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

_Edmundヾ4 页 43 KB下载文档
《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

济医院字〔2016〕83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 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试行)》业经院 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16 年 8 月 11 日 济 宁 医 学 院 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规范 (试行) 科研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和国家的宝贵财 富,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奖励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氛围,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各级科研奖的评审、推荐和上报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 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科研奖励包含科技类和人文社科 类实行限项申报的奖励。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数量原则 上不得高于限额的 20%。 第二章 评审管理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各级科研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科研处公布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通知,个人申报、二 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科研处。 第六条 科研处对推荐奖励及支撑材料进行“查重”,防止 重复报奖、重复使用报奖材料。 -2- 第七条 奖励申报由本校专家库经计算机系统按相关学科 随机遴选 5-13 位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确保客观公正。 第八条 科研处在评审开始前由专人通知专家参会,屏蔽会 议现场手机信号。 第九条 评审专家按照科研处提供的量化打分表进行逐项 打分排序、实名制投票,科研处汇总,由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排序 结果确定推荐上报名单,评审专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第十条 公 示 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评审公示期间,对评审专家、评审过程、评审结 果有任何意见的申报者及其他科研人员,可书面提交材料至科研 处进行申诉,科研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第十二条 评审公示期间,未被推荐的奖励申报者,如有疑 问,可书面提交材料至科研处进行申诉,科研处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进行答复。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需严格执行《济宁医学院评审工作回避 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评审专家一票否决制,经举报核实在奖励评 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问题,5 年内不得参加相关 科研评审。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存在污点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科研 奖励评审专家。 -3- 第十五条 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审材料中的二级学院及学校 汇总表、专家评审表、打分排序表、评审专家名单、公示材料实 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对奖励评审工作全程进行有效监管。 第五章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4- 附 2016 年 8 月 24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