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劳务费发放申请表(2018年12月).docx
表4 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劳务费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项目来源 经费帐号 项目编号 课题总经费 (万元) 姓名及身份证号 发放年月 金额(万元) 签名 开户行及银行卡号 合计金额(万元) 项目组审核 意见 经办人: 验收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注:填写财务处审核意见时,(合计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 由财务处领导审批,三万元以下到报账大厅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财务处领导审批)。 填表说明详见下一页 填表说明: 1. 劳务费的发放对象: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 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含参与科 研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 2. 临聘研究人员需附聘用合同;本校在编在岗人员一律不发放科 技项目劳务费。 3. 各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及联系电话如下: 1)财务处陈维新副处长,电话 22019:负责劳务费的具体发放安 排工作。办公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南楼 209。 2)财务处潘老师, 电话 22020:负责劳务费的具体发放工作;办 公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南楼 207。