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doc
湘工发〔2013〕36 号 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 会工作委员会: 现将《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湖南省总工会 2013 年 11 月 8 日 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化我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推动模范职 工之家建设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开展 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是促进把工会工作重点放 在基层,推动基层创先争优、增强活力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基 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全面提升基层 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载体。 第三条 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 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规范、 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的五型职工之家。 第四条 模范职工之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齐抓共建、形成合力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 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的原则。把企业作为建家的重点,加 大非公有制企业建家的力度,推动建家工作向区域性、行业性 工会联合会在内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拓展。 —2— 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的原则。坚持会员评家,突出职工群 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职工和会员是否满意作为衡量 建家成效的主要标准。 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建家工作突出针对性,体现 多样性,根据各种类型基层工会的特点提出不同的建家标准; 对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建家、评家、复查机制。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 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实践创 新,及时抓住制约和影响建家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建家 规律,推动建家工作创新发展。 第五条 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适用“模范职工之家”和“模 范职工小家”。模范职工之家的对象是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 对象是基层工会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与 命名坚持以地方工会为主,有关产业工会为辅的原则并实行分 级创建,逐级申报。省总工会负责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 工小家的评定。 第六条 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原则上每 2 年评选 命名一次。 第二章 第七条 创建标准 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标准按照工会组织健全、维权 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 —3— 自身建设,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 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规范、和谐、温暖、平 安、创新的五型职工之家。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建规范职工之家。基层工会 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分工会、工会小组 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 90%以上;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立工 会工作机构,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 二百人以上的单位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按不低于千分 之三的比例配备工会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地、工会标牌、 工会印章,有独立的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单独 建账核算,有工会宣传园地。会员(代表)大会、会员评家、 干部培训、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工会工作台账、档 案等资料健全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民主管理、科学维权,建和谐职工之家。建立和完 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 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厂务公开制度, 按要求对企业的重要事项实施公开。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 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正常增长和支 付保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加强对职工法制 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 (三)服务职工、扶贫帮困,建温暖职工之家。建立维权帮 扶站点,实现有场所、有人员、有标识、有困难职工档案、有帮 扶制度、有帮扶资金、有帮扶项目“七有”标准。开展对职工生活 后勤保障等多种形式服务。加强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有必要 的文体活动场地设施,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建平安职工之家。督促企业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安全条件,落实职工休息休假 权利,努力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组织开展“安康杯” 竞赛和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依法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委员 会,成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知情 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五)服务发展、提升素质,建创新职工之家。组织开展 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 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安排竞赛专项经费,职工参与率达 75% 以上。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成果表彰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成果管理台帐。健全职工 教育培训机制,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 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第八条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参考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标准进行。 第九条 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健全会员评家、记录、检查 制度,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建家工作以无记名投票方 —5— 式进行民主测评,县级、市级、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 职工小家的职工认可率要分别在 80%、85%、90%以上,考核 分要分别在 80 分、85 分、90 分以上。 第十条 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创建必须在下一个层 次的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满二年以上的基层单位中评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不健全,没有做到有完善的工会组建报批手续、 有符合《工会法》要求的领导班子、有工会标牌、有工会印章、 有会员花名册、有办公场地的; 2、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坚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3、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 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4、未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没有单独设立银行账号和独立管 理工会经费,在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5、没有必要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 6、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本年度会员评家没获“满意”等次的; 7、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申报与考核 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采取由基 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命名单位考核、审定的办法。 —6— 第十三条 推荐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应由本单 位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求同级 党组织和行政意见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报,提请上级工会 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 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模范职工之家和模 范职工小家应进行考核验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模范职 工小家分别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 分细则》、《湖南省国有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湖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和《湖南 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为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工作要坚 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凡被作为推荐对象的单位,一般 要在所在的市州(或行业) 、县市区内公示 7 个工作日,确无异 议者才能上报。 第十六条 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由省 总工会下达指标,市州(或产业)工会推荐;省总工会采取直 接进行考核、派人参与推荐单位考核和省总委托推荐单位考核 三种形式进行考核,省总直接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30%。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应报送以下材料: 市州(或产业)工会推荐意见,基层党组织评定意见,会员(代 表)大会表决意见,基层工会书面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 复印件,填《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或《湖南省模范职 —7— 工小家申报表》一式三份。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奖 励 对获得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的单位,由授予机关颁发相应称号的奖牌、证书,给予适当物 质奖励。省总对荣获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将给予适 当的物质奖励,并定期组织部分获奖单位的工会主席参加全总 和省总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第十八条 对获得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 可根据各单位实际,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建家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奖励费用由本级行政支持。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民主测 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 可优先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第二十条 凡被推荐为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 章、工人先锋号的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该单位必须获得 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管 理 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实施动态管理, 授予机关原则上每 3 年左右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 收,复查由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复查合格的授予机关 —8— 发文确认,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 年,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 企业党政工等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经该企业的建家工作 领导小组提出要求、可以暂缓复查。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每年开展一次会员评家活动,对会 员评议不满意的模范职工之家,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半年 后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改制企业的模范职工之家验收及荣誉称号归属: 1、改制后,工会组织体制变化不大、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确 认其保留荣誉称号。 2、改制后,原工会组织不存在,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 企业工会组织,经过对其新的企业工会组织进行复验,其中符 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织,确认为模范职工之家;不符合条件的 企业工会组织应重新争创模范职工之家。 3、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并形成 新的企业,应对兼并后的新企业(重点是被兼并部分)进行复查 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保持荣誉称号。 4、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或破 产的,撤销其荣誉称号,不再复验。 5、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组成 企业集团的,该企业以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等 形式存在,原工会组织体制和领导班子没有较大变化,对该子 —9— 公司或分公司的建家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保留 荣誉称号。改革改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考核验收、评选中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 应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地方或产业工会, 上级工会可在下一次的评选、推荐时,减少其申报名额。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单位的奖牌由县级以上总工 会收回并发文通报。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附 则 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湘工发[2003]25 号文《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 动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附: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2.湖南省国有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3.湖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4.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 10 — 附件 1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验收内容 1.建家工作纳入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3 分),有工作方案(1 分),有宣传发动(1 分),有经费投入(2 分)。 2.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3 分,各 1 分);工会主席按要 求配备(2 分);按时换届(2 分)。 3.按规定配备工会领导班子(2 分);按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2 分)。 4.工会机构单独设立(2 分);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2 分);分工会、工会小组健 规范职工 之家建设 (40 分) 全(1 分);职工入会率达 100%(1 分)。 5.工会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2 分),有工会标牌(1 分),工会印章(1 分),工会宣传园地(1 分)。 分值 7 7 4 6 5 6.工会选举制度、财务制度、经审制度等自身建设制度健全有效(3 分,各 1 分);每年召 开 1 次以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 分);每年向上级工 6 会报告工作(1 分)。 7、工会工作和活动台帐(2 分)、会员和职工档案等档案资料健全(1 分)。 3 8.每年开展 1 次以上会员评议活动(1 分),会员满意率达 90%以上(1 分)。 2 1.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实现公开(3 分),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职工满意率达 到 90%以上(2 分)。 5 和谐职工 之家建设 2.用工规范,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100%(3 分),履约率达 100%(2 分)。 5 3.按规定给单位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3 分)。 3 (13 分) — 11 — 1.开展困难帮扶、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4 分,各 2 分),为职工办好事实事(2 分);有 固定的帮扶资金来源和筹措机制(2 分)。 8 温暖职工 之家建设 (18 分) 2.督促单位围绕职工生产生活需求提供优质后勤服务(5 分)。 3.有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和设施(3 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2 分)。 平安职工 之家建设 (11 分) 1.每年组织职工开展 1 次以上健康体检(3 分)。 2.每年开展女职工妇科两癌普查(2 分),落实特病保障(2 分)、卫生费(2 分)和四期 保护规定(2 分)。 1.围绕单位发展和职工素质提升,开展岗位建功、岗位创新和岗位成才活动(3 分),职工 参与面达到 60%以上(2 分)。 创新职工 之家建设 (18 分) 2.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活动(2 分),有奖励措施(1 分),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 率达 50%以上(2 分)。 5 5 3 8 5 5 3.