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doc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编号:临 2015-23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 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 三、若专户余额发生变动,在联席保荐机构要求下,公司应及时向联席保荐 机构提供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联席 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