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提交相关材料的告知单.docx

Warm light(温暖)1 页 13.03 KB下载文档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提交相关材料的告知单.docx
当前文档共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社区公共户”提交相关材料的告知单.docx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5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 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一、收到同意办理落户通知的毕业生应当由本人携带下列材料至本市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 理落户手续: (一)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可至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 (三) 《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 (四)根据拟落户地情况不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拟落户家庭户的,须提供: (1)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本人系产权人的 除外) ;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集体户地 址、户号) ; ▲拟落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5)在居住地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 二、《户口迁移证》应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求 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的,毕业生可至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户政接待窗口交验上述材料 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三、非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前, 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本市各区(县)设立的居民 身份证拍照点采集人像信息。 注:公安分(县)局户政接待窗口、居民身份证拍照点地址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 (www.police.sh.cn)查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