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粤教高函〔2013〕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 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 意见》(教高〔2012〕4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 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 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进一步深化 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组织开 展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 简称“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目 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 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主体间协同为主要形式, 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培育建设为重点,突出项目 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与推广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建设内容 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计划组织遴选建设120项本科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0个大学生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本科150个,高职100个);4600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本科4000项,高职600 项);8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中本科500项,高职 300项);探索建设5个“试点学院”,5个高校教师教学发 展中心;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2013年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为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 品视频公开课。一是升级一批原有省级精品课程。所有 2003-2010年间立项建设的原省级精品课程均可申报进行转 型升级,申报后均视为升级建设项目。经学校升级建设,省 教育厅评定成功完成升级的,授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 品视频公开课称号;二是新建一批省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 各校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申报比例不超过现 有校级精品课程总数的5%,评审通过后确认立项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条件。一是要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条 件。除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外,各校 推荐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一年以上、 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二是要具备校级制度管理基础 条件。各校须构建完善“质量工程”项目培育、申报、遴选、 立项、推荐、建设、资助、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体系,完 善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按此要求培育建设的项 目不得申报。 (二) 突出协同创新为重点。结合贯彻落实粤府办〔2012〕 103号文件精神,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依托项目建设,将协 同创新思想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尤其是专业综合改革项 目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突出校、政、行、企协同育 人。 (三)限额申报。项目实施分校分类限额申报。超额申 报不予受理。2013年度各校具体申报项目限额见附件1,各 类别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8)。 (四)校内公示。申报学校须通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 并在校内对拟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 期应不少于 5 天。在申请公文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和投诉处 理情况。申报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 人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负责人立项资格,并减少申报名 额,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申报资格。 (五)2013 年“试点学院”和“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拟采取预报名的办法,有意向申报试点学院或教师教学发展 中心的高校,请填写附件 9 或 10。来文请附上对本校试点学 院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简要介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预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支持方案,正式开 展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省级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 心申报学校范围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六)立项评审。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按配套立 项、竞争立项、强制布点建设等方式开展建设、申报、评审 立项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主要采取网络申报,请各校于 2013年3月18日前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gdzlgc.net; 各校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发),按要求完成项目网络申报。 因省质量工程信息管理平台为初次使用,为保障各项目申报 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将同质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同时请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学校正式报文(含2013年度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汇总表须分类对项目进行排序;各校校级立 项建设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3月18日 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暂不上交,留校备查。 五、项目资助 (一)参照教育部“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建设资助办法和我省质量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工 作重点、项目承担学校、项目特点和性质等因素,按不同资 助标准对本科院校部分项目给予滚动资助。对精品开放课程 先立项,1年后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资助。 (二)按照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学校财政隶属关系、项目特点、2013年工作重点等因素, 视情况按不同资助标准对部分高职院校部分项目给予资助。 其中,对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 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采取先立项,1-2年后视中期检查、 验收情况对部分高职院校部分项目给予资助。 本科类项目联系人:李成军、柏晶、戴庆洲,联系电话: 020-37629463,37627703,37629418; 电 子 邮 箱 chengjun1573@163.com。 高职高专类项目联系人:杨开亮、张坚雄,联系电话: 020-37627703、37627715;电子邮箱:kai1638@163.com。 附件:1.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5.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指南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本科、高职) 8.精品开放课程申报指南 9.本科高校“试点学院”项目预申报(报名)表 10.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预申报(报名)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