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docx
附件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五届学术委员会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营造我校优良学风,坚持立德树人,实现全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全员育人,打造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师资 队伍,培养信念坚定、勇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鼓励 科研创新,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规范学术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委员组成 (一)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 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学校规范和 治理学术伦理与道德事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风与师德师 风建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二)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学术委员会 的授权开展工作,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 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专门委员会由 1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 2 人,秘书长 1 人。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 委员、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从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全体委员 1 选举产生。 (四)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4 年,随校学术委员会换届 而换届。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 2 届。 (五)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推选若干非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科教人 员和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担任校学术委员 会委员的人数原则不少于 1/4。 二、主要职责 (一)树立学术风范,倡导学术道德。 (二)指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诚信、学风和学术 道德教育。 (三)审议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和政策。 (四)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 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对二级单位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指 导。 (六)负责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提出认定结 论。 (七)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专门委员会工作。 (八)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委员条件与遴选程序 (一)委员条件 2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遵守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顾全 大局,学风端正。 3.熟悉国家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学术不端等方面方 针政策,关心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5.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公认学术成 就。 6.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 3 年专门委员会工作。 (二)遴选程序 1.成立筹建工作组,筹建工作组由主任委员和科学技术发 展研究院、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筹建工作组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提 出建议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委员届内出现空缺时,由主任委员提名,经 2/3 以上委 员同意后予以增补。 四、议事规则 (一)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委员会议, 议题由主任委员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和主持,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 3 经与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通过审议的事项设置异议期。异议期内如有异议, 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复议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五)专门委员会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 责人、专家或当事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列席,对相关问题做出陈 述和说明。 (六)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 关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七)专门委员会每年度应就学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以 及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学术不端调查与处理程序 (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 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委员会秘书处视情况予以受理。对媒体公 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教职 工或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秘书处将主动进行调查认定。 (二)秘书处在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 15 个工作日内, 成立相对独立的专家组进行独立调查,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 于 5 人,其中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1 人。工作组必要时可以 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调查。调查期限根据调查需要确定,一般最 长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三)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以及 4 与证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谈话等方式进行。专家组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 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四)专家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 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若有必要,可 以采取听证方式。 (五)专家组须就所举报的问题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并 对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如何定性做出初步结论。调查报告应当 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 调查结论等。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 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调查结论须有调查工作 组所有成员签字。 (六)调查结论经秘书处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初步认定结 论后提交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 专门委员会听取秘书处汇报后, 做出认定结论。认定结论提交校学术委会审定,由校学术委员 会做出最终调查结论。 六、纪律要求 (一)专门委员会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纠纷等事项 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定为判断标 准。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5 校纪校规,自觉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三)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凡讨论或调查的问题涉及与 会委员直系亲属、直接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公正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 和学校声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调查结果。 (五)委员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暂停参加专门委员会 工作;委员确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退出专门委员会。 七、秘书处设置及任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学技术发 展研究院(校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 书长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或副院长兼任。秘书处成员由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 生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学院等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 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学术不端行为 调查与处理: 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科学技术发 展研究院牵头负责。 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留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国际学院牵头负责。 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