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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事项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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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瑶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1 年 6 月 1.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 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 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2.《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9 号):继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民生 工程项目。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各级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 0-18 岁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全区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 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 0-18 周岁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A.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B.监护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 C. 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 D.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E.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六、服务流程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残联。 (2)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批,由街道残 联通知救助对象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在项目结束后,凭本年度康复训练档案和康复机构开 具的正规发票,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予以支付。 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的生活 补贴直接打卡发放到残疾儿童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 善民生工作,继续开展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2.《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9 号):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 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2021 年,为全区 540 名 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残联、各村(居)残协 三、服务对象 为我区 540 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 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 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四、申请条件 (1)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2)拥有瑶海区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 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 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 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 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 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困难精神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 残联提出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残联。 区残联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 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 行帐户,并注明“精补”。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3.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 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 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2.《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9 号):继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民生 工程项目。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各级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 0-18 岁听障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全区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听障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需求、 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 0-18 周岁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A.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B.监护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 C. 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 D.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E.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六、服务流程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残联。 (2)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批,由街道残 联通知救助对象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在项目结束后,凭本年度康复训练档案和康复机构开 具的正规发票,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予以支付。 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的生活 补贴直接打卡发放到残疾儿童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4.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 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 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2.《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9 号):继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民生 工程项目。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各级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 0-18 岁智障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全区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智障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需求、 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 0-18 周岁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A.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B.监护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 C. 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 D.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E.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六、服务流程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残联。 (2)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批,由街道残 联通知救助对象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在项目结束后,凭本年度康复训练档案和康复机构开 具的正规发票,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予以支付。 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的生活 补贴直接打卡发放到残疾儿童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5.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 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 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2.《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9 号):继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民生 工程项目。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各级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 0-18 岁孤独症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全区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孤独症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需求、 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 0-18 周岁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A.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B.监护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 C. 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 D.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E.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六、服务流程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残联。 (2)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批,由街道残 联通知救助对象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在项目结束后,凭本年度康复训练档案和康复机构开 具的正规发票,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予以支付。 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的生活 补贴直接打卡发放到残疾儿童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6.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 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 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 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 保障。 2.《关于印发 2021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9 号):继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民生 工程项目。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各级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 0-18 岁脑瘫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全区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脑瘫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需求、 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 0-18 周岁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A.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B.监护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 C. 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 D.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E.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六、服务流程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街道残联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残联。 (2)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批,由街道残 联通知救助对象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在项目结束后,凭本年度康复训练档案和康复机构开 具的正规发票,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予以支付。 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的生活 补贴直接打卡发放到残疾儿童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 行)》:省级中心应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 作,推进服务网络建设;开展辅助器具展示体验和信息资讯服务。 2.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16〕27 号):组建康复服务网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残联、各村(居)残协 三、服务对象 身体状况符合辅助器具装配要求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 困难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残疾证、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街道残联负责辅助器具装配项目受益人的摸底和筛查工 作。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未装配过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2.确定项目救助对象后, 统一组织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 做好辅助器具的取型、装配、训练和使用指导等服务工作。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5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8.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残联、各村(居)残协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9.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无 三、服务对象 无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0.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 知》(财社〔2010〕256 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 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 定。 2.《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 知》(财社〔2010〕256 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 检查。