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华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铝塑膜建设项目.doc
序号 1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发文时间 信阳华谷新材料科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3 年 3 月 15 日 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铝塑 膜建设项目 审批意见: 关于对《信阳华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平方米 铝塑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信阳华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 的《信阳华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铝塑 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 7200m2, 建设一座生产车间,一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内布置 2 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生产规模均为 1500 万平方米铝 塑膜,总生产规模为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铝塑膜。 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定规划,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等进行建 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确保各项污 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 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运行 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等,你公司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报告书》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水污染防 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以及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厂区总 排口;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 排入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潢川县污水处 理厂扩建工程处理。 2、按照《报告书》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气污染防 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天然 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1#生产线配胶间、涂 布机、尼龙复合机、CPP 复合机、烘箱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 后引至同一套“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配胶间、涂布 机、尼龙复合机、CPP 复合机、烘箱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 引至同一套“除湿器+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 行处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固废暂存 间的有机废气引至 2#生产线“除湿器+UV 光催化氧化+活性 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 DA002 排气筒排放。锅 炉燃烧废气:1#生产线配套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国际领 先的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 1 根 9m 的排气筒排放,2# 生产线配套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 器,燃烧废气通过 1 根 9m 的排气筒排放。 3、按照《报告书》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噪声污染防 治措施。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 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 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书》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 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产品分切产生的 废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纯水制备过滤材 料,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处理产生的废 UV 灯管(不含汞)。 上述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于综合利 用企业,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 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固废主要有铝箔表面处理产生的废涂布 液,涂布液、胶粘剂调配、抽检产生的废包装桶,抽检产生 的废电解液,管道、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挥发性有 机废气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 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导热油,洁净车间过滤材料更换 产生的废滤网。上述危险固废密封桶装或袋装,贮存于危废 暂存间内中,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及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 建工程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无组 织排放限值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表 1 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 印发潢川县 2020 年大气、水、土壤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 知》、《河南省 2019 年锅炉整治方案》中较严格要求(颗 粒物 5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制定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满足 群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 按新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 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如该 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执法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