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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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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 1: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课程表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日常运转的重要文件,是 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确保课程表运行的严肃 和规范,确保课程的教学时数,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同时 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表的编排原则与要求 1.严格执行教学文件。课程表编排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 进度表和现有教学资源状况,把教学文件规定的课程足额、足量排进 课程表,保证课程表编排符合教学文件要求。 2.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 配,对共同使用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活动教室等,要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3.确定合理的排课顺序。对专业核心课程、难理解难学的课程等 尽可能给分配好的上课时段,同一课程的多个上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 时间间隔。 4.保证合理的课时分布,课程表的周学时和日学时要均衡。 (1)每周一至周五(除周四下午)白天为正常授课时间,原则 上周四下午、晚上为学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时间,不安排其他课程。 除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可以安排网络平台选修课 程等。 (2)实行全天五单元排课制,上午包含 1、2 和 3、4 两个授课 单元,下午包含 5、6 和 7、8 两个授课单元,晚上 9、10 节一个授课 单元,每节课授课时间为 45 分钟。 (3)理论课程一般不得三节(含)以上连排,项目化改革课程 和特殊需要课程需要三节(含)以上连排的须办理审批手续。一门课 程两次授课之间一般应有一天及以上的间隔。理论课程与对应的实践 课程安排应同步进行,做到先理论后实践,且间隔不宜过长。 二、课程表的编制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度表以及课程属 性,按照课程归属向院部下达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核对教学 任务,向专业负责人下达教学任务。如果要对教学任务进行调整,由 相关学院(部)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 行。 2.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课程主讲教师,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 课和开新课教师要进行资格审核。做好课程开设相关学院协调工作, 落实本学院师资不能承担的教学任务。聘请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由各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把教学任务安排录入教务管理 系统。其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学分必须与 人才培养方案相符。 4.教务处根据教学布局、各学院班级人数调配教室,并统筹各 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表编排。 5.各二级学院必须于上学期放假前确定课表,在开学前 1 周正 式发布课程表,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班级。 三、课程表的运行管理 1.课程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 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保证,具 有执行上的强制性与相对稳定性,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课程表变动手续。 2.课程表变动通常指调课、停课。调课是指课程表调整,包括任 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等任何一项的确定 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3.各学院(部)应认真审核、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学校教务 处将不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的调、停课信息。如任课教师未办理手续 擅自调、补、停课者,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 法》的规定处理。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课、停课: (1)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或受学校委派外出 考察、学习、进修(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或 处理学校、学院(部)的有关紧急公务,需办理调停手续。 (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示医院证明并附复印件)或家中有重大 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在课程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有明显不妥之处,在条件许 可的条件下,予以调课。 (4)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因对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训、 习题课互换) ,有特别要求需要变更上课时间的。 5.课程表调整的审批权限 (1)任课教师停(调)课一次4 学时以下(含4 学时)由学院 负责人审批。4学时以上除学院审批同意外,还需报教务处备案。因 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导致相关课程无法完成教学内容的情况不在此列。 (2)全校性课程表调整须经学校研究,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6.教务处每学期对任课教师与各二级学院(部)调课、停课情况 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课教师工作与二级学院教学 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课程表的调整程序 1.课程表调整事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 2.需临时调、停课教师应先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单(附件 2),同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菜单项“个人事务管理”——“教 师调课申请”页面中填写调、停、补课电子信息,并保存。纸质申请 单先由排课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再到排课学院教学办通过电子审核后 执行(纸质申请单由学院教学办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通知学生 课程调整情况。非临时调、停课要所属教研室同意,并报请学院党政 联系会研究同意,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需课程表调整的公共选修课,应先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 单(附件 2),同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菜单项“个人事务管理” ——“教师调课申请”页面中填写调、停、补课电子信息,并保存。 纸质申请单由开课学院(部)审核通过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电子审批 后执行(纸质申请单由教务处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由开课学院 (部)通知学生课程调整情况(注: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选 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不能调课。如因特殊原因无 法上课,可到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办理停课手续,但停课每学期不得超 过 2 次。); 4.需课程表调整的体育课,应先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单(附 件),由开课学院(部)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执行(纸质申 请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 学生课程调整情况; 5.任课教师若因急病或突发事件停课,须由学生所在学院(部) 教学办及时通知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立即(一个工 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6.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课时,原则上必须补足。 任课教师补课前应在学院填写纸质课程表调整申请单(附件 2),同 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菜单项“个人事务管理”——“教师调课 申请”页面中填写调、停、补课电子信息,并保存。纸质申请单先由 排课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再到排课学院教学办通过电子审核后执行 (纸质申请单由学院教学办备案留存)通过审核后,通知学生课程补 课信息。 7.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停课时,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 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由教务处发出调、 停课通知,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8.专兼职教师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的,遵照《湖北科 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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