按规定提取(3 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3 分)。 6 4.建家工作有成果、有创新、有影响(2 分)。 2 职工群众 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职工 200 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 10%;职工 200 以下 认 可 的单位抽样调查 20%。凡职工满意率在 90%以下的不得评为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不健全,没有做到有完善的工会组建报批手续、有符合《工会法》要求的领导班 子、有工会标牌、有工会印章、有会员花名册、有办公场地的; 2.未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没有单独设立银行账号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在工会经费开支使用 一票否决 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3.没有必要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 4.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本年度会员评家没获“满意”等次的; 5.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100 总 分 注: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 12 — 附件 2 湖南省国有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验收内容 1.建家工作纳入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1 分),有工作方案(1 分),有宣传发动 (1 分),有经费投入(1 分)。 2.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3 分,各 1 分);工会主席进 班子(1 分);按时换届(1 分)。 分值 4 5 3.按规定配备工会领导班子(1 分);按不低于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1 分)。 2 规范职工 4.工会机构单独设立(1 分);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1 分);合格职工小家建设 之家建设 面达到 80%以上(1 分);职工入会率达 100%(1 分)。 (26 分) 5.工会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1 分),有工会标牌(1 分),工会印章(1 分),工会宣传园地(1 分)。 6.工会选举制度、财务制度、经审制度等自身建设制度健全有效(3 分,各 1 分);每年 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1 分)。 8.每年开展 1 次以上会员评议活动(1 分),会员满意率达 90%以上(1 分)。 2 2.每年召开 1 次以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 分);法 律法规规定的职代会的职权得到落实(1 分)。 3.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2 分),履约率达100%(1 分)。 和谐职工 4.督促企业行政按规定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2 分)。 之家建设 5.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 分,各 1 分),开展集体合同履约检查 (26 分) (1 分),集体合同履约率达 100%(1 分)。 6.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 分),形成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协商共决、工资与企业效益 同步增长等机制(2 分)。 7.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 分),劳动争议调解率达 90%以上(1 分);开展职工法 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1 分),维权台帐健全(1 分)。 8.建立主席接待日等制度(1 分),畅通职工诉求渠道(1 分)。 (12 分) 4 1 分,各 1 分)。 之家建设 4 7.工会工作和活动台帐、会员和职工档案等资料健全(1 分)。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健全(4 温暖职工 4 1.建立职工维权帮扶站点,做到七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识、有困难职工档案、有帮 扶制度,有帮扶基金,有帮扶项目)(4 分)。 4 3 3 2 4 4 4 2 4 2.开展困难帮扶、职工医疗互助等帮扶服务活动(2 分,各 1 分)。 2 3.督促企业行政围绕职工生产生活需求提供优质后勤服务(2 分)。 2 — 13 — 4.有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和设施(2 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职工文化体育活 动(2 分)。 1.督促企业行政健全安全生产制度(1 分),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 分),完善劳动防护设 施(1 分),协助和督促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1 分)。 2.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活动(2 分),推行“一法三卡”工作(1 分)。 平安职工 3.成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经常开展巡查(1 分);职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 之家建设 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得到保障(1 分)。 4 4 3 2 (16 分) 4.督促企业行政定期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和休养(1 分);落实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1 分);建立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档案(2 分);每年组织职工开展 5 1 次健康检查(1 分)。 5.督促企业改善生产环境、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2 分)。 1.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练兵比武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2 分),活动开 展面达 75%以上(1 分)。 2.督促企业行政按要求提取劳动竞赛专项经费(2 分);劳动竞赛有预算、有计划、有措 施、有检查评比、有奖励(1 分)。 创新职工 之家建设 (20 分) 3.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1 分),有奖励措施(1 分),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率达 50% 以上(1 分)。 4.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成果激励机制和管理台帐(3 分,各 1 分),建立技 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1 分)。 5.督促企业行政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 分,各 1 分)。 6.配合企业开展职工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2 分,各 1 分);有职工书屋或固定 的职工阅读场所(1 分)。 7.建家工作有成果、有创新、有影响(2 分)。 2 3 3 3 4 2 3 2 职工群众 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职工 200 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 10%;职工 200 以 认 可 下的单位抽样调查 20%。凡职工满意率在 90%以下的不得评为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不健全,没有做到有完善的工会组建报批手续、有符合《工会法》要求的领导 班子、有工会标牌、有工会印章、有会员花名册、有办公场地的; 2.企业女职工组织建立不规范的; 3.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坚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 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一票否决 4.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5.未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没有单独设立银行账号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在工会经费开支使 用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6.没有必要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 7.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本年度会员评家没获“满意”等次的; 8.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总 100 分 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此细则进行。 — 14 — 附件 3 湖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验收内容 1.建家工作纳入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1 分),有工作方案(1 分),有宣传发动 (1 分),有经费投入(1 分)。 2.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符合成立条件的经民主选举产生(3 分,各 1 分);工会主席进班子(2 分);按时换届(1 分)。 3.按规定配备工会领导班子(1 分);按不低于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工会工作人员(2 分)。 分值 4 6 3 规范职工 之家建 4.工会机构单独设立(2 分);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2 分);分工会、工会小组 (29 分) 健全(1 分);职工入会率达 100%(1 分)。 5.工会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2 分),有工会标牌(1 分),工会印章(1 分),工会宣传园地(1 分)。 6 5 6.工会选举制度、财务制度、经审制度等自身建设制度健全有效(3 分,各 1 分)。 