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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乌海市海南区失业预警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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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发〔2016〕35 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失业预警应急 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失业预警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7 月 22 日 乌海市海南区失业预警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乌 海市失业预警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制定失业应急预 案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 从失业源头控制失业。防范因为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和突发 事件造成失业人员异常增加(以下简称重大失业问题)给社 会带来的各种问题, 提高政府应对重大失业问题的协调能力, 保证失业调控工作高效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重大失业问题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在处置突发重大失业问题上, 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努力减少 失业人员数量,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 应急工作涉及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 实施本预案时,应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 级响应的原则。主管部门的失业应急工作由市相关主管部门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 失业预警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把失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对 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问题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依 据失业预警警情报告,决定失业预警警情警报的发布和公告 警报的应急结束。 区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失业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失业应急相关事 项,协调解决本级失业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成员单位职责, 统一部署失业应急宣传工作。 区领导小组按照“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调控失业”的 要求,安排和部署就业与失业调控相关工作,依法建立健全 失业预警制度、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就业失业信息统计 调查制度,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做好失业调控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 公室)具体承办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应急工作, 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创业就业工 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制定失业调控、失业监测、 失业预警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修订失业预警应急预案; 建立失业调控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 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就业失业信息统计调查 制度;负责承办应急管理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大力宣传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发挥典型 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减少失业的舆论氛 围;对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报道,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失业舆情应对工作。 2.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失业信息监 测调查系统,完善失业预警信息采集机制。根据园区企业情 况,对园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定期统计园区企业职工情 况,了解园区企业就业、失业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失业调控 工作,对可能导致较大规模的关闭破产项目进行必要的调节 与控制,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行业内实施关闭 破产企业的数量过于集中;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 的企业,鼓励其通过 采取调整班次、缩短工时、轮流休假、 开展在岗培训等措施,尽量减少失业。通过“援企稳岗”为企 业减轻负担。对有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培训, 帮助提高劳动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 3.区发改局:提出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 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对就业的影响;综合运用 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大力促进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中小 型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4.区经信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 测预警、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坚 持扩大就业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 淘汰等工作;贯彻执行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鼓励各 类企业发展,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多渠道开发就 业岗位;指导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 设;支持推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通产业结 构调整,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发展,开发 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市场营 销,稳定就业岗位;重点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扶持服务 业加快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重要作用。 5.海南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利用 就业失业问题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参与非法游行示 威、阻碍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首要、骨干分子及时采取隔离和强制措施。对重点地区、重 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加强安全保护,控制事 态发展,维持社会稳定。 6.区民政局: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拓宽吸纳就业 渠道;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庭,协调做好低保审 核、审批工作,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区财政局:根据就业需要,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保障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 时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渠道畅通,并加强对促 进就业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及企业、民办非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8.区人社局:协调完善和落实失业调控及失业监测、失 业预警等政策规定;建立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应 急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负责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严格监督检查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 安置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 时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 者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按照 规定流程发布失业预警警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失业舆情应 对工作。 9.区农牧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针对农区富余 劳动力就业的各项专题培训活动,加强农业、农区人才队伍 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和 科技扶贫及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10.区统计局:综合整理、分析和提出人口、就业、失业 等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社会失业率和劳动力状况的调查统计 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经济转型升级或突发事件导 致企业关停破产的数据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 11.区信访局:配合有关单位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信访渠 道畅通,方便失业人员咨询、投诉,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及 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诉求。 12.区教育局:配合区人社局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 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倡导和鼓励高校毕 业生自主创业。 13.区监察局:督促责任部门加强对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 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就业政策和违反有关行 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14.