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doc
授 课 计 划 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 学 院:法学院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课程编码:07A11312 课程类别:专业课(必修) 计划学时/实际学时:64/64(理论:64 实验:0) 学 分:4.0 授课时间:周二第 7,8 节{第 1-16 周} 周四第 5,6 节{第 1-16 周} 周三第 5,6 节{第 1-16 周} 周五第 3,4 节{第 1-16 周} 周三第 7,8 节{第 1-16 周} 周五第 1,2 节{第 1-16 周} 授课地点:10J108;11J2201;10J218;1J0108;10J102;1J0510 教 学 班:法学 1401-1406 授课教师: 填报日期: 张 志 彦 2015 年 8 月 28 日 民事诉讼法课程授课计划 一、课程内容简介与教学目的 (一)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 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内容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诉和诉权、民事诉讼 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法院主管和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诉讼保障制 度、第一审民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特殊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涉外以 及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等。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在吸取近几年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向 学生阐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并对民事诉讼法 颁布以来的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和探讨,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民事诉讼 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二、课程要求及教学活动项目 (一)课程要求: 本课程要求学生通过课堂讲解、讨论以及参与模拟法庭和外出旁听庭审等方式,掌握民事诉 讼法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掌握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等。 (二)教学活动项目及学时分配: 理论教学计划 64 学时,实践教学活动课下灵活安排。 三、成绩考核 本课程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平时成绩:平时考勤占 30%;课堂提问、考试纪律占 30%;实践环节成绩占 40%。 (二)期末考试成绩:闭卷、笔试。 (三)最终成绩组成说明:平时成绩占 30%,满分 100 分;期末成绩占 70 %,满分 100 分。 四、教材及参考资料 江伟 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5 江伟 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关键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6 江伟 肖建国 主编,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6 高桥宏志 著,林剑锋 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12 五、教师联系方式及答疑要求 教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365316408 电子邮箱:yoko_b@163.com 课程网址:济南大学---课程中心——民事诉讼法 答疑: 课下随时电话、邮箱等答疑。 六、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及策略 第1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目的要求:使学生掌握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诉讼目的、程序价值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 论问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主体等内容。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2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二章 诉与诉权 目的要求:掌握诉的含义、种类和构成要素,初步掌握诉的识别方法;掌握反诉的含义、 构成要件。了解诉权的含义以及取得诉权的条件、丧失诉权的原因及行使诉权的要求。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3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目的要求: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制度的内容。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4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五章 受案范围 第六章 管辖 目的要求:掌握主管与管辖的含义,管辖的分类及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5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七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目的要求:了解当事人含义、特征和类型;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明确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标准;掌握当事人更换和诉讼承担的具体规定。掌握诉讼辅佐人和诉讼代 理人的相关内容。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6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八章 多数人诉讼 目的要求: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制度;掌握第三 人诉讼的特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特征以及两者的区别;了解 代表人诉讼的特点和两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具体规定。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7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目的要求: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作用、种类和分类;领会证据能力的含义和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掌握证据的收集、交换和保全的相关内容。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8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明 目的要求: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作用和范围;明确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掌握民事 诉讼证明标准并了解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掌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的原则和方法。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9周 学时:3 授课内容: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第十二章 临时性救济 第十三章 诉讼保障制度 目的要求:掌握法院调解制度的内容以及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等救济制度。 掌握诉讼保障措施种类,期间和送达的含义,送达的分类等问题。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 9、10、11、12 周 学时:10 授课内容:第十四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目的要求:掌握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包括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 理以及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另外掌握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包括撤诉、 诉讼中止、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以及诉讼终结等制度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视频播放、外出旁听庭审、课下组织模拟法庭 第 12 周 学时:2 授课内容: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目的要求:了解简易程序的含义、特点和意义;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简易程序与 普通程序的关系;正确理解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 12、13 周 学时:4 授课内容: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第十七章 上诉程序 目的要求:掌握裁判的分类、效力以及二审程序的概念、目的、提起方式以及存在问题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 13、14 周 学时:2 授课内容:第十八章 再审程序 目的要求:掌握再审程序的概念、目的、提起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 14、15 周 学时:6 授课内容:第十九章 特殊程序 第二十章 强制执行通则 目的要求:掌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内容。执行的原则、主体 和客体、程序、执行阻却和执行回转以及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等。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第 15、16 周 学时:5 授课内容:第二十一章 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目的要求:掌握执行措施的种类,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管辖、期 间、送达和财产保全,以及涉外仲裁和司法协助的相关内容。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