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 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意 见》(交运发〔2011〕490 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 进安徽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 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191 号)和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 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18〕43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城乡道路客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 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实现城乡公交一 体化为目标,改造现行城乡客运运营模式,逐步形成县、镇、村 之间完善的城乡公交网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便捷、 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提供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协调。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切实加强 -1- 城乡公交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 通力协作,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交 建设、管理机制,优先安排公交建设用地、资金,实施城乡公交 客运补助政策,扶持公交发展。 (三)科学规划,规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寿 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对现有城乡客运资源进行优化调 整,完善线路设置、运营模式、运力配备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 升城乡公交管理、服务水平。 (四)安全优质,便民惠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 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最大限度让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 切实提高城乡公交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服务民生、改善民 生、保障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15 日) 1.完成规划编制。县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调研现状和需求征集 基础上,编制完成《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并经县规 划委员会审定,由县政府批准。 2.完成项目立项。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交发公司负 责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立项。 3.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高规格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2- 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4.出台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局借鉴霍邱县、涡阳县、六安 金安区等周边县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成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 后,制定《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县政 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实施。 5.明确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交发公司利用 各级财政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中 长期贷款等资金渠道,制定融资方案,多方筹措资金。 6.组建公交公司。县交发公司负责依法组建独立国有公交公 司,作为下一步城乡公交的经营主体。 7.编制研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编制城乡 公交一体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确定用地红线。依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公交场站建设规 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乡镇确定城乡公交场站建设用地 红线。 9.广泛开展宣传。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宣传,营造氛围,争取赢得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的理解支持。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2 年 10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1.完成设计招标。《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后,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发公司负责招标确定城乡公交场站、智能公交系统设计单位, -3- 进行城乡公交场站勘察设计和智能公交系统设计等工作。 2.完成勘察设计。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城乡 公交场站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分类型完成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施 工图设计,完成智能公交系统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审 查。 3.完成清单编制。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委托专业造价 单位按照城乡公交场站、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智能公交系统施 工图设计成果进行造价清单编制,作为施工招标依据。 4.完成施工招标。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完成城乡公交场站、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和智能公交系 统建设的施工招标工作。 5.车辆招标准备。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公交 车辆购置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6.完成招聘培训。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及县交发公司 根据公交驾驶员需求规模,分批次进行公交驾驶员招聘和培训工 作。 7.车辆收购准备。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参照周边县区 车辆收购方案,充分征求相关从业人员意见,会同第三方评估机 构,制定车辆收购方案,提交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审定。 8.完成征地拆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城乡公交 场站征地拆迁工作,为城乡公交场站做好施工建设准备。 -4- (三)建设实施阶段(2022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 1.完成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 政府完成城乡公交场站设施、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智能公交系 统等基本建设,满足公交系统运行的初步要求。 2.车辆购置上牌。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 交管大队、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车辆购置、上牌等相关工作, 确保公交车辆按时投入运行。 3.完成车辆收购。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领导小组及相关责 任组对城市公交集中收购,对农班车辆分乡镇、分线路收购,并 由国有公交公司同步开通城乡公交线路。 4.制定规制办法。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成本规制 办法,政府补贴测算;县交发公司应明确运营模式、做好收益测 算。 (四)提升完善阶段(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1.完成收购运营。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镇镇公交 及镇村公交收购及运营。 2.总结工作经验。 全面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健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公交管理 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运行等服务规范,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打造“寿县公交”品牌,确保安全运营。 四、工作重点 -5- (一)编制专项规划。结合寿县城市发展及经济建设、新型 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交通路网建设规划, 科学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 (二)明确经营主体。推进全县“大公交”格局,依法确定 城乡公交经营的主体,按照《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及 政府要求分步实施、分层管理。 (三)落实改造资金。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进度,提供 改造资金,保障车辆收购及站场建设需要。 (四)确定运营模式。坚持公交公益性质,采取国有公司运 营方式,在城乡道路上投放一定数量的新能源公交车,根据客流 情况及群众需求,实行常规公交与非常规公交相结合,合理安排 班次,实行无人售票制。 (五)加快设施建设。根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公交场站, 按照“四好农村路”配套要求,在重点乡镇枢纽建设集客运、物 流、仓储等多功能为依托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统一设计、统一招 标。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候车亭建设,在保障公交车正常运营 的基础上,逐步完善。 (六)建立退出机制。充分考虑实际经营者的利益,实施城 市公交、农班车的收购。给予顺民公交公司、农班车挂靠公司、 原农班车经营者适当补偿和奖励,对符合条件驾驶员,由公交公 -6- 司优先招聘录用。 (七)完善运营管理。完善公交管理软硬件建设,建成智能 公交系统,制定公交管理规范,强化公交运营管理及驾驶员教育 培训,保证公交运行安全、便捷、优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委县政府 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宣传部部长、县政法委书记、相关分管副 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公交一 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 构和工作机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 工,落实主体责任。 1.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整个收购前、收购中、 收购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先行介入工作, 接待相关新闻媒体并做好解释说明。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联系、基础调查,会同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县交发公司确定运营线路、运力投放、站点设置等; 负责编制《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配合县交发公司依 法组建国有公交公司;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车辆收购奖补细则、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涉及收购客运公司的包保等工作。 3.县公安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前介入、摸排 线索,从严从快打击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鼓动串联、组织罢运及其 他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4.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资金的统 筹安排,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车辆、客运公司和客运站收购及奖 补等资金。负责收购车辆的接收和处置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交通运输局做好《寿县城 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审查、审定、报批等工作;指导城乡公 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的选址及规划设计;负责城乡 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建设用地保障。 6.县信访局:统筹和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 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7.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方案、协议等文件的合法 性审核。 8.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立项等工作。 9.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车辆采购,站场、智能化 系统建设招标等工作。 10.县交管大队:负责参与公交公司招聘驾驶员教育培训, 做好新能源公交车上牌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 -8- 末站等充电设施电力保障。 12.县交发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资金的筹集,依法组建国有 公交公司;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车辆收购奖补细则、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预案;新增公交车投放、办理入户、站点站牌设置、驾驶 员招聘培训、运营等工作;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中 心、首末站及候车亭项目建设工作。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车辆收购工作,做好车辆收购宣 传发动、签订收购交车协议、督促车主按时交车、资金发放、信 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征 地工作;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环境和运营环境。 拟收购的城镇班线(城区至乡镇)车辆以线路讫点乡镇政府 为包保责任主体,拟收购的部分镇镇(乡镇至乡镇,除寿春镇外) 班线车辆以起点乡镇政府为包保责任主体,车辆实际所有人户籍 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乡镇客运站以属地乡镇为包保责任 主体。 1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舆 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 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城乡公交一体 化的目的意义,使百姓感受到“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交通服 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9-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 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公交及农班车辆收购的相关政策,严禁 随意提高或降低奖补标准,保证车辆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督查考核。此次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将纳入 2022 年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完成好的单 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