课程表变动通常指调课、停课。调课是指课程表调整,包括任 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等任何一项的确定 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3.各学院(部)应认真审核、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学校教务 处将不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的调、停课信息。如任课教师未办理手续 擅自调、补、停课者,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 法》的规定处理。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课、停课: (1)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或受学校委派外出 考察、学习、进修(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或 处理学校、学院(部)的有关紧急公务,需办理调停手续。 (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示医院证明并附复印件)或家中有重大 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在课程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有明显不妥之处,在条件许 可的条件下,予以调课。 (4)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因对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训、 习题课互换) ,有特别要求需要变更上课时间的。 5.课程表调整的审批权限 (1)任课教师停(调)课一次4 学时以下(含4 学时)由学院 负责人审批。4学时以上除学院审批同意外,还需报教务处备案。因 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导致相关课程无法完成教学内容的情况不在此列。 (2)全校性课程表调整须经学校研究,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6.教务处每学期对任课教师与各二级学院(部)调课、停课情况 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课教师工作与二级学院教学 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课程表的调整程序 1.课程表调整事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 2.需临时调、停课教师应先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单(附件 2),同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菜单项“个人事务管理”——“教 师调课申请”页面中填写调、停、补课电子信息,并保存。纸质申请 单先由排课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再到排课学院教学办通过电子审核后 执行(纸质申请单由学院教学办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通知学生 课程调整情况。非临时调、停课要所属教研室同意,并报请学院党政 联系会研究同意,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需课程表调整的公共选修课,应先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 单(附件 2),同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菜单项“个人事务管理” ——“教师调课申请”页面中填写调、停、补课电子信息,并保存。 纸质申请单由开课学院(部)审核通过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电子审批 后执行(纸质申请单由教务处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由开课学院 (部)通知学生课程调整情况(注: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选 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不能调课。如因特殊原因无 法上课,可到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办理停课手续,但停课每学期不得超 过 2 次。); 4.需课程表调整的体育课,应先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单(附 件),由开课学院(部)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执行(纸质申 请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 学生课程调整情况; 5.任课教师若因急病或突发事件停课,须由学生所在学院(部) 教学办及时通知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立即(一个工 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6.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课时,原则上必须补足。 任课教师补课前应在学院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单(附件 2),同 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菜单项“个人事务管理”——“教师调课 申请”页面中填写调、停、补课电子信息,并保存。纸质申请单先由 排课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再到排课学院教学办通过电子审核后执行 (纸质申请单由学院教学办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通知学生课程补 课信息。 7.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停课时,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 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由教务处发出调、 停课通知,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8.专兼职教师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的,遵照《湖北科 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