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 件中导致失业的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召开职代会审议企 业裁员方案,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督促裁员企业保障职工的 合法权益,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 15.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 和支持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引 导高校毕业生、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转变择业观念,积 极参加适合自身发展的技能培训;大力扶持并倡导以创业带 动就业。 16.区工商联:充分发挥民间商会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公 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要倡导非 公经济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在稳定就业局势方面发挥带头作 用,尽量不裁减或少裁减人员。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 展,对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 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 信息咨询服务。 18.海南区国税局、海南区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就业再 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 位。 19.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群体及时提供信贷支持, 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失业监测 (一)建立平台。建立区、镇(街道) 、社区(行政村) 三级失业预警工作平台,加强对常住人口(含本地户籍和外 地户籍人员)就业服务管理,重点掌握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 业和失业情况,夯实社区(行政村)失业预警工作基础。 (二)整合数据。树立大数据理念,开展长期性、连续 性、周期性的失业预警数据收集工作。充分整合人力资源市 场数据、企业用工监测数据、块状经济监测数据、失业保险 数据库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宏观经济数据库的数据资源,按照 及时性、准确性和历史可比性等原则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和失业预警数据库。 (三)构建网络。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原则,建 立以区、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为纵向管理,市场、 职业、企业、行业、群体为横向联系的全区失业预警监测网 络。综合考虑全区失业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 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建立全区失业预警标准,开发失业预 警信息系统。 (四)科学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失业预警分析 报告制度,采用多元化手段建立失业预警模型,按市场、职 业、企业、行业、群体、区域等维度正确评估就业和失业基 本状况,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对就业和失业的影响程度和发展 趋势,定期形成失业预警分析报告,并将失业预警分析报告 报市领导小组,为及时确立失业预警源头、发布失业预警信 息提供客观依据。 四、失业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社会失业状况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 态势,将失业预警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特别严重)失业预警; 二级(严重)失业预警; 三级(较重)失业预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三级(较重)失业预警。 (1)登记失业率达到 4.5%(含)—5.5%,并持续 2 个 月以上; (2)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 500(含)—1000 人失业; (3)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 40% (含)—50%。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二级(严重)失业预警。 (1)登记失业率达到 5.5%(含)—6.5%,并持续 2 个 月以上; (2)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 1000(含)—1500 人失业; (3)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含)—60%。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特别严重)失业预警。 (1)登记失业率达到 6.5%(含)以上,并持续 2 个月 以上; (2)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 1500 人(含)以上失业; (3)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 60%(含) 以上。 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报请 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相应级别失业预警。 (二)情况报告 当行业(企业)达到上述预警等级时,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 小组要按照乌海市失业预警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汇总、上 报相关信息:一级(特别严重)失业预警要在 12 小时内向 市领导小组报告;二级(严重)失业预警要在 24 小时内向 市领导小组报告;三级(较重)失业预警要在 48 小时内向 市领导小组报告。 未达到上述预警等级,但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 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 20 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 10%以上的,企业必须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 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重大失业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 12 小 时内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失业应急指挥中心,并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失业调控处置方案,组织公共服务力量参与失业应急处置, 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 评估,并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领 导小组。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办 公室根据失业预警等级标准、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 报请市领导小组进行处置,市领导小组评估有关情况后,决 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失业应急 处置工作。 五、失业处置(失业调控) (一)三级(较重)失业 1.领导小组按本预案启动条件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失业 预警警情警报启动本预案。 2.区人社局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组成失业应 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相关事宜并协同事发地开展失业应 急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区人社局专题会议确定事项,按职责分 工开展工作,尽快消除失业预警警情。 4.具体应急措施 (1)加大失业调控力度,注重从失业源头控制失业, 特别要注重做好长期失业者就业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因 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 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及时有针对 性地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尽快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推动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 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将带动吸纳就业列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 目申报内容,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 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 业的拉动作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 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第三 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中拓宽就业渠道。 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注重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 各相关部门) (3)提前主动化解企业各类矛盾。加强指导服务,引 导企业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形成企业职工共发展、 共成长、共进步的良好氛围。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有计划地组织仲裁法庭进企业,对仲裁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 工管理问题,及时建议、及时提醒、及时化解,尽量降低对 企业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争议调解机制,努力将 各类争议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教 育为主,注重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积极通过定点联系、违 法企业提醒、个案指导等形式,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降低违法用工风险。加强突发性、群体性公共事件的预防和 处理,及时介入化解矛盾,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4)继续深入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有效预防失业, 鼓励困难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在确保失业 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 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或裁员不 超过 10%的困难企业(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我市 产业政策、有望恢复生产的困难企业),通过“援企稳岗政策” 予以扶持。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无遗漏 的再宣传,帮助企业了解、熟悉政策,提高申请援助意识。 