3 7.工会工作和活动台帐(1 分)、会员和职工档案等档案资料健全(1 分)。 2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健全(4 分,各 1 分)。 4 2.每年召开 1 次以上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 分),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代会的职权得到落实(1 分);每年开展 1 次以上会员评议活动(1 分), 7 会员满意率达 90%以上(1 分);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2 分)。 3.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 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100%(2 分),履约率达到 100%(1 和谐职工 分)。 之家建设 (29 分) 4.督促企业行政按规定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2 分)。 5.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 分,各 1 分),集体合同履约率达 100% (1 分)。 6.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 分),形成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协商共决、工资与企业效益 同步增长等机制(2 分)。 7.300 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 分),劳动争议调解率达 90%以上(1 分);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1 分);维权台帐健全(1 分)。 — 15 — 4 2 3 4 5 1.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维权帮扶站点,做到七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识、有困难职 工档案、有帮扶制度,有帮扶基金,有帮扶项目)(4 分);开展困难帮扶、职工医疗互 6 温暖职工 助等活动(2 分)。 之家建设 (13 分) 2.督促企业行政围绕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开展优质后勤服务(3 分)。 3.有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和设施(2 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职工文化体育活 动(2 分)。 1.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1 分),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 分),完善劳动防护 设施(1 分),协助和督促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1 分)。 平安职工 2.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活动(2 分)。 之家建设 (14 分) 3.定期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和休养(2 分);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 分);每年组织职工开展 1 次健康检查(1 分);建立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档案(1 分)。 4.督促企业改善生产环境、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2 分)。 1.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练兵比武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2 分),职工参 与率达到 60%以上(1 分)。 2.按要求提取劳动竞赛专项经费(2 分);劳动竞赛有预算、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评 比、有奖励(2 分)。 3 4 4 2 6 2 3 4 创新职工 3.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1 分),有奖励措施(1 分)。 2 (15 分) 4.按规定提取(1 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1 分)。 2 之家建设 5.配合企业开展职工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2 分)。 2 6.建家工作有成果、有创新、有影响(2 分)。 2 职工群众 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 职工 200 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 10%;职工 200 以 认 可 下的单位抽样调查 20%。凡职工满意率在 90%以下的不得评为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不健全,没有做到有完善的工会组建报批手续、有符合《工会法》要求的领导 班子、有工会标牌、有工会印章、有会员花名册、有办公场地的; 2.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坚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 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一票否决 3.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4.未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没有单独设立银行账号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在工会经费开支使 用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5.没有必要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和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 6.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本年度会员评家没获“满意”等次的; 7.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总 100 分 — 16 — 附件 4 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验收内容 分值 1.工会组织健全(3 分),按民主程序选举分工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2 分)。 5 2.工会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 分,各 1 分)。 3 规范职工 3.工作制度健全(2 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1 分),活动经常(2 分)。 5 之家建设 (29 分) 4.工作队伍健全,有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2 分),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1 分),建立工会积极分子档案(1 分)。 5.硬件建设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地(3 分),有工会标牌(2 分),有工会宣传园地(2 分)。 6.有创建职工小家工作方案、计划、措施(3 分,各 1 分),每年至少向职工报告一次小 家建设情况,听取职工的评议(2 分)。 1.定期组织职工听取分工会或班组长的工作报告(2 分),讨论和参与制定班组工作计划 和规章制度(2 分)。 和谐职工 之家建设 2.实行民主管理,设置公开栏(2 分),对生产、分配、福利、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有关内容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3 分)。 (17 分) 3.设立了民主管理员(2 分),民主管理员能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2 分)。 温暖职工 之家建设 4 7 5 4 5 4 4.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职权得到落实(2 分),职工满意率达 90%(2 分)。 4 1.班组团结友爱,齐心协力(2 分)。 2 2.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2 分),主动了解并反映职工的诉求(2 分)。建立相关台帐(1 分)。 (15 分) 3.开展走访谈心活动(2 分),做到“五必访”,帮助职工排忧解难(2 分)。 4.开展互帮互助活动(2 分),职工之间关系融洽(1 分),困难职工档案健全(1 分)。 — 17 — 5 4 4 平安职工 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3 分)和安康杯竞赛生产活动(3 分),落实安全卫生规章 之家建设 制度(3 分)。 (9 分) 1.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经济技术活动(2 分),职工参与面达到 80%以 上(1 分)。 2.开展名师带徒、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等活动(2 分),职工业务、技术素质明显提高(2 分)。 3.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分),是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先进班组(2 分)。 创新职工 4.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2 分),职工参与面达到 90%以上(2 分)。 之家建设 (30 分) 5.有职工小家活动点(3 分),购置了相应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资料和文体活动器 材(2 分)。 6.建家工作得到上级的表彰(2 分)。 9 3 4 4 4 5 2 7.生产管理台帐(2 分),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台帐(2 分),生活福利台帐等台帐资料 健全(2 分)。 8.建家工作有成果、有创新、有影响(2 分)。 6 2 职工群众 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职工 200 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 10%;职工 200 以 认 可 下的单位抽样调查 20%。凡职工满意率在 90%以下的不得评为模范职工小家。 一票否决 1.近两年未获得行政表彰的先进班组称号的;2.近三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总 100 分 2013 年 11 月 10 日印发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