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docx
附件 2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版)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 — 73 — 目 第一部分 录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规范 .....................76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77 企业注销申请书 ........................................86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88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94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97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00 登记(备案)申请书 ...................................10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102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102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104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106 企业迁移申请书 .......................................108 简易注销投资人承诺书 .................................109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文书规范 ......................110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确认表 ...................11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确认表 ...........11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确认表 ...............................115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确认表 .......................116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确认表 .............................117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确认表 .....................118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确认表 ...............................119 市场主体撤销登记确认表 ...............................120 — 74 — 增、减、补、换发证照确认表 ...........................121 股权出质登记确认表 ...................................122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确认表 ...............................123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核发和归档记录表 .....................124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125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文书规范 ......................126 登记(备案)通知书 ...................................127 不予登记通知书 .......................................128 不予备案通知书 .......................................129 撤销登记受理通知书 ...................................130 撤销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131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132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133 准予迁入调档函 .......................................134 补、换、增、减发证照通知书 ...........................135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136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137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138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139 — 75 — 第一部分 — 76 —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规范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 合伙企业 称 □联营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名 □集体所有制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以个人财产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称: ) 集团简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 住所/主要经营场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出资情况 申领纸质执照 万元 副本 个 币种及投资总额 (限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币 种: 投资总额: 折美元: 元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 77 — 万 期 年 注:经营范围申请应从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选择填报 — 78 —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 企业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变更登记事项(可多选) □名称 □住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东 □其他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股东 □名称 □住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主管部门) □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姓名或者名称 □其他 □名称 □主要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类型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 代表)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等)□其他 □名称 □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姓名及居所变更 □投资人变更□其他 变更后登记内容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经营期限或合 □长期 □经营期限 伙期限备案 □章程或合伙协议备案(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认缴出资数额备案(仅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仅限公司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备案(限外资企业办理)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 79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姓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证照缴回情况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已缴回 □遗失 □损毁 □因其他原因无法缴回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工序 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 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信息与实际一致;申请人已确认该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同时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 车库车棚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四)本市场主体承诺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已经得知需要办理许可的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可单独附签字页):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办理变更、备案 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设立登记时由主管部门(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办 理变更、备案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企业盖 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时由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签字)。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时,由投资人签字;投资人发生变更时由新投资人签字。 — 80 —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附表 1 主要人员信息 姓 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 类型 移动电话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码 职 姓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 □董事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监事会主席□监事 □法定代表人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经理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其他_______ 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 类型 移动电话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码 职 姓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 □董事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监事会主席□监事 □法定代表人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经理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其他_______ 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 类型 移动电话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码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 □董事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监事会主席□监事 □法定代表人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经理 产生方式□选举□任命□委派□聘任□其他_______ □其他_______ 注:1.公司制企业“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理事)、监事一般应 为“选举”或“任命”;公司制企业的经理一般应为“聘任”。3.法定代表人职务应当为董事长(理事长)、 执行董事、经理。4.其他国别(地区)的人员需要另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5.主要人员较多时可附多张表格。 本表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备案主要人员时填写。 — 81 — 附表 2 联络员信息表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 公示有关规定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方法。 — 82 — 本表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及备案联络员时填写 附表 3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表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姓名或名称 国别(地区) 身份(资格) 证明类型 住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营业执照 身份(资格)证 件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派代表信息(仅当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报)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住 国别(地区)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所 委派代表签字: 注: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多人的需要分别单独填写。 2.其他国别(地区)的人员需要另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 本表仅在合伙企业设立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委派代表)变更登记时填写 — 83 — 附表 4 公司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单位:万元(币种〔限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人民币 投资人(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 84 — 本附表适用于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出资总额)、变更投资人(或备案成员情况)时填写 出资时间 □其他_____) 出资 方式 附表 5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单位:万元(币种〔限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人民币 投资人姓名或 名称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所 认缴出资 额 出资时间 □其他____ 出资 方式 承担责任 方式(限 合伙)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注:1.本页可复印续填; 2.出资时间、缴付期限不得超过经营期限、合伙期限; 3.合伙企业 “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4.“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本附表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投资人时填写 — 85 — 附表 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 权 范 围 : 授 予 _________________ ( 被 授 权 人 名 称 或 姓 名 ) 代 表 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 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固定电话: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 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86 — 本表格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备案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时填写 企业注销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市场主体类型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填报) 注销原因 债权人公告情况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 业无需填写)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投资人决议或决定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通过报纸公告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限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分公司(分支机构) 注销登记情况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不涉及批准证书 (限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填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 日期 适用情形 年 月 日 □未开业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注销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87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营业执照缴回情况 □已缴回 □遗失 □损毁 □因其他原因无法缴回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 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本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由其指定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签署。 — 88 —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注销申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 类型 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 住所/主要经营场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成员出资总额 申领纸质执照 万元 副本 个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 □ 经营范围 注:经营范围申请应从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选择填报 本表格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 89 — 期 年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 变更登记事项 (可多选) □名称 □住所 □出资总额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类型 □其他 变更后登记内容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经营期限备案 □长期 □经营期限 □章程(章程修正案)备案 □成员变动备案 □联络员备案 □备案(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方式 □普通注销 注销原因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通过报纸公告(仅限普通注销勾选) — 90 — □简易注销 本表格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姓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证照缴回情况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已缴回 □遗失 □损毁 □因其他原因无法缴回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工序 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 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信息与实际一致;申请人已确认该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同时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 车库车棚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四)本市场主体承诺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已经得知需要办理许可的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可单独附签字页): 公章 年 月 注:1.办理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设立人签字(联合社由全体设立人签署)。 2.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表格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 91 — 日 附表 1: 主要人员信息 姓 名 国别(地区) 移动电话 产生方式 □选举 □委派 □聘任 □其他_____________ 职 身份证件 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务 □法定代表人标志 身份证件 号码 姓 名 国别(地区) 移动电话 产生方式 □选举 □委派 □聘任 □其他_____________ 职 身份证件 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务 □法定代表人标志 身份证件 号码 姓 名 国别(地区) 移动电话 产生方式 □选举 □委派 □聘任 □其他_____________ 职 身份证件 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务 □法定代表人标志 身份证件 号码 注:1.农民专业合作社 “职务”指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 3.法定代表人职务应当为理事长。 4.其他国别(地区)的人员需要另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 5.主要人员较多时可附多张表格。 — 92 — 本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附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信息表 投资人(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本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出资总额、备案成员情况时填写. — 93 — 附表 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 公示有关规定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方法。 — 94 — 本表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及备案联络员时填写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选 称 填)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 经营场所 (可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地址办理登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出资额 万元 经营者姓名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经营者身份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经营者身份证 件号码 经营者住所 申领纸质执照 副本 个 经营期限 □长 □ 期 年 经营范围 注:经营范围申请应从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选择填报。 本表格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申请 — 95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 变更登记事项 (可多选) 变更后登记内容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其他 □ 歇业(仅限歇业登记填写) 歇业期限 □2年 □歇业期限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期限 □变更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方式 注销原因 — 96 — □一般注销 □停止经营 □简易注销 □其他 本表格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申请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权限 姓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证照缴回情况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已缴回 □遗失 □损毁 □因其他原因无法缴回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工序 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 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信息与实际一致;申请人已确认该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同时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 车库车棚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四)本市场主体承诺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已经得知需要办理许可的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注: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与经营者签字应当由本人签字。 