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肢体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户籍肢体残疾人购买机动轮椅燃油车 五、申报材料 填写《安徽省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补贴申报表》,提供残 疾证、身份证、户口本、购车发票。 六、服务流程 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车主申报-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录入《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系统》。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 通知》(残联发〔2017〕40 号)和安徽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贫 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残联 〔2017〕 65 号)文件规定。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1、肢体残疾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 愿等实际,着重对其厨房、厕所、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 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 安装坐便器和扶手等。 2、视力残疾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及本人意 愿等实际,对其主要活动场所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 语音对讲门铃或盲人读屏软件,架设自来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 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3、听力、言语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本人意愿等实际, 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开水壶、振动 闹钟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有与外界交流能力和愿望的,应为 其创造交流条件和无障碍环境。 4、智力、精神残疾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本人(监护 人)意愿等实际,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 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以降低其居家生活风险。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瑶海区残联、街道残联组织上门对贫困家庭无障碍设施进行 改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2.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 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2.《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 号):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六)深入开展“残 疾人文化周”活动。 3.《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皖残联〔2013〕55 号):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六)深入开展“残疾 人文化周”活动。一年一度的“残疾人文化周”是开展基层残疾 人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残联、镇、街、社区开展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 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以及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 所,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就近、就便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3.残疾人维权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 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 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 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 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 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 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承办机构 区残联协助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户籍的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 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 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4.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 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 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道残联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居民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户籍居民 五、申报材料 携带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申请鉴定 六、服务流程 街道残联申请-医院鉴定-录入鉴定结果-审批-打印残疾证加盖公章、钢印-发证。 七、办理时限 每个季度办理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0 15.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知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的通 合残联〔2021〕6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联、各镇、街道残联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 16 周岁-69 周岁,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等级为 一级、二级且无传染性疾病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须病情基 本稳定)。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 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自愿选择集中托养服 务。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 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 五、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且本人或监护人要求托养的残疾人,应按下列程 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 填写《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 1)一式 三份,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由村委会(居委会)初 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共计两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六、服务流程 (二)村委会(居委会)根据托养对象规定的条件和自愿原 则,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申请人是否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 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报乡镇(街道) 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因。 (三)乡镇(街道)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 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证件复印件一并报区残联审核,对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委会(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 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 残联,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每季度新增申报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6.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合 残联[2021]25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各级残联、项目定点医院 三、服务对象 为瑶海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白内障患 者施行免费复明手术。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户籍居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材料,到户口所在 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登记。 六、服务流程 (1)资料审核。申请人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到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登记。 (2)筛查鉴定。经乡镇残联审核确认后,接受项目手术定 点医院的医学筛查。 (3)审批确认。经医院鉴定符合手术指针的人员,由残联 和定点医院共同确认为手术对象,到医院接受手术。 七、办理时限 及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7.盲人按摩行业政策性扶持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经营的合肥市户籍盲人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内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 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经营过程中 未发生转租或挂靠经营行为,店主(法人代表,须是视力残疾人) 具有合肥市户籍,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摩工 种)的各类盲人开办的按摩店。外地户籍视力残疾人,在合肥市 区域内从事盲人保健按摩,并在市辖区范围内自购住房,取得有 效房产证的,自主开办的各类盲人按摩店。 五、申报材料 (一)店主提供: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本人房产证(或租赁合 同和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4、残疾证,5、身份证, 6、户口本,7、健康证,8、盲人保健按摩资格证 (二)员工提供(员工必须是合肥市户籍,含三县、庐江、 巢湖,户籍外省市员工不计入):1、残疾证,2、身份证,3、 户口本,4、健康证,5、盲人保健按摩资格证,6、劳动合同。 (三)、提交表格: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报表汇总表 2、合肥市盲人按摩保健机构申报表 3、合肥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用工花名册(此表店主和员工 信息都必须填写) 六、服务流程 盲人按摩机构将相关资料报送经营所在地社区初审,街道残 联复审,区残联安排第三方机构实地核查后进行公示。 七、办理时限 每年 6 月完成申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8.合肥市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核查服务服务 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户籍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实 际缴费额的 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合肥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缴存额的 50%(含 50%)。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 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人社部 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同一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 员社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县(市)区残联按人社部门提供的已 经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残疾人名单,加强信息比对,做 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资格认定工作。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表中社保卡号,开户行、银行账户可不用填写) 2、缴费凭证复印件(仅收取 2020.1.1—2020.12.31 时间范 围内的),因现在实行银行代扣业务,没有缴费单,须去银行打 印缴费才予以申报补贴。 如果实在无法打印到银行缴费单,请残疾人打印《合肥市社 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此证明只有缴费时段,没有缴费具体金 额,还需另外街道社保开具该残疾人养老、医疗实际缴费金额。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第一面、第二面) 5、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面、本人面) 六、服务流程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个人购买社保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户籍所 在地社区初审,户籍所在地残联、街道社保所进行复审,报送区 残联审批公示。 七、办理时限 每年 2 季度办理上一年度申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19.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户籍,依法在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由残疾人 创办且由其本人自主经营或担任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 织或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创业扶持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按人社部门 的标准和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的创业扶持补贴。 (2)对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 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对营业面积 100 平米以上(含 100 平米),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并提供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纳税或税收减免材料, 残疾员工人数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企业(社会组织),按 1 万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经营面积 500 平米以上(含 500 平 米),正常经营 2 年以上(含 2 年),提供 24 个月以上(含 24 个月)纳税或税收减免材料,残疾员工人数 10 人(含 10 人)以 上的企业(社会组织),按 3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对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流转(承包)土地面积不 少于 30 亩(含 30 亩)或水面面积不少于 50 亩(含 50 亩),流 转期限不少于 5 年(含 5 年),并提供由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流 转办审核的流转合同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的网上交易平台上,通过 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残疾人,正常经营 3 个月 以上(含 3 个月),且申请认定前 3 个月(含 3 个月)累计交易 笔数不低于 50 笔(含 50 笔)或累计营业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 元)的,可申请享受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 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纳税或税收减免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 证的需提供县区残联盖章确认的实测营业面积证明材料等; ⑷就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通过金融 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发放材料(连续 6 个月以上金融机构打卡发 放记录及名册或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明细)。 