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贫困生认定流程图.doc
附件 3: 三江学院贫困生认定流程图 个 人 申 请 院 审 公 系 核 示 学生向所在院(系)辅导员申请,并提交经家庭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可的《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 况调查表》,领取《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 。 辅导员、班主任认真了解学生的日常表现,组织“认定 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表上填 写意见,将申请表交院(系)“认定小组” 。 院(系)“认定小组”汇总并审核学生的申请,调查申请 学生的情况,并认真填写考核意见,把认定的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学工部汇总和审核各院(系)申请学生情况,并制作全校 学 工 部 审 批 公 示 通过认定的贫困学生名单。 校内公示无异议以后,学工部将审批通过的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表返还各院(系)一份(复印件),并将核准过的贫困生 名单下发各院(系)。 贫 困 生 日 常 管 理 优先安排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助学贷款以及申请各 种助学金等助学工作。 贫困生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拥有高档消费品等等的行 为,查明核实后由院(系)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报学生资 助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