本表格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申请 — 97 — 日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隶属市场主体(单位)基本信息 隶属市场主体 (单位)类型 名 □公司 □合伙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期限 联系电话 年 邮政编码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营业期限 经营(营业)场所 □经营期限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资金数额 币种 (分公司无需填写) (分公司无需填写) 经营(业务)范围 申领纸质营业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填写)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 注:经营范围申请应从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选择填报。 — 98 — □长期 本表格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申请 年 □变更登记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联络员信息(仅限设立及联络员备案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名 国别(地区)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负责人任免文件 月 日 □经决定,兹任命________________为负责人。 □经决定,免去______________的负责人职务(仅限变更负责人勾选)。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类型 □简易注销 □一般注销 注销原因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 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本表格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申请 — 99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证照缴回情况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已缴回 □遗失 □损毁 □因其他原因无法缴回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从事的相关经营活动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要求,所从事的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 (三)使用的市场主体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 违背工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 (四)本市场主体承诺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已经得知需要办理许可的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遇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调整致使“一般经营项目”变为“许可经营项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停 止相关经营活动后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隶属市场主体(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法定代 表人签字。 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投资人签字。 — 100 — 本表格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申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代表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驻在场所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首席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业务范围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代 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无需提交承诺书。) 驻在期限 批准驻在期限 (涉及批准的填写)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 日 批准设立机关名称 (涉及批准的填写) 批准日期(涉 及批准的填写) 批准文号(涉 及批准的填写) 中文名称 外国 (地 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外文名称 住 所 存续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有权签字人姓名 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101 — 企业责任形式 外国 (地 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有限责任 资本(资产) 万美元 □无限责任 国别(地区) 经营范围 □变更/备案(仅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备案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涉及批准的填写) 批准文号 — 102 — 批准日期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 立登记不填写) 称 联系电话 地 邮政编码 址 (营业场所) □开业(仅限开业登记填写)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 责 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 经营期限 万元 自 年 币 月 日至 种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 企业境外住所 外国(地区) 企业经营范围 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103 — □变更/备案(仅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备案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清理债权债务 单 位 — 104 — 批准日期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基本信息(必填项) 股权所在公司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 或 名 称 质权人姓名 或 名 称 出质股权 数 额 证照名称 及 号 码 证照名称 及 号 码 质权登记编号 (设立登记不填写) 币种: 数额: 万元 / 万股 □ 设立登记(仅限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填写) 股权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 公司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合伙企业 □ 自然人 质权人类型 □ 银行 □ 自然人 □ 非金融业企业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其他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 □ 变更登记(仅限变更登记填写)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出质股权数额、出质人姓名(名称)、质权人姓名(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注销登记(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 □ 主债权消灭。 □ 质权实现。 □ 质权人放弃质权。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 □ 撤销登记(仅限撤销登记填写) ____。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本表格适用于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申请 — 105 —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及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 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2.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为出质人或质权人。 3.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4.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106 — 本表格适用于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申请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登记证号 原发营业执照/ 登记证/代表证 情况 □ 营业执照正本 壹 个 □ 营业执照副本 _____个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壹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_____个 个 □ 补领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 换发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申请事项 □ 增加副本 □ 减少副本 □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申请核发 营业执照/ 登记证/代表证 情况 □ 营业执照正本 壹 □ 营业执照副本 _____个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壹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_____个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方式 (执照遗失填写)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报纸公告:报纸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表格适用于市场主体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 — 107 — 个 个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 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 (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 — 108 — 本表格适用于市场主体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 企业迁移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拟迁入登记机关 拟迁入地址 迁移原因 □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因企业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 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因企业自身需要,在登记管辖权限内自愿选择登记机关; □其他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姓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身份证件 类 型 名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 号 码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注:1.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由隶属 主体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本人签字。 7.