2、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 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政府机构审核盖章的流转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3、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 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实名认证、成交笔数或成交金额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瑶海区户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相关资料报送户籍所 在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需上门核查是否实际经营并开具证明, 街道残联进行复审后报送区残联审批公示。 七、办理时限 每年 6 月前报送上一年度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0.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纳税企业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 企业和社会组织、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 1.5%比例,残疾员工连续在岗时间达到 12 个月(含 12 个月), 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 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不受户籍限制。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 8); 2、《合肥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附件 9); 3、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6、残疾人职工年度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 六、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瑶海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初审-报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年的 10 月份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法发 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 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 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申请就业培训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报表》(附件 1); 2、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 合格证书)复印件。 残疾人申报资格证书奖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残疾人资格证书奖补申报表》(附件 2); 2、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县(市) 区及开发区初审时验视后退回)。 资格证书奖补项目中,对取得低级证书进修后取得高级别证 书的,补贴差额部分。每人每 5 年限补助 2 种资格证书,超过 2 种的不予奖补。 六、服务流程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将培训和资格证书相关资料报送户籍所 在地街道残联初审后,报送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复审-报市 就业管理处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年 6 月前申报上一年度培训和证书奖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2.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 生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学生和残疾家庭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户籍残疾人义务制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和残 疾家庭、残疾家庭大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一)、义务制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 1、残疾学生申报提供资料:(1)、残疾证复印件,(2)、 残疾学生户口本等复印件,(3)、学校 2020.9-2021.6 在校年 级证明原件,(4)、审批表(需加盖学校公章),(5)、1 吋 照片,(6)、电子花名册,(7)、。 2、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申报提供:(1)、残疾家长残疾证, (2)、残疾家长身份证,(3)、残疾家长及学生户口本等复印件 (在一个户口本无需提供证明,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证 复印件或者社区证明),(4)、学校 2020.9-2021.6 在校年级 证明原件,(5)、审批表(需加盖学校公章),(6)、1 吋照 片, (二)、残疾家庭大学生 提供资料: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 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其中残疾家庭需提供关系证明, 如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提供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学校在读证明,成人 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将相关资料报送户籍所在地社区初审, 街道残联复审后,报送区残联审核公示。 七、办理时限 每年 12 月报送义务制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每 年 9 至 10 月报送残疾家庭大学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3.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受理及初审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修 订)〉的通知》(皖残联〔2019〕55 号),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 科生每人每学年 15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2500 元;(二)成 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 照本专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 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 助 1000 元。 2、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本人就读大中专 五、申报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合肥市残疾 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一);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制发的《学生 证》或《在校就读证明》等在校有效证明原件。成人高等教育 (含自学考试)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将相关资料报送户籍所在 地社区、街道初审、报送区残联复审,报市残联就业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年 9 月至 10 月申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4.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 第 488 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3.《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 号)第十二条:用人 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 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 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 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4.《安徽 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165 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5〕2033 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 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 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6.关于印发《关于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2015 号)第六条: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 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 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 加强动态监控。7.《关 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 〔2014〕25 号)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 2 名残疾人计入就业 比例”。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机关、事业、企业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对上一年度安置残疾职工,并依法购买社保、签订用工合同、 发放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安置残疾职工残疾证、身份证、用工合同、工 资表、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填写《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情况表》、《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六、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瑶海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审核,对 符合安置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 七、办理时限 每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审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5.残疾人求职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 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 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 488 号)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 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 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 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 业统计。 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 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165 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 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 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 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 条 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 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 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申请求职登记。 五、申报材料 携带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填写求职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对求职登记的残疾职工,通过区人 社部门劳服公司和用人单位对接,对适合的残疾人用工的岗位及 时推荐就业、每年召开 1-2 次残疾人招聘会。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6.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 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 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 488 号)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 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提供必要的支持。 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165 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 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 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企业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需招录残疾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招聘信息。 六、服务流程 区残联将单位招收残疾人相关信息在全市公布,对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通过推荐、开展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残疾人和用人单 位搭建就业服务,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27.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奖补核查服务服务 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残联[2019]40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瑶海区辖区残疾人用工企业。 四、申请条件 瑶海区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包括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五、申报材料 (一)就业安置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10 人以上(含 10 人),安置比例占全部就业人数 5%以上、25%以下的企业或其他 社会组织。残疾人员工均需连续在岗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 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通过金融机 构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辐射带动基地。 1.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 现有规模不少于 30 亩(含 30 亩)种植耕地或 20 个(含 20 个) 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不少于 50 亩(含 50 亩)水域、 或 10000 只(含 10000 只)禽类、或 200 头(含 200 头)畜类。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 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 的脱贫标准;残疾人家庭获得的收益不低于补贴资金。 3.基地与所在地残联、残疾人签订三方扶持协议,有必要的 无障碍设施,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 残疾人就业和从业,辐射带动 20 名(户)以上(含 20 名、户) 残疾人,且扶持时间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 4.基地应具备为残疾人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 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 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 1-2 门实用技术。 5.基地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完整,管 理制度完善。 六、服务流程 符合基地条件的单位向区残联申报初审,报送市残联就业中 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年 6 月之前申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 999 号东都大厦 7 楼)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6937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残联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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