认真分析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落实情况,掌握企 业的实际需求及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援企稳 岗措施,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保持 就业岗位总体稳定。重点突破,对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吸 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重点扶持,具体了解实际困难,积极作 为,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发力、综合施策,千方百 计帮助困难企业排忧解难、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区人社 局、园区管委会、海南区地税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5)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 型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对就业容量大且有市场需求的行业, 制定相应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部 门) (6)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裁员,并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凡不能依 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企业,不 得裁减人员。企业因生产任务不足,可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 实行更灵活的工时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 会) (7)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 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其通过 自主就业、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给 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财 政局) (8)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将创业作 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突破口,作为转型发展之助力,按照 自治区“创业内蒙古”行动要求,认真落实“创客逐梦计划”、“创 业领航计划”等六项计划。加大政策扶持,用足用活“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各项扶持政策,发挥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 发展资金等措施扶持作用。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 就业的,给予创业补助金,资金向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申请 解决。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品牌效应大 的创业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创业平台。加强 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专业市场, 通过整合建设、改造建设、利用建设、嵌入建设等方式,整 合社会资源,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并积极争取自治区“以 奖代补”项目资金支持,打造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 地。丰富创业模式,引导开展“互联网+” 等新兴产业和创客 空间、创客咖啡、创客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积极鼓励“微创 业”、“迷你就业”,促进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实现就业。 强化创业服务,充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 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 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 (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 社局、海南区地税局) (9)鼓励劳动者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对失业的城镇职 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减免相关税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 个体经营人员,减免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海南区地税局、海南 区国税局) (10)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流动。建立失业预报、申报制 度,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从人力资源市 场现有用工需求中选择匹配的岗位或有针对性地选择缺工 企业,与关停破产或裁员企业进行岗位对接。(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11)实行优惠的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调 剂管理,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对特别 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缓征社会保 险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2)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将就业技能培训作为解决结 构性就业矛盾主要抓手,找准我市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转型 发展的要求,通过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稳定一批、吸纳一 批。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培 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 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 职工职业能力。明确方向,在积极做好煤焦化工、氯碱化工 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文化创意、金融、资本运 营等我区急需人才的培训。资源共享,依托乌海学院、职业 技术学校,发挥其在培训师资、设备完善上的优势,提升技 能培训水平。校企合作,企业与学校充分衔接,“以培供需、 以需定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持续加大订单定向 式培训,提高培训后成功就业率。打造品牌,培育电工电焊 特种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品牌,满足传统产业发展需求,同 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开发产业发展急需、具有区域特 色的培训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品牌和精品专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13)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 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强对零就 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 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人社局) (14)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健全失业预警工作体系, 实施市场、职业、企业、行业、群体、区域全方位失业监测。 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 导、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 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 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建立快速再就业机制。对各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深入工业园区、辖区搜集和挖掘空岗信息,通过建立空岗信 息报告制度,掌握企业岗位需求数量及要求,让企业失业职 工尽快就近就业的同时,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要。建立大型 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的市场就业招 聘机制,推进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人社 服务中心市场供求信息互通共享。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 100 人以上的,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我区人力 资源供需整体情况,推进用工单位、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部门互融共通机制,完 善空岗报告制度,建立求职人员信息资源库和企业招聘信息 资源库,通过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社区 LED 屏幕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信息栏统一发布,为求 职者、用工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 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16)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通过工作汇报、业务请 示等方式,积极向市相关部门反映我区当前存在的实际情况, 积极推动从自治区层面尽快研究出台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 针对性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二级(严重)失业 1.领导小组按本预案启动条件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失业 预警警情警报启动本预案。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政府主 要领导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发地情况介绍,研究 制定处置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组, 负责处置相关事宜并指导帮助和协同事发地开展失业应急 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事项,按职责分 工并协同事发地开展工作,尽快消除失业预警警情。 4.具体应急措施。 (1)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严格企业裁 员行为。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其与职工协商, 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降低工资、技能培训等措施,稳 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困难职工给予帮扶救助,做好职 工维权、思想稳定工作。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 产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指导其按规定裁员。