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项).doc
附件 1 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 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2010 年 1 县管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竣工验收 县水务局 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 施条例》、《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备 注 根据国发〔2017〕46 号、湘政发〔2018〕8 号、益政 发〔2018〕11 号文件精神取消。取消审批后,县水务局要 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 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 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 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 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 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 惩戒。 根据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林区设立木材、 竹经营(加工) 县林业局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国发〔2017〕46 号、湘政发〔2018〕8 号文 件精神取消。取消审批后,县林业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证核发”、“木材运输 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 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 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 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 20%。 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 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 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 3 建立城市社区 有线电视系统 县文化体 育广电新 审批 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国务院关于 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 根据国发〔2018〕28 号、湘政发〔2018〕8 号文件精 神取消。取消审批后,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要通过 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 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 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 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 急处置等管理。 根据国发〔2018〕28 号、湘政发〔2018〕25 号、益政 发〔2018〕21 号文件精神取消。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 机动车维修经 4 营许可 县交通 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 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 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 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 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 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国发〔2018〕28 号、湘政发〔2018〕25 号、益政 5 6 农业机械维修 技术合格证核 发 设立养老机构 许可 县农业机 械管理局 县民政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2018〕21 号文件精神取消。取消审批后,县农业机械 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 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 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 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 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 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 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 修正,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审批后,已经取得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养老机构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设立公益性养老机 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办理登记后,应 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 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 7 食盐零售许可 证核发 县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 例》 《食盐专营办法》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696 号修订,根据益政发〔2018〕11 号文件精神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8 排污申报登记 和排污变更申 报登记 县环境 保护局 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2018 年修 订) 根据益政发〔2018〕11 号文件精神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修正)、《国务院对确 消毒产品生产企 9 业(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的生产 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企业除外)卫生 局 定》(国务院令第 412 许可(部分) 号)、《消毒管理办法》 (2002 年卫生部令第 27 号修订) 10 非国家重点管 理的计量检定 员资格核准 县食品药 品工商质 量监督管 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则》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 项的决定》(国发〔2016〕35 号)精神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