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5:桃江县2022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绩效评价报告.doc
桃江县 2022 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3 年 4 月 20 日) 为扎实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生 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桃财监[2023]63 号)文 件精神,我局组织实施了 2022 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绩效评价 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 号)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老龄办联合印发的湖南省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财社[2015]2 号)设立该 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具有我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 家庭中 65 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 务,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 20 元/人.月标准享受政府购买养 老服务 二、2022 年度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22 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安排情况。2022 年共 拨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71.47 万元。 (二)2022 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保障情况。至 2022 年 12 月底,全县共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为 3202 人,保障标 准为 20 元/月。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基本养老服务工 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各乡镇社会 事务办及三方承接服务机构。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 有《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 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 号)和《湖南 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老龄办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政府购 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财社[2015]2 号)和《桃江县民 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 2.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 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四、项目社会综合效益情况和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特殊困 难老年人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资金发放及时 到位,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党和 国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怀,同时也得到社会的高度赞赏,是 - 2 - 一件福泽百姓的民生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 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绩效自评等次为 “优秀”。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局基本养老服 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在于促进部门高效履职。同时,了 解 2022 年度我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 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 (二)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湘老龄发 [2014]3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 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 65 周岁及以上 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名 单在村(社区)公示 5 天无异议后,录入湖南省养老服务综合管理 平台系统。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自 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 月 20 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3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数据异动较大,部分 乡镇更新不及时,上报迟缓,导致退出低保和死亡人员领取补贴 现象。 2、部分乡镇申报信息不准确,需要多次完善,导致审核、 发放时间拉长,每月都有失败数据。 (二)建议与措施 1、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 民生底线。 2、加强清查力度,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