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单独附后 本表格适用于企业迁移申请 — 109 — 日 简易注销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 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 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 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 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 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 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 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 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 年 — 110 — 月 日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文书规范 — 111 — 审 0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移动电话 投资人)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总 万元 币种: 额/投资额) 类 型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出资人) 经营(业务)范围 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 所属行业 联络员 — 112 — 副本数 行业代码 移动电话 份 登记通知书文号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备 年 月 日 注 (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113 — 审 0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人)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 总额/投资额) 类 型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投资人/成 员) — 114 — 原登记事项 登记变更事项 □经营期限或合伙期限备案; □章程或合伙协议备案(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认缴出资数额备案(仅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 备案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仅限公司办理); □成员变动备案(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办理); □联络员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备案(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确认人员签字: 确认意见 备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注 (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和备案) — 115 — 审 0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类 型 营业场所 负 责 人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登记通知书文号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备 注 (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116 — 年 月 日 审 04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名 称 原登记事项 登记变更事项 营业场所 负 责 人 经营范围 隶属企业 (隶属关系) 联络员备案 备案事项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备 年 月 日 注 (适用于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和备案) — 117 — 审 0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经营场所 经营者 移动电话 出资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副本数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份 登记通知书文号 确认人员签字: 确认意见 登记日期: 备 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审 06 — 118 —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名 称 原登记事项 登记变更事项 经营场所 出资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联络员信息; 备案事项 □经营期限; □变更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确认人员签字: 确认意见 登记日期: 备 年 月 日 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和备案) — 119 — 审 07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类 型/ 经济性质 登记通知书文号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备 注 (适用于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 120 — 年 月 日 审 08 市场主体撤销登记确认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类 型 撤销登记(备案) 决定书文号 申请撤销登记事 项及登记时间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受理 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月 日 日 审核 意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适用于市场主体撤销登记) — 121 — 审 09 增、减、补、换发证照确认表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正本 证照种类 增、减、补、 换发证照 情况 □营业执照副本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代表证 □增 □减 □补 执照副本 份 □换 执照副本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年 备注 (适用于增、减、补、换证照) — 122 — 月 日 审 10 股权出质登记确认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 主债权消灭; 注销原因 □ 质权实现; □ 质权人放弃质权;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登记通知书文号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 备 年 月 日 注 (适用于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23 — 审 11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确认表 原出质登记事项 原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通知书文号 确认意见 确认人员签字: 撤销登记日期 : 备 注 (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 124 — 年 月 日 审 12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核发和归档记录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企业名称 登记类型 通知书名称 核准 日期 通知书文号 业务号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受理通知书 准予登记通知 书 备案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通知书 颁发营业执照 情况 正本 个 签 字 领 取 人 日 期 电 话 证照 打印日期 归档日期 副本 个 签 字 颁 发 人 日 期 备 注 打印人 归档人 归 档 文 件 情 况 备 注 — 125 — 审 13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 — 126 — 材 料 名 称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文书规范 — 127 — 通 01 登记(备案)通知书 ( )登(备)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确认登记(备案)。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 2.当场予以确认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以不出具本通知书; 3.领取营业执照时限由各登记机关根据工作要求自行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 日; 4.名称变更登记、备案的具体内容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自行编辑本通知书附 件附后,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 — 128 — 通 02 不予登记通知书 ( )不予登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我 局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适用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 — 129 — 通 03 不予备案通知书 ( )不予备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我局不予确认备案,理由如下: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注:本通知适用于市场主体备案申请。 — 130 — 月 日 通 04 撤销登记受理通知书 ( )撤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确认受理。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应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情形。 — 131 — 通 05 撤销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 )撤不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我局不予确认受理, 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 132 — 月 日 通 06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 )撤登(备)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我局经调查, 决定撤销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 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 日内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133 — 通 07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 )不予撤登(备)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我局经调查, 决定不予撤销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登 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 日内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登记机关盖章) 年 — 134 — 月 日 通 8 准予迁入调档函 ( )准迁入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由 (登记机关名称)迁移至本 登记机关登记。请持本函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调档手续。 本登记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迁移; 2.拟迁移市场主体持本函及时到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迁出地登记机关凭本函办理市场主体 档案迁移手续; 3.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后,拟迁移市场主体应再持本函及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135 — 通 9 补、换、增、减发证照通知书 ( )登补(换、增、减)字〔 〕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本 登 记 机 关 予 以 补 ( 换 、 增 、 减 ) 发 (证照名称) 份。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补、换、增、减发证照申请。 — 136 — 月 日 — 137 — 通 10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股权质设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 登记之日起设立。相关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出质人: 出质人证件号码: 质权人: 质权人证件号码: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 — 138 — 月 日 通 11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 ) 股权质变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 的质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相关情况如下: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 — 139 — 通 12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 )股权质销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 的质权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 — 140 — 月 日 通 13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 股权质撤字〔 〕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原出 质登记事项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出质人证件号码: 质权人: 质权人证件号码: (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 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