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附件 3: 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 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 事(干部)处: 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复合型、专业化人才成长的客观环境 和发展空间,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非普通 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 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在现岗位 5 年 (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须提供佐证材料),经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 主管部门审核,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一)获得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市(地)级以上(含行业 和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人员; (二)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被开发转化,且取得 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成果被采纳、推广应用,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四)参与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工作人员;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 年(含)以上并 被聘在现岗位 5 年(含)以上、年龄 46 岁(含)以上,由 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和“岗位任职合格证明”(详见 附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 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已掌握现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并 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三、在高等院校、高职高专系统进修学习本专业主要课 程,由学校出具成绩合格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 应的职称; 四、参加以往年度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 业培训成绩合格,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附件: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 年 3 月 23 日 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码 出生日期 第一学历毕业 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毕业 院校及专业 被聘现岗 位 及聘任时 间 现专业技术职 务及授予时间 现岗位工作 情况及单位 鉴定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市地/省直人事部门意见: 年 盖 章 月 日 年 盖 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