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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接待标准修订版-终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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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丹学院外事接待标准 适用对象:本规定中,外事来访人员(以下简称来访人员)指经过学院审批 的,来访外籍、港澳台籍合作交流人员和授课教师。 支出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外事来访人员在校期间的日常支出,以及往返学校 的旅费支出。 一、外出活动、就餐管理及陪同人员人数: (1)校外就餐安排及陪同人数: 安排校外就餐须提前列入接待计划,接待计划临时更改的,须提前告知 国际交流办公室,并通知餐饮中心负责人。以下情况可以安排校外就餐:  周末和节假日参观考察;  来访人员因临时讲课、开会、讲座贻误晚餐时间;  院系负责人参加、欢迎或临行离校需要长时间沟通和交流的晚餐(原则 上每批短期来访人员不超过一次,此类外出就餐可根据需要,适当突破 陪同人数)。 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访人员人数/2+1(保留整数,含学生,不含司 机)。例如,5 名来访人员,原则上陪同人数不能超过 5/2+1=3 人。 (2)参观游览次数和陪同人员人数: 对于住在学校的来访人员,原则上可组织每周一次参观游览,对于第一 次来校的来访人员,或来访人员主动提出且有合适理由的,周末可以安排两 次参观游览。与合作和教学相关的考察可以不受次数限制,例如,城乡规划 专业教师考察中国港口规划和发展、带领来访人员考察合作企业等。 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访人员人数/2+1(保留整数,含学生,不含司 机)。 二、国际旅费标准:原则上为来访人员购买所在国的经济舱往返机票,以直 飞航班优先,直飞与转机差价在 30%以上,且转机时间合理,起落地时间合适的, 优先选择转机航班; 三、住宿标准:来访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国际交流中心,若来访人员提出 要在校外住宿,住宿费应由对方承担; 四、餐饮标准:来访人员一般应安排在校内就餐在外宾同意的情况下,可优 先选择在学生食堂就餐,接待部门在外宾来之前可以向国际部申请接饭卡,在外 宾离校后归还国际部;由学院餐饮中心统一提供餐饮的,须严格执行学校工作餐 标准,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每餐;确有必要安排在外的餐饮接待(如宴请、周末 校外就餐等),需提前向学院上报计划。原则上,人均每餐不超过 100 元(仅限 于午餐和晚餐,含酒水、饮料),如有超支部分须另附说明; 五、交通用车标准:来访人员一般应使用学院车辆外出活动,如特殊原因学 校无法派车,应在院办的许可下,尽量选择打车软件(快车)出行,在北京市市 中心范围内活动,优先选择地铁,事后凭发票报销; 六、参观考察标准:来访人员在华期间,组织来访人员到当地或附近城市参 观、游览游览需提前上报计划,需要住宿的,学院陪同人员需住双人间,来访人 员住单人间,住宿费用不得超过 350 元/天,参观游览期间在外用餐标准参照餐 饮标准;非就餐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购买饮料;博物馆、规划馆、美术馆、人 文景观等门票费实报实销; 七、礼品标准:若需礼品,需提前一周告知国际交流办公室,一般可赠与每 位来访人员一份学院礼品,不得重复赠礼; 八、其他:来访人员在校期间,需要的感冒、喉咙肿痛等小病非处方药,可 到医务室免费开药;邮电通讯、洗衣等费用,除荣誉院长和院系主任外,均由来 访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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