裁员企业要确保 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责任 单位:区总工会、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2)实施积极财政税收政策。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贴息,帮助、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稳 定就业规模。探索建立下岗失业扶持基金,缓解下岗职工安 置压力。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按一定比例吸纳下岗职工实现 再就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海南区地 税局、) (3)鼓励和扶持大众创业。对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的企 业中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组织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对符 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作 为创业生产启动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责任单位:区 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区地税局) (4)重点群体托底安置。针对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的具 体状况开展针对性援助,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 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点帮扶,低保对象渐退帮扶, 刑释解教和戒毒人员针对性帮扶,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 回访、岗位储备等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进行托底安置,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责任单位:区 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 (5)鼓励企业通过培训稳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通过 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包括转岗、技能提升培训)等方式稳定 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请示市局后,严格标准和 程序,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 局、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6)向上争取宽松的社保政策。对确因特殊困难无力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研究提出暂缓一定时期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措施,允许在生产经营好转后企业予以分期补缴,期 间不加收滞纳金,经市级批准后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 人社局、财政局) (7)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对在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失 去工作岗位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未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其基本生 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 (8)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责。认真做好关停破产企业 职工的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避免 失业问题在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时间段过于集中。建 立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完善岗位开发机制,多渠道、多形式 收集岗位信息,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库与岗位信息数 据库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在处置二级失业预警警情中,整合三级失业应急相关措 施予以一揽子处置。 (三)一级(特别严重)失业 1.领导小组按本预案启动条件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失业 预警警情警报启动本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区委、区 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向市政 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报告。 2.区政府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情况汇报,研究制定 处置措施,并组成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相关事宜 并指导帮助和协同事发地开展失业应急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区政府会议确定事项,按职责分工并协 同事发地开展工作,尽快消除失业预警警情。 4.具体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失业援助计划。加大项目投资对就业的 拉动力度,大力开发新兴产业促进就业。通过大规模实施公 共服务设施、生态系统及环境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增加社会 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 局、园区管委会、海南区地税局) (2)实施紧急就业稳定计划。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 企业,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降 低工资、技能培训等措施,避免大规模裁员。加大地方就业 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向困难企业提供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 险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关闭。向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发 放稳定就业补贴,用于组织职工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促进就业。积极引导商贸流 通、住宿餐饮、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行业扩 大就业,重点开发具有增加就业潜力的社会管理、家政服务、 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性 岗位,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不裁员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 (4)实行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停 产半停产的企业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 由政府研究可通过提供补贴、帮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 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或暂缓征收社会保险 费等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局、经信 局、海南区地税局) (5)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统筹管理公益性岗位, 开发城建、园林、绿化、交通协勤、小区治安、小区物业、 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机关后勤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用 于安置失业人员。组织停产企业职工、歇业个体工商户和失 业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劳动,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劳务输出。提供有针对性 的专门就业服务,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职业介绍和人力资源 调配。加大大型集中用工用人交流力度,将大量城乡劳动力 向相关地区、产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输送;做好职业 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对就业 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发改局) 在处置一级失业预警警情中,整合二级和三级失业应急 相关措施予以一揽子处置。 六、应急结束 (一)经失业应急处置,失业预警监测相关指标及各地 或行业、企业生产秩序恢复正常后,失业调控、应急措施等 应急处置工作可基本结束。 (二)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严重失业 问题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科学合理 评估,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作出应急结束决定。 (三)应急结束决定做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 结束应急工作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科学研判。建立失业预警专家小组,负责全 区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失业预警标准和失业预警模型的确定, 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判定全区失业预 警严重程度。 (二)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建立应对重大失业问 题的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失业处置(失业调控)等工作机 制,提高失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有 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应 对重大失业问题的能力。 (三)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 部署,建立失业预警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 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失业应急处置过程中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失业应急处置工 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给予行 政奖励。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领导小组 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本预案实施内容、 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订。 本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本失业应急预案